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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3:27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bù】、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556

第【dì】五条学校地址:校【xiào】本【běn】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bái】区电【diàn】海街道安乐东路【lù】1号;邮政编【biān】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de】学【xué】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jì】合【hé】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bān】发相应【yīng】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chēng】:广东【dōng】茂名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yè】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划【huá】、招生【shēng】办法并组织【zhī】实【shí】施,建【jiàn】立【lì】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茂名健【jiàn】康职业【yè】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为【wéi】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

第【dì】十【shí】三条学【xué】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jiān】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děng】,具【jù】体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yǐ】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的【de】《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报考本校【xiào】“依学【xué】考录取”的考生须【xū】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yú】做好【hǎo】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nián】广东省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bào】考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guān】普【pǔ】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目录【lù】》(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照【zhào】“学校负责【zé】,省【shěng】招【zhāo】办监督”的原【yuán】则,本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按【àn】普通【tōng】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学考成【chéng】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zé】,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合成)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合【hé】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shí】,参考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wén】化【huà】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按【àn】照“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 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中职【zhí】阶段【duàn】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lù】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备【bèi】案,并根【gēn】据【jù】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de】名【míng】单发放录【lù】取【qǔ】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zhàng】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zì】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求,且达到【dào】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sān】条学【xué】校深入【r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gōng】开体系,将【jiāng】招生政策【cè】、考生报考资格和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huá】、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wéi】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yǔ】以公开,让【ràng】广【guǎng】大【dà】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shí】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èr】十四条  经录取【qǔ】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duàn】(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shū】或【huò】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zhèng】明将【jiāng】不予报【bào】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hé】广东省招【zhāo】生录取【qǔ】政策和学籍管理规【guī】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tā】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àn】《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bàn】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cái】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lǐ】办【bàn】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lǐ】专【zhuān】业学费5250元【yuán】/生·学【xué】年;其他各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800-118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8-2902527、2902148

传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m2904228@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tōng】过,适用【yòng】于广东茂名健【jiàn】康职业【yè】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d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guǎng】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yuàn】授权广东茂【mào】名健【jiàn】康职业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yǐ】国【guó】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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