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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41: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4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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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原【yuán】则,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关于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院招生【shēng】工作的有【yǒu】关文【wén】件【jiàn】精神【shén】,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第六条 办学地址:宝鸡市【shì】宝【bǎo】平【píng】路14公里处;邮【yóu】编【biān】:721301。

第七【qī】条 咨询【xún】电话【huà】:0917-3973600    传真:0917-3973193。

第八条 学院网【wǎng】址:http://www.sxshxy.cn。

第九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bù】备案,纳入【rù】国【guó】家统【tǒng】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lì】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mín】办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400余【yú】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píng】方米,教学仪器设备【bèi】价值【zhí】1281万元,图书【shū】馆【guǎn】藏书9.4万余【yú】册,电【diàn】子【zǐ】阅览室藏书20万【wàn】余册【cè】,能【néng】容纳万名学【xué】生开展教学【xué】、实训等活动,教学【xué】、生活和文体等设施一应俱全。

学【xué】院【yuàn】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zhǐ】,以立德【dé】树人为【wéi】根本【běn】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人【rén】才培养为中【zhōng】心,坚持素质【zhì】教育与【yǔ】技能培养并【bìng】重,目前【qián】开设三年制【zhì】全日制【zhì】大专特色专业:护理、建筑消【xiāo】防技术、铁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包装工程技术、汽【qì】车【chē】制【zhì】造【zào】与【yǔ】试验技【jì】术、烹饪工艺与【yǔ】营养【yǎng】等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条【tiáo】  学院成立招生【shēng】领导小【xiǎo】组。学院招生领导小【xiǎo】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guǎn】院长担任组【zǔ】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xiàng】关职【zhí】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负【fù】责确定招生【shēng】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zhāo】生工【gōng】作重大【dà】事项,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决策【cè】程【chéng】序、决策【cè】执行【háng】情况和组织【zhī】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领导小组【zǔ】办【bàn】公室设在招【zhāo】生办公室,根据国家【jiā】教育【yù】部相关规定【dìng】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委员会制定【dìng】的录【lù】取政【zhèng】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决定【dìng】。学院【yuàn】未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和【hé】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de】有【yǒu】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上报上级主管部【bù】门。经教育部审【shěn】定后,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管理部【bù】门【mén】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考生健康【kāng】状况依【yī】照《普通高等【děng】学【xué】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第一志愿【yuàn】未录满时,可录【lù】取非第一志【zhì】愿考【kǎo】生。专【zhuān】业安排【pái】尽量满【mǎn】足考生志愿【yuàn】,对进档考生专【zhuān】业划分【fèn】按照“分【fèn】数优先,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原则确定【dìng】录取【qǔ】专业,所有专业均【jun1】无级差【chà】要求。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情【qíng】况【kuàng】下,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则按照投档【dàng】成绩【jì】结合体检结【jié】论【lùn】等情况调剂【jì】录取,直【zhí】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男、女考生和【hé】应、往届考【kǎo】生一视同仁【rén】,无比例【lì】限【xiàn】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dì】十七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kǎo】生,按照各省【shěng】(市)公【gōng】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yǒu】关【guān】录取【qǔ】办法执【zhí】行,我院对相关省(市【shì】)考生不提选考科目【mù】要求。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xū】按【àn】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报到注册手续,因【yīn】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bào】到者,应向我院【yuàn】招生办提出请假申【shēn】请,经【jīng】同【tóng】意后方可【kě】延期报到,未按【àn】通【tōng】知书规定【dìng】期限【xiàn】报到者,按自动放【fàng】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各【gè】专业【yè】考生【shēng】不【bú】限【xiàn】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各专业只开设英语【yǔ】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guǎn】理原则,学校【xiào】严格【gé】按【àn】照【zhào】陕【shǎn】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shěng】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háng】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jiàn】立了以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gōng】助学、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资助体【tǐ】系。在新生入【rù】学报到【dào】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新生顺利入【rù】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xué】金:一般【bān】困难每生每年【nián】2800元,特别【bié】困难每【měi】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yuán】。

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shēng】资助管【guǎn】理部门【mén】申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guò】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学生【shēng】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zhù】学【xué】活动,按规定计酬发【fā】放。

第八章 附件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三【sān】个月内进行身体【tǐ】复查、新生资格复查。凡体检不符【fú】合《普通高等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或资【zī】格【gé】审查有【yǒu】舞弊行【háng】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上【shàng】进行毕业生【shēng】电子【zǐ】注册,并颁【bān】发普通高等【děng】学院全日制专科【kē】学【xué】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不【bú】收取国家【jiā】规定之外【wài】的任何费用【yòng】。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我院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以生【shēng】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dìng】为准。本章【zhāng】程由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