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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9:4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2024年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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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xiào】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hé】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学校标识码:4161014770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721300

2.学院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

第四条【tiáo】  宝鸡中北职【zhí】业【yè】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pī】准、教育部【bù】备案【àn】、陕西中北铁道教育集团创【chuàng】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陕西中北铁【tiě】道【dào】教【jiāo】育集团旗【qí】下院校【xiào】现【xiàn】有【yǒu】学生6000余名,教职【zhí】工300多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学院成立【lì】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校领导、各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领导小组下设招【zhāo】生录取组【zǔ】、政策宣传组、纪【jì】检监【jiān】察组【zǔ】、后勤【qín】保【bǎo】障组、安【ān】全保卫组【zǔ】等五个工作组,分工负责【zé】落实招生各项【xiàng】工作任务。

第六条 领【lǐng】导【dǎo】小组【zǔ】全面领【lǐng】导招生【shēng】的各【gè】项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zuò】政策,落实省教育【yù】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录取组根据教育【yù】部、省教育厅【tīng】、省招【zhāo】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各项决定。

第八【bā】条 其余各【gè】小组【zǔ】分工负责招生政【zhèng】策宣传、纪【jì】律监【jiān】查、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九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全面【miàn】公开【kāi】招【zhāo】生【shēng】信息,接【jiē】受学校纪检部门和【hé】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招【zhāo】生工作公【gōng】平公【gōng】正,规范【fàn】有序开展【zhǎn】。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shēng】工作。

学院招生【shēng】咨询电话为【wéi】:0917-8813666、0917-8813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学院高【gāo】职(专【zhuān】科)专业面【miàn】向全国部分【fèn】省份【fèn】计划招生,招生计【jì】划以当地主【zhǔ】管招生部门公布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lù】取【qǔ】体制,在省【shěng】、市招生办【bàn】公室统一【yī】组织【zhī】、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cè】和规定,本【běn】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jù】体情况,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原则【z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qǔ】。投档【dàng】分数相同时,依【yī】次按数学、语文、外【wài】语【yǔ】分数从高到低【dī】进行排【pái】序。在招生【shēng】计划允许【xǔ】的【de】情【qíng】况下,可招收【shōu】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且无分【fèn】数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则按照投档【dàng】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lù】取额满;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三【sān】条 所【suǒ】有专【zhuān】业在【zài】录取时无其他要求,对【duì】符【fú】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生源省招办【bàn】相关的录取政【zhèng】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中的【de】标【biāo】准【zhǔn】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rù】校【xiào】后进行的体【tǐ】检和资格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可按【àn】照规定调整其【qí】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dì】十【shí】五条 外【wài】语语种不做限【xiàn】制【zhì】,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yè】课不具备【bèi】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jiàn】,请【qǐng】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xué】院严【yán】格按照抄送陕【shǎn】西省发改委【wěi】、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建【jiàn】立了以【yǐ】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dào】时【shí】开通“绿色通【tōng】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xīn】生【shēng】顺【shùn】利入学【xué】。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一般【bān】困难【nán】每【měi】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shì】兵每【měi】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xué】贷【dài】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shēng】源地县区学生【shēng】资【zī】助【zh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院资助

学院【yuàn】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děng】600元/生•年。

学院助学金:2800元/生•年。

学院勤【qín】工【gōng】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zì】立自强【qiáng】、创【chuàng】新创业精神,增强【qiáng】学【xué】生社会实践能力【lì】,组【zǔ】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dòng】,按规定计酬发放【fàng】。

第八章 其他

第十【shí】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规定对【duì】其进行入【rù】学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电子注【zhù】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规【guī】定【dìng】如与【yǔ】生源省份招【zhāo】生政策规定不一【yī】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shěng】市【shì】招生法规【guī】为准【zhǔn】,宝鸡中北【běi】职业学院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