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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1:1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进一【yī】步规范学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录【lù】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jí】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shòu】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湖光校【xiào】区【qū】:广东省【shěng】湛江市麻【má】章区雷湖快线湛【zhàn】江教育基【jī】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chéng】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节【jiē】,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yè】要求【qiú】者,颁【bān】发【fā】相应【yī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湛江幼【yòu】儿师范专科【kē】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毕【bì】(结)业【yè】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xiě】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chù】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湛江幼【yòu】儿师范专科学【xué】校学生【shēng】和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shēng】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处【chù】理考生【shēng】及家【jiā】长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  本校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含“依据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体【tǐ】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要求【qiú】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tiáo】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xū】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míng】工【gōng】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shù】学、英【yīng】语3门【mén】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hán】音乐类【lèi】、美术与设计【jì】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育类、艺术【shù】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běn】校【xiào】“依学考录【lù】取”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d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bìng】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各招生专【zhuān】业【yè】有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照“学【xué】校负责【zé】,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取”、“3+证书【shū】”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本校有酒店【diàn】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专【zhuān】业、电子【zǐ】商务专【zhuān】业为联【lián】合培【péi】养专业【yè】(椰林订单班),采用工学结【jié】合、校企协同的培养模式,培养【yǎng】符合【hé】广州椰林【lín】集团人【rén】才【cái】需求的三年制大专毕业生【shēng】。

第十九条  本【běn】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yī】学考【kǎo】录【lù】取”分【fèn】普通类、体【tǐ】育【yù】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kǎo】成【chéng】绩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体育类及艺术【shù】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àn】照“专业【yè】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àn】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投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参【cān】考综合【hé】素【sù】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yī】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jù】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bào】专业【yè】志愿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 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读【dú】专业【yè】相关【guān】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jì】高【gāo】考拟录取的【de】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备案,并根据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审核通过【guò】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ruò】其【qí】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biāo】准【zhǔn】,则【zé】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tǐ】系,将招生政策、考【kǎo】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qǔ】信【xìn】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sù】渠【qú】道和重大违规【guī】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ràng】广大考生和【hé】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běn】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健康有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中阶【jiē】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中、技【jì】校【xiào】)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无相应【yīng】证书【shū】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录【lù】取【qǔ】政策【cè】和学籍【jí】管理【lǐ】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yí】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校【xiào】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xué】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学年;文【wén】科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yè】学费5250元/生·学【xué】年;理【lǐ】科类(含体育教育、社【shè】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yuán】/生·学年;艺【yì】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校【xiào】企【qǐ】联合培【péi】养(椰【yē】林【lín】订单【dān】班【bān】)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和电【diàn】子【z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xué】年(以实际住宿情况及【jí】当地物【wù】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shī】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学校设综【zōng】合测评奖【jiǎng】学金【jīn】、三好学生、优秀【xiù】学生干部及【jí】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学校【xiào】设有新生资助【zhù】、就业帮扶、学校助学【xué】金【jīn】等校内资助项目。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huà】:0759-6606023;0759-2729123;0759-7600813

传真:0759-6606023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 梁秉慧

监督电话:0759-2729106

电子邮箱:jjsj363@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湛江【jiāng】幼儿师【shī】范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fàn】专【zhuān】科【kē】学校授【shòu】权湛江幼儿【ér】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bú】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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