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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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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5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qū】沙太【tài】路【lù】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qī】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jiē】,成绩合格,获【huò】得规【guī】定【dìng】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zhèng】书【shū】。退学者,视【shì】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yè】证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zé】制定【dìng】招生【shēng】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shēng】办法【fǎ】并组织实施,建立【lì】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涉外【wài】经济【jì】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shēng】日常事【shì】务工作【zuò】。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组成的招生【shēng】监【jiān】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jiā】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kǎo】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qiú】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de】《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kǎo】生须符【fú】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de】通知【zhī】》(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mù】考试。

艺术类(含舞蹈【dǎo】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ji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艺术类相应术【shù】科【kē】统一考【kǎo】试【shì】。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guān】于【yú】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kǎo】报名及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měi】劳,制【zhì】定“依学考【kǎo】录取【qǔ】”、“3+证书”考【kǎo】试招【zhāo】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本校【xiào】酒店管【guǎn】理【lǐ】与数字化【huà】运【yùn】营(内地与港澳台)为【wéi】粤港合作【zuò】办学项目;大【dà】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同时开【kāi】设联合培养专业,具【jù】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biāo】准【zhǔn】详见【jiàn】本校【xiào】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běn】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yǔ】,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分普【pǔ】通类、艺术【shù】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fèn】排【pái】位情【qíng】况、艺术【shù】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合【hé】成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本【běn】校“3+证【zhèng】书【shū】”考【kǎo】试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shì】投档【dàng】总分【fèn】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愿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jiù】读专业【yè】相关性【xìng】较【jiào】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jù】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shēng】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biāo】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sì】条学校深入实施高【gāo】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报【bào】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qú】道【dào】和重大【dà】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生和【hé】社会及时获【huò】取【qǔ】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kāng】有【yǒu】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kǎo】生【shēng】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中、技校【xiào】)毕业证书或【huò】同等【děng】学力【lì】证明,无【wú】相【xiàng】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bú】宜【yí】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jí】。对【duì】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虚【xū】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jiāng】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人力【lì】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wǒ】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jí】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jià】格【gé】〔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yào】求执行【háng】。

学费标准:普【pǔ】通类【lèi】专业学费【fèi】19800-2180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联合培养项目专【zhuān】业学费28800-48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内地与港【gǎng】澳【ào】台地区【qū】)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xué】费【fèi】4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200-6500元【yuán】/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真:020-36783295

电子邮箱:1814913131@qq.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ziec.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xx.gzie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王冠文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电子邮箱:374559610@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过【guò】,适【shì】用于广州涉【shè】外经【jīng】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州涉外经济职业技【jì】术学院授【shòu】权广州涉外经济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yǐ】国家和【hé】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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