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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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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yǐ】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吉林【lín】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yì】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吉【jí】林省长春市朝【cháo】阳区桂林街【jiē】道西康路西社【shè】区自【zì】由大【dà】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hóng】旗【qí】街校区:吉林省长【zhǎng】春市朝阳区湖西街【jiē】道集安路【lù】社区红旗【qí】街【jiē】2077号

吉林艺【yì】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cháo】阳【yáng】区红旗【qí】街道【dào】天【tiān】宝【bǎo】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lín】艺【yì】术学院松辉【huī】路校【xiào】区:吉林省长春市【shì】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háo】社区松辉【huī】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xiào】区:吉【jí】林省【shěng】长春市长春【chūn】净【jìng】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xīn】立【lì】城镇先锋【fēng】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liù】条 具【jù】有吉林艺术学院【yuàn】正式学籍【jí】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基【jī】层就业学【xué】费补【bǔ】偿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代偿、勤【qín】工助【zhù】学和“绿色通道”等【děng】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yǒu】学年奖学金,单【dān】项奖学金,减免学【xué】费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所【suǒ】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tíng】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向学院提出申【shēn】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gēn】据学生具【jù】体情【qíng】况【kuàng】开展困难认定,采取【qǔ】不同【tóng】措施给予资助【zh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yuàn】的【de】录取【qǔ】工作按国【guó】家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jiàn】、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及学【xué】院有关规【guī】定执行。录取时,学院【yuàn】根【gēn】据考生的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lǐ】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biǎo】演(京剧【jù】表演、吉剧表演、戏曲【qǔ】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xì】曲类专【zhuān】业【yè】省际联考成绩作【zuò】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kè】成绩【jì】达到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戏【xì】曲类【lèi】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xì】曲类省际联考专业【yè】不设置【zhì】分省【shěng】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jù】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xì】曲伴奏专业按【àn】乐件排序)。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yè】生【shēng】源。省际联考专业【yè】文理科(历【lì】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pái】序,统【tǒng】一【yī】录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jì】术【shù】理【lǐ】论、音【yīn】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shì】表【biǎo】演、服装与【yǔ】服饰展演)、播音【yīn】与【yǔ】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wǔ】蹈编【biān】导【dǎo】、舞蹈【dǎo】表演【yǎn】、舞【wǔ】蹈【dǎo】学、美【měi】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huà】、中【zhōng】国画【huà】、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chǎn】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设计【jì】学、戏【xì】剧影视美【měi】术设计、数字媒体【tǐ】艺术【shù】、艺术与科技【jì】、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yè】使用各招生【shēng】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shù】类统考成绩作为【wéi】专业【yè】成【chéng】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dìng】的专业合【hé】格【gé】线和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与【yǔ】专业成绩【jì】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xù】择优录取。各【gè】专业【yè】的【de】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dìng】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bié】排序、分别录取。如生【shēng】源省(区【qū】、市)要求【qiú】按【àn】照科类或者【zhě】选【xuǎn】考科【kē】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qū】、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文类(广【guǎng】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xué】)、艺术管【guǎn】理专业【yè】执【zhí】行各招生省(区、市【shì】)相应批次的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按【àn】照【zhào】高考文化课【kè】成绩排序择优【yōu】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zhuān】业设置分【fèn】省计划【huá】,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rú】生源【yuán】省(区、市)要求【qiú】按照【zhào】科类或【huò】者选【xuǎn】考科目分列招【zhāo】生计划【hu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zé】按各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wǔ】、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专业进线【xiàn】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以【yǐ】及【jí】报考专业顺序录【lù】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无法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进行【háng】专业调【diào】剂【jì】,根【gēn】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kǎo】资格的未录【lù】取满额【é】专业;对于【yú】投档成绩低于所【suǒ】报专业志愿要求,又【yòu】不服从调剂或服从【cóng】调剂【jì】但不【bú】符合未录取满额【é】专【zhuān】业报考【kǎo】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fèn】政策,执行教育【yù】部和【hé】生【shēng】源【yuán】所【suǒ】在省(区、市)的有【yǒu】关规定。

七、按【àn】专业成绩和综合【hé】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huò】综合成绩相同情【qíng】况下,优先录取高【gāo】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高的【de】考生,若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也【yě】相同,按语文、外【wài】语【yǔ】、数学顺序优【yōu】先录【lù】取【qǔ】成绩高的考生。按【àn】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yè】,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yōu】先录取成绩高【gāo】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kē】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bú】提【tí】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若部分省(区、市【shì】)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qiú】的,以【yǐ】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zhǔn】。

九、如【rú】本【běn】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suǒ】在地【dì】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关于【yú】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文件精【jīng】神【shén】不一致时,均以【yǐ】教育部和生源所【suǒ】在地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shù】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shì】,未尽事【shì】宜,按照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