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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3:3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tiáo】学【xué】校【xiào】地址:校本部【bù】:广东【dōng】省茂名市茂南区西【xī】城西路9号【hào】;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shēng】,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lǐ】论和【hé】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hé】格,获得规【guī】定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茂【mào】名农林【lín】科【kē】技职业【yè】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情况发【fā】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tiáo】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三条【tiáo】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录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chù】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sù】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tǐ】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及【jí】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de】《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de】考生【shēng】须符合【hé】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考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考试。

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版)。

第十六条【tiáo】报考【kǎo】本【běn】校“3+证书【shū】”考【kǎo】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zuò】好【hǎo】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各【gè】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按照【zhào】“学【xué】校【xiào】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以考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zhì】体美劳,制定“依【yī】学【xué】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běn】校【xiào】“依【yī】学考录取”按普【pǔ】通类招生录【lù】取,普通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学考成绩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yōu】录【lù】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dāng】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sù】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mù】考试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jù】考【kǎo】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shí】,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kǎo】拟录取的各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据【jù】省【shěng】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审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学【xué】校【xiào】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bù】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则予【yǔ】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入【rù】实【shí】施高校招【zhāo】生“阳【yáng】光工程”,构建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体【tǐ】系,将招生政【zhèng】策【cè】、考【kǎo】生报考资【zī】格和【hé】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sù】渠道【dào】和【hé】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chù】理结【jié】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jìn】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五条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lì】证明,无【wú】相应证【zhèng】书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d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jiǎn】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本校收费【fèi】标【biāo】准【zhǔn】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电子【zǐ】商【shāng】务【wù】、跨境【jìng】电子商【shāng】务、大数据与会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yíng】销、汽车技术服【fú】务与营销专业【yè】学费 5250元/生【shēng】·学【xué】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住【zhù】宿【xiǔ】费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8-2338808

传真:06682338808

电子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afc.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668-2338908

电子邮箱:nlxyjjsj@163.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sān】十一【yī】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yòng】于【yú】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二条本章【zhāng】程由【yóu】广【guǎng】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省【shěng】规定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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