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shì】2024年郑【zhèng】州商【shāng】贸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wéi】深化职业教【jiāo】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dào】,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tí】高,根据【jù】省教育厅《关【guān】于做好2024高等【děng】职业【yè】教【jiāo】育单独【dú】考试招生和【hé】技【jì】能拔尖人才【cái】免试【shì】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xué】校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gōng】作贯【guàn】彻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jìn】一【yī】步规范河南【nán】省【shěng】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gàn】规定》(试行)的要求,严【yán】格考【kǎo】试招生程【chéng】序,进一步规【guī】范高职单【dān】独考试招生【shēng】的报名、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hé】录【lù】取。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招生代码:6386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工贸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dān】独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组长由校【xiào】长担任,副【fù】组长由副校【xiào】长、副书记【jì】担任,招生办【bàn】公室、教务处等相【xiàng】关部门【mén】领【lǐng】导为【wéi】成员,全【quán】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单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考【kǎo】务工【gōng】作组、录取工作【zuò】组、宣传工作【zuò】组【zǔ】、纪检监察组、财务【wù】工作组、安保【bǎo】后勤工【gōng】作组。细化分【fèn】工,明确责任,确保【bǎo】单独【dú】考试【sh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 学【xué】校招生纪【jì】检监察【chá】组负责对单独【dú】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dū】与指导,实【shí】施“阳【yáng】光【guāng】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gōng】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1.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详表(附后)。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3.招生计【jì】划: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shì】拟招生总计【jì】划【huá】为139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
网上【shàng】报【bào】名:考生网【wǎng】上报【bào】名【míng】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tōng】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zhī】能填【tián】报一所【suǒ】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xiū】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yuàn】为准。填报时间截止【zhǐ】后将无【wú】法补报【bào】和更改,提醒【xǐng】广【guǎng】大【dà】考生【shēng】按时【shí】认真填报志愿。
第六章 考试实施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分时段进行,考试时【shí】须【xū】携带【dài】本人二代【dài】身份证【zhèng】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学生于9-21打印准考证,9-21分时段进行考试。
考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考试【shì】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hé】监【jiān】督下进【jìn】行,严【yán】密【mì】组织专项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语【yǔ】、数、英)综【zōng】合【hé】考试,试卷满分150分,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2.中【zhōng】职考生、社【shè】会考【kǎo】生:文化素质(语、数、英)综合考试,试卷满分150分【fèn】,职【zhí】业技能测【cè】试【shì】,试卷【juàn】满分150分。
3.退役士兵:免【miǎn】文【wén】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cè】试,试卷满分150分。
4.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5.考试时间及分值:①文【wén】化素【sù】质考试【shì】时【shí】间120分【fèn】钟,试卷满分150分【fèn】;②职业【yè】适应性测试【shì】时间、职业技能测试90分钟【zhōng】,试卷满分150分【fèn】。
6.题型:①文【wén】化素质【zhì】题型:填空题【tí】、选择题、主观【guān】题等;②职【zhí】业【yè】适应性测试:填空题、选择题及【jí】主观题。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miǎn】试对象【xiàng】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huò】联办的全国职业院【yuàn】校【xiào】技能大赛三【sān】等【děng】奖及以上【shàng】奖项【xiàng】或由【yóu】省级【jí】教【jiāo】育行政部门主办【bàn】或联办的【de】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gāo】级工或技师资【zī】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gè】人以【yǐ】上称号的在职【zhí】在岗【gǎng】中【zhōng】职毕业生【shēng】,可免试录【lù】取进入学校专科【kē】阶段学习。
2.免试【shì】录取程序。考生本人在规【guī】定时【shí】间内【nèi】填写《河【hé】南省普【pǔ】通高等学校2024年【nián】技【jì】能拔尖人【rén】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shì】入学【xué】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rèn】考生【shēng】获奖情况。
生源学校【xiào】将上述【shù】登记表及相【xiàng】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wǒ】校,由学校进行【háng】相关【guān】资格审查,审查合格【gé】后,将考生个【gè】人【rén】《河南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2024年【nián】技能【néng】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shēng】申请表【biǎo】》、身份证复印件【jiàn】、技【jì】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在9-21至9-21,报省教育厅【tīng】职【zhí】业教育【yù】与成人教【jiāo】育处备案,逾【yú】期【qī】不予受理。
备案通过后【hòu】,在学【xué】校官【guān】方【fāng】网站公示拟录【lù】取【qǔ】考生【shēng】名单。对公【gōng】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lù】取【qǔ】通知书。被免试【shì】录取的考生,不再【zài】参加其他【tā】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及录取原则
1.录【lù】取成【chéng】绩:①普高类考生【shēng】录取成【chéng】绩=文化素质【zhì】考试成绩+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shì】成绩【jì】;②社会考生录取成绩【jì】=文化素质考试【shì】成【chéng】绩+职业适应性【xìng】测【cè】试【shì】成绩;③中职类考生【shēng】录取成绩=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néng】测【cè】试成绩;④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2.录取【qǔ】原则【zé】:①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bào】考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②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kǎo】生总【zǒng】分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zhuān】业,择优【yōu】录取【qǔ】;③对【duì】于总分相同的考生【shēng】:普高类考生将依次按照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成绩【j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中【zhōng】职类【lèi】考生、社【shè】会考生依次按职业【yè】技【jì】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zhì】考【kǎo】试【shì】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退【tuì】役【yì】士兵考【kǎo】生依次按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shì】成【chéng】绩*2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录取【qǔ】;④退役【yì】士【shì】兵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yú】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和技能拔尖【jiān】人才免【miǎn】试入学【xué】工作【zuò】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资格【gé】由地市【shì】招办具体负责,学校不再负责审核。
拟录取考生【shēng】名【míng】单【dān】及考生成绩【jì】将在【zài】学【xué】校网站(http://www.zzvcct.edu.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zuò】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在9-21前将名单报【bào】省教育考试【shì】院办理录取手续【xù】后【hòu】,向【xiàng】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录取资格认定
考生被学校【xiào】录取后【hòu】,转学、转专【zhuān】业按【àn】照【zhào】国【guó】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jiā】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xiàng】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bèi】学校录取的新生,必【bì】须按《录【lù】取【qǔ】通知书》的【de】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rú】有【yǒu】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xué】校取得联系,未经【jīng】请【qǐng】假逾期不【bú】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lǐ】。
1.新【xīn】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fèn】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zhèng】原【yuán】件【jiàn】。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省【shěng】相【xiàng】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录取资格【gé】复查。对【duì】存【cún】在问题的考生,依据【jù】教育【yù】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体系介绍
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校资助。
1.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在校【xiào】期【qī】间学习【xí】成绩优【yōu】异、综合素【sù】质突出【chū】的二年级以上(含二【èr】年级)学生可【kě】提【tí】出申请国家奖学金【jīn】,经评选【xuǎn】通过,一次性奖【jiǎng】励8000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二年级【jí】以上(含二年级)学【xué】生可提出申【shēn】请【qǐng】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经评【píng】选通【tōng】过,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sān】等,资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年、3300元/年【nián】、2600元【yuán】/年,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jiǎng】助学金的评【píng】审工作【zuò】于每年秋季学【xué】期开学后启动,9-21前完成【chéng】评审,9-21前【qián】完成发【fā】放。其中,对国家【jiā】奖学【xué】金和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获得者【zhě】颁发【fā】国家统一印制【zhì】的奖励证书【shū】,并记入学生的学籍【jí】档案【àn】。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xué】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支付【f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suǒ】需【xū】的学费、住宿费【fèi】及生【shēng】活费的银行【háng】贷款。每位学生【shēng】每学年【nián】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和生【shēng】源地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
3.兵役资助:对应征入【rù】伍【wǔ】服义务兵役、招收为【wéi】士官【guān】的我【wǒ】校学生,在入伍时对【duì】其在【zài】校期【qī】间缴纳【nà】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cháng】或【huò】用【yòng】于学费【fèi】的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kuǎn】实行【háng】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àn】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de】我校【xiào】新生),服役【yì】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jí】或入学资格【gé】、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xué】的,实行【háng】学费减【jiǎn】免;对退役后,自【zì】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学【xué】校【xiào】资助:学校资助【zhù】项【xiàng】目【mù】包含学【xué】校奖、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xué】、特殊困难补助及学【xué】校其他资助项目,由学校【xiào】出资设立。
5.学校奖【jiǎng】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jiǎng】励思想【xiǎng】政治【zhì】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dù】端【duān】正、举止文【wén】明、诚实守信的及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发展的优秀【xiù】学生。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xué】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wèi】。学生参加勤【qín】工【gōng】助学的【de】时【shí】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shí】,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jiǎ】勤工【gōng】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xiào】的具体情【qíng】况【kuàng】适【shì】当延长。
8.特殊困【kùn】难补助:特【tè】殊困难补【bǔ】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部分【fèn】家【jiā】庭经济特殊困难【nán】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dào】的特【tè】殊【shū】性【xìng】、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我校【xiào】在籍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jí】临时发生重大【dà】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影【yǐng】响学【xué】业的学生【shēng】均可申请。
9.其他资助项目:其他资助项目【mù】主要为解【jiě】决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的临时【shí】生活问题,帮助学【xué】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资【zī】助种类主要有学习用【yòng】品、生活用【yòng】品、军训【xùn】服、书籍、被褥等基【jī】本生活【huó】用品资助,爱心【xīn】棉衣等【děng】御寒衣物资助【zhù】等,视【shì】学生需【xū】求发放。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dì】 址:郑州市中【zhōng】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 编:45004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学校未【wèi】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进行招【zhāo】生,对于收取一【yī】定费用可包过【guò】的【de】一切宣传,请报考【kǎo】考生切勿相信【xìn】,谨防【fáng】上当受骗。对【duì】于冒充学校进行虚假宣传的组织或个【gè】人,学校保留追究其【qí】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guó】家或省【shěng】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规定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规【guī】定为准。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由郑【zhèng】州商贸旅游【yóu】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