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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4: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白城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以【yǐ】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èr】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普通高等教育【yù】的【de】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阳光社区中兴西大路57号。

新立校区(白城师范学【xué】院【yuàn】分院):吉【jí】林省白【bái】城市吉林白城【chéng】经济开发区【qū】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píng】公【gōng】路9-2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shēng】完成培养方案【àn】要求的【de】教学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jiā】规【guī】定的专科(高【gāo】职)毕业证【zhèng】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人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jiā】教育【yù】资助、基层【céng】就业学费【fèi】补偿国【guó】家【jiā】助【zhù】学贷款代【dài】偿、师【shī】范生公费教育【yù】、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děng】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超越奖学金、社会奖学【xué】金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rù】学前,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jí】所在县(市、区)的【de】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shēn】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入【rù】学【xué】后,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向学【xué】校提出申请【qǐng】,高校【xiào】学【xué】生资助部【bù】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qǔ】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计算机【jī】科学与技术、计【jì】算机应用【yòng】技术、软【ruǎn】件工程专【zhuān】业【yè】部分主干【gàn】课程用【yòng】英语授课,其【qí】他语种考生请慎重【chóng】报考。其余各【gè】专【zhuān】业不限【xiàn】语种。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xiàn】。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shù】专业由于专业【yè】工【gōng】作性质【zhì】不适宜女【nǚ】生报考【kǎo】。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jiā】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xiào】调【diào】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fèn】投档比例有【yǒu】特殊规定,按生源省【shěng】份【fèn】投档比例要求执行【háng】。

(二)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yè】根【gēn】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xìng】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zhuān】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

2.优先级【jí】别。考生【shēng】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时,按单科【kē】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文科类【lèi】或【huò】选考【kǎo】历史科【kē】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xué】为【wéi】顺序【xù】,理【lǐ】科类或【huò】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xù】,科目【mù】成绩高者优【yōu】先录取。不分文【wén】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shěng】份【fèn】以【yǐ】语文、外语、数学为【wéi】顺序,科目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děng】其他特殊【shū】类【lèi】型【xíng】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kǎo】文件【jiàn】规【guī】定了相关的排序方【fāng】法,则【zé】按其办法执行。

3.专业调剂【jì】。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考【kǎo】生成绩调剂【jì】到【dào】未录取满额并符合【hé】录取条件的专业【yè】。所有专业调剂【jì】考生的优【yōu】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shēng】。在专业调剂一栏【lán】中,考生未填“同意(是【shì】)”或“不同意(否)”的,一【yī】律视【shì】为“不同【tóng】意(否)”。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5.退档【dàng】。在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zhì】愿投【tóu】档考【kǎo】生但未【wèi】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de】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成绩【jì】未【wèi】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shēng】,或【huò】服从调剂但不符【fú】合未录满【mǎn】专业录【lù】取条件的【de】考生【shēng】,做退档处【chù】理。在【zài】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de】批次,对未【wèi】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bú】符合未录【lù】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lǐ】。

6.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yè】课成绩合格的考生【shēng】中,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huà】课成绩总【zǒng】分【fèn】/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xiàng】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专业【yè】成【chéng】绩【jì】再次相同时,按【àn】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

②艺术类专业

艺术【shù】类专业采用考【kǎo】生所在省份【fèn】对应专业的统考【kǎo】(联考)合【hé】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在投档合格考生中,依据【jù】各省【shěng】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综【zōng】合成绩=[(高考文化分【fèn】/文化【huà】课满分)*50%+(专业分【fèn】/专业课满分)*50%]*750。综【zōng】合成绩【jì】相同时,按照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lù】取,专业成绩再【zài】次【cì】相同时【shí】,按高【gāo】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

广播电【diàn】视编【biān】导专业:文化课成绩【jì】达到生源省我【wǒ】校普通类相【xiàng】应批次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的进档考生【shēng】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择【zé】优录取【qǔ】。只录【lù】取有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非【fēi】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bào】考。

7.省属公费师【shī】范生和优【yōu】师计划专业【yè】只招【zhāo】收吉【jí】林省考生。分配定向就业地区时,在各专业预【yù】录取的考生中,按投【tóu】档分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在定向就业【yè】地区计划数【shù】内由考生【shēng】自【zì】行选择【zé】,额满为止【zhǐ】。如果在【zài】签订协议或选择定【dìng】向就业地【dì】区过【guò】程中【zhōng】因考生放弃志【zhì】愿而导致某【mǒu】些专业、定【dìng】向就业地区出现空缺【quē】,则【zé】从其他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原则进行递补录取,额满【mǎn】为【wéi】止。

8.内蒙古自治区:对【duì】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zé】进行录【lù】取【qǔ】。其中普通【tōng】类【lèi】专业在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

9.高【gāo】考改革省【shěng】份【fèn】,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xiào】招【zhāo】生专【zhuān】业和【hé】选考科目要求。对【duì】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zú】并【bìng】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zhuān】业组内进行【háng】调剂【jì】。

10.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de】考生可按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机构的规定【dìng】加分【fèn】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一)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bān】,学生第【dì】一年在吉林省教【jiāo】育【yù】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jī】地就【jiù】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xiào】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fù】查【chá】。复查【chá】不【bú】合【hé】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bc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055

联系人: 杨老师 李老师

第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照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qū】、市【shì】)招生政策【cè】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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