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7:03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郑州【zhōu】商贸旅游【yóu】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wàng】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有【yǒu】关政策【cè】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为国家【jiā】和学院选拔优秀【xiù】人才【cái】。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新【xīn】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quán】称:郑【zhèng】州【zhōu】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VocationalCollegeofCommerce&Tourism);学校国标【biāo】代码: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gāo】职(专【zhuān】科);办学类型【xíng】:民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职业学校;办学【xué】地点:河【hé】南省郑州【zhōu】市中【zhōng】原区建【jiàn】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建设西路347号)。

第五条 郑州商【shāng】贸旅游职业学院【yuàn】是经河【hé】南省【shěng】人民【mín】政府批【pī】准成立、教育部【bù】备案的一所全日【rì】制民办普通高等职【zhí】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研【yán】究决【ju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shì】宜【yí】。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zé】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九条 严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yù】部和【hé】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zhǔn】的【de】招生计划【huá】总数【shù】,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条 按照教育部【bù】及各招生省【shěng】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以高考成绩【jì】为依据,全【quán】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一【yī】条 按照教【jiāo】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工【gōng】作【zuò】要求【qiú】,实施“阳【yáng】光工【gōng】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dìng】的录取批【pī】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dàng】到我【wǒ】校的考生【shēng】中,优【yōu】先【xiān】满足高分考生的【de】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yè】调【diào】剂【jì】,可调剂到其【qí】他【tā】专业,若不同意专【zhuān】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排名录取。投【tóu】档【dàng】录取后【hòu】,未完【wán】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yù】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规【guī】定进【jìn】行征集志愿。

第十三【sān】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jiāo】育【yù】考试【shì】院有【yǒu】关赋分的政【zhèng】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xué】者,应当向【xiàng】学校请假(假期【qī】一【yī】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chù】备【bèi】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qī】者【zhě】,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十【shí】五条 新生入校后【hòu】,将【jiāng】依据【jù】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gé】审【shěn】查,复查【chá】合格者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shì】不同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rù】学资【zī】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六条 各【gè】专业教【jiāo】学使【shǐ】用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bú】限。

第十七条【tiáo】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yì】见》和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shí】八条【tiáo】 我校所有校企合【hé】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yè】相同,学校或企业均【jun1】不收【shōu】取校企合作职【zhí】业技能【néng】培训费、培训费【fèi】、就业委托【tuō】费等【děng】名目费用【yòng】,如有乱【luàn】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67822631。

第十九条  专业设置:2024年学校【xiào】招生【shēng】专【zhuān】业、计划及学费详见附表,住宿费:1500元/生·学【xué】年。

第二【èr】十条 奖助措施:国【guó】家【jiā】奖助【zhù】学金、助学【xué】贷款、兵役资助、学【xué】校资助。

1.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jì】优异、综合【hé】素质突【tū】出的二年级【jí】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qǐng】国家奖学金,经评选【xuǎn】通过,一次性奖励8000元;在校【xiào】期间【jiān】学【xué】习成绩【jì】优异【yì】、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shàng】(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chū】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zhù】学【xué】金分为【wéi】三等,资助【zhù】标准分别为4000元【yuán】/年、3300元/年【nián】、2600元/年,每年评选一【yī】次。国家【jiā】奖助【zhù】学金的评审工【gōng】作于【yú】每年秋季【jì】学期开学后启动,9-21前【qián】完成评审【shěn】,9-21前完【wán】成发放。其中,对国家【jiā】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dé】者颁发国【guó】家【jiā】统【tǒng】一【yī】印【yìn】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贷款【kuǎn】:国家助学贷款是帮【bāng】助【zhù】高【gāo】校【xiào】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xiào】学【xué】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huó】费的银行贷款。每位学生每学【xué】年的贷款金额【é】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分【fèn】为校【xiào】园【yuán】地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兵役【yì】资助:对应征【zhēng】入伍服义务兵役、招【zhāo】收为士官【guān】的【de】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jiǎo】纳的学费实行一【yī】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shí】行代【dài】偿【cháng】;对【duì】应【yīng】征入【rù】伍服义务兵役【yì】前正在就【jiù】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录取的我校新生【shēng】),服役【yì】期间【jiān】按国【guó】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huò】入【rù】学资格【gé】、退【tuì】役后【hòu】自愿复学【xué】或入学的,实【shí】行学费减免【miǎn】;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guó】统一高考考入【rù】我校并到校报到的【de】入学新生,实行学【xué】费减免。

4.学校资助:由学校出资设立。学校资【zī】助【zhù】项【xiàng】目包含学校奖、助【zhù】学金、勤工助【zhù】学、特殊困难补助【zhù】及【jí】学校其他【tā】资助项【xiàng】目。

5.学校奖学【xué】金:由【yóu】学【xué】校出资设【shè】立【lì】。用于奖励思想政治觉悟【wù】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duān】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的优秀学生【shēng】。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zēng】强【qiáng】学生社【shè】会实践能力,我校【xiào】设立勤工助学岗【gǎng】位。学【xué】生参【cān】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xiǎo】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xiào】的具【jù】体【tǐ】情况适当延长。

8.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zhù】主要【yào】用于帮【bāng】助我校【xiào】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xué】生解决学习、生活【huó】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shí】性的经济困难。我校在【zài】籍的【de】、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以及临时发【fā】生重大【dà】变故造成家庭经【jīng】济特别【bié】困难影【yǐng】响学业的学生均可申请。

9.其【qí】他【tā】资助项目:其他资助项【xiàng】目主要【yào】为解决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的临时生活问题,帮助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资助种类主要有【yǒu】学【xué】习用品【pǐn】、生活用【yòng】品、军训服、书籍、被褥等基本【běn】生【shēng】活用品资【zī】助,爱心棉衣等御【yù】寒衣物资助等,视学【xué】生【shēng】需求发放【fàng】。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dì】二十一条 学生在【zài】学习期限【xiàn】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课程,经考试【shì】考核【hé】合【hé】格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cè】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èr】十【shí】二条 颁【bān】发学历证书【shū】的学校名称【chēng】: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业证书(专【zhuān】科)。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yǒu】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xiào】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zhāo】生等活【huó】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zé】任。望【wàng】考生和【hé】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háng】为。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依据。学校【xiào】以往【wǎng】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招【zhāo】生咨【zī】询方式及通【tōng】信地址: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监督电话:0371—68559096;传真:0371—67789995;网址:http://www.zzvcct.edu.cn/;地址:郑州【zhōu】市【shì】中原区建设西【xī】路须【xū】水工贸园【yuán】(建设西【xī】路347号【hào】);邮编:45004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