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yǐ】及教【jiāo】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kē】(高职)层次【c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zhàn】校【xiào】区:吉林省吉林市吉【jí】林经济开【kāi】发区九站街道农校社区翰林路【lù】77号;
左家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左家社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wán】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jiāo】学【xué】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yè】生由吉【jí】林【lín】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dìng】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shēng】由【yóu】吉林农业科技学【xué】院颁发【fā】国家规【guī】定的专【zhuān】科(高职)毕业【yè】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层次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202H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本科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 6400 | 本科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 6400 | 本科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400 | 本科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400 | 本科 |
080902 | 软件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400 | 本科 |
081001 | 土木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302 | 制药工程 | 5400 | 本科 |
081702 | 包装工程 | 5400 | 本科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400 | 本科 |
082708T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5400 | 本科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400 | 本科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5400 | 本科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5400 | 本科 |
120105 | 工程造价 | 4800 | 本科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800 | 本科 |
120204 | 财务管理 | 5280 | 本科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800 | 本科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800 | 本科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00 | 本科 |
070302 | 应用化学 | 5000 | 本科 |
071002 | 生物技术 | 5500 | 本科 |
071201 | 统计学 | 5000 | 本科 |
090103 | 植物保护 | 5000 | 本科 |
090102 | 园艺 | 5500 | 本科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5000 | 本科 |
090101 | 农学 | 5500 | 本科 |
090112T | 智慧农业 | 5000 | 本科 |
090202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5500 | 本科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5000 | 本科 |
090301 | 动物科学 | 5500 | 本科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5000 | 本科 |
090401 | 动物医学 | 5500 | 本科 |
090401H |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本科 |
090502 | 园林 | 5000 | 本科 |
050209 | 朝鲜语 | 4600 | 本科 |
050201 | 英语 | 4600 | 本科 |
100702 | 药物制剂 | 5600 | 本科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5600 | 本科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6160 | 本科 |
100801 | 中药学 | 5600 | 本科 |
0809 | *计算机类 | 5400 | 本科 |
08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5400 | 本科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4800 | 本科 |
1008 | *中药学类 | 5600 | 本科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5500 | 专科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5500 | 专科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专科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专科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300 | 专科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7500 | 专科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专科 |
530701 | 电子商务 | 5500 | 专科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专科 |
510302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500 | 专科 |
460103 | 数控技术 | 7500 | 专科 |
520410 | 中药学 | 4300 | 专科 |
570202 | 应用英语 | 4300 | 专科 |
* 计算机类及其包含专业(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shù】、软【ruǎn】件工程)均按5400元/年收【shōu】取学费【fèi】。
* 食品科【kē】学与工【gōng】程类及其包含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zhì】量与【yǔ】安全)均【jun1】按5400元/年【nián】收【shōu】取学【xué】费。
* 工商管理类第一年按4800元/年【nián】收【shōu】取【qǔ】学费,第二年【nián】开【kāi】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qǔ】学【xué】费(工商管【guǎn】理【lǐ】4800元/年,财【cái】务管理5280元/年,市场营销4800元/年)。
* 中药学【xué】类【lèi】第一年按5600元/年收【shōu】取学【xué】费【fèi】,第二年【nián】开始,按照所选【xuǎn】专业收取学费【fèi】(中药学5600元/年,中药【yào】资源与开发616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56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q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zhèng】策包括【ku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服【fú】兵役【yì】高等学校学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wài】,我【wǒ】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校【xiào】内奖学金、特殊群体学费减【jiǎn】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zhù】项目【mù】;同时,中华农【nóng】业科【kē】教基金会、大北农集团等【děng】社【shè】会团体、企业【yè】在我校设立多【duō】种专项奖助学金。
第八条 相关程序
入【rù】学前【qián】,学生可向户【hù】籍所在【zài】县【xiàn】(市、区)的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咨【zī】询【xún】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shí】筹集不齐学费和住【zhù】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gāo】校开设的“绿色【sè】通【tōng】道【dào】”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入【rù】学后,高校【xiào】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cuò】施给【gěi】予资助【zh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yīng】语专业【yè】(本科)、应【yīng】用英语专业(专科【kē】)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其它【tā】专业(类【lèi】)不限语种。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shēng】健康【kāng】委员会、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huì】制订并下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相关补充规【guī】定【dìng】。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省级招生【shēng】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xiào】认可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有关“农【nóng】业【yè】院校降分录取【qǔ】”政【zhèng】策。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bǐ】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00%。如生源【yuán】省份【fèn】投档比例有特殊规【guī】定,按【àn】生源省【shěng】份投【tóu】档比例要求执行。
3. 对享【xiǎng】受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或者降【jiàng】分投档的考生,按【àn】所【suǒ】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体检【jiǎn】均合格的前【qián】提下,在各招【zhāo】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àn】“专业清”原则录取,“专【zhuān】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wǒ】校投档比【bǐ】例线上【shàng】且已经投【tóu】档【dàng】我校【xiào】符合条件的【de】考生,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在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内择优【yōu】录取。
5. 优先【xiān】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bào】考的“专业志愿【yuàn】”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投档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高考原【yuán】始分数录取;当原始【shǐ】分数相同时则【zé】按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wén】、数学、外语(先参考语【yǔ】文【wén】成绩,若【ruò】语文成绩相同则参【cān】考数学【xué】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chéng】绩仍相同则参考【kǎo】外语【yǔ】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6.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tián】报【bào】的【de】专业志【zhì】愿【yuàn】均无法满足【zú】时【shí】,如果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jì】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bào】“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不予录取【qǔ】,做退档处理。
7. 学校在第一志愿【yuàn】(含平【píng】行志愿【yuàn】)未录满【mǎn】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yī】志愿【yuàn】考【kǎo】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běn】校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录【lù】取后【hòu】未满【mǎn】额的专【zhuān】业。
8. 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zhì】愿【yuàn】的【de】考生,按专业报考的【de】省【shěng】份(如:山东、河北、辽宁等)不能调【diào】剂,除此之【zhī】外的省份,若所填【tián】报【bào】的【de】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cóng】调剂可以调剂到该【gāi】省有【yǒu】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其他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9. 吉林省【shěng】普通【tōng】高【gāo】校对口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kǎo】试除【chú】遵循【xún】以上1、2、3、4、6、7条款外,对吉林【lín】省【shěng】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xiào】的所有考生,根据考【kǎo】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fèn】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fèn】数相同,按【àn】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依次为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综合(先参考语【yǔ】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shù】学成绩,若【ruò】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wài】语成【chéng】绩,若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成绩仍相同则参考【kǎo】综合【hé】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三条 几点说明
1. 凡考【kǎo】入我校下【xià】列本科【kē】专业(类)的考生:中药【yào】学【xué】类、动物【wù】科学、动物【wù】医学、动物医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动植【zhí】物检疫、野【yě】生动物与自然保【bǎo】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 凡【fán】考入我校【xiào】下列专科专业的考【kǎo】生:中药学、畜【chù】牧兽【shòu】医、宠物【wù】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 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 机械设【shè】计制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jīng】教育部【bù】批准【zhǔn】,我校与韩【hán】国【guó】庆南大学合作的【de】本【běn】科教育项【xiàng】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chéng】四年【nián】制本科教学及【jí】人才【cái】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zài】韩国【guó】庆【qìng】南大学完【wán】成规定课【kè】程的学【xué】习,成绩【jì】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jì】学院与韩【hán】国庆南大学【xué】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 动物医学【xué】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yù】部【bù】批准,我校【xiào】与韩国【guó】中部大学合作【zuò】的本科教育项【xiàng】目,双【shuāng】方共同【tóng】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chéng】担并【bìng】完【wán】成四【sì】年制本科教学【xué】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xí】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sān】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中【zhōng】部大【dà】学【xué】学习,在韩国【guó】中部大学完成规【guī】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dé】吉【jí】林农业【yè】科技学【xué】院与韩【hán】国中部【bù】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xì】电话:0432-63509600/63509058/63509850/63509034/63509032
第十五条 此【cǐ】章程由学【xué】校负【fù】责【zé】解释,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照国家【jiā】招生政策执【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