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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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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晋【jìn】中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晋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de】教育【yù】方针【zhēn】,落实全【quán】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shēn】化【huà】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保【bǎo】证【zhèng】晋中学【xué】院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护【hù】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关于做好【hǎo】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知》及其他相【xiàng】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zhe】公【gōng】正、公平、公开【kāi】的原则,特【tè】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晋中学【xué】院普通本科招【zhāo】生、专升本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主【zhǔ】动【dò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shè】立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由校领导和【hé】有关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dìng】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shì】宜。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教务【wù】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tōng】本【běn】科【kē】招生、专升【shēng】本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xué】校【xiào】人【rén】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jì】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kǎo】生人【rén】数、生源质量【liàng】、历年计划【huá】安排等因素,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yù】厅审核【hé】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shí】四条  根【gēn】据【jù】教育部文件【jiàn】精神,我校将不超过【guò】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shù】的1%作为【wéi】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jí】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

第十六条 进档【dàng】考生【shēng】采【cǎi】用投【tóu】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根据“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录取【qǔ】,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成【chéng】绩【jì】并列时,文史类【lèi】专业按照【zhào】语文、数学、综合成【chéng】绩【jì】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shì】),若【ruò】出【chū】现考生成绩并列【liè】时,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依【yī】次从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当【dāng】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均【jun1】不能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jì】划未满的【de】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规则录取【qǔ】。

第十七【q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yǔ】设计【jì】类、法类专业按【àn】照投档成绩【jì】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情况下【xià】,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择优【yōu】录取,文化课总成【chéng】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当【dāng】考生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均【jun1】不能【néng】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yè】,否则予【yǔ】以退档【dàng】。

第十八条  体育类进【jìn】档【dàng】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若出【chū】现专业【yè】成绩并列时,按【àn】照文化【huà】课总【zǒng】成绩择优录取,文化【huà】课总【zǒng】成【chéng】绩仍相【xiàng】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当考生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diào】剂到【dào】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zé】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tǐ】育专业实行单【dān】独招生,在文【wén】化【huà】和专业成绩达【dá】线【xiàn】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mù】择【zé】优录【lù】取,并报国【guó】家体育总【zǒng】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对投【tóu】档及录【lù】取原则有特殊要求【qiú】的省份按【àn】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fèn】投【tóu】档考生按照教育部【bù】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èr】十【shí】二条  英【yīng】语、翻【fān】译【yì】专【zhuān】业要求【qiú】考生的外语考【kǎo】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zhuān】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xiào】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kāi】设英语,建议【yì】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专【zhuān】升本【běn】的招生录【lù】取,严格【gé】执行山西省教育厅【tīng】、山西省招生【shēng】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qǔ】规【guī】则【z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de】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xiào】前颁发毕业证【zhèng】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件者【zhě】,颁发学【xué】位证书【shū】。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rén】,坚持培育和践【jiàn】行社会主义核心【xīn】价值【zhí】观,实行【háng】全体学生德育劳动课【kè】制度,把劳动教育纳【nà】入人【rén】才培养【yǎng】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guī】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hé】。对【duì】体检【jiǎn】不合格的【de】学生,学【xué】校将视【shì】情【qíng】况予【yǔ】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严格执行《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山西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zhěng】公【gōng】办普通高【gāo】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zhī】》(晋【jìn】发【fā】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guī】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xiào】为在校【xiào】学生设【shè】立优秀【xiù】学【xué】生奖学金等【děng】多种奖助【zhù】学金,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yuán】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zhǔn】;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jiā】政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l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晋【jìn】中学院教务部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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