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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1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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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xué】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等法律【lǜ】、法【fǎ】规、政策【cè】的规定【dìng】,结合学校【xiào】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nóng】业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gāo】职(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二【èr】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méi】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dài】码:14479在豫【yù】招【zhāo】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shí】条 办学理【lǐ】念:为党育【yù】人,为【wéi】国育【yù】才,培养【yǎng】具有【yǒu】国际视野和工匠精神的【de】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贯彻落实【shí】教育【yù】部【bù】和有关省级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招【zhāo】生政【zhèng】策和【hé】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shēng】政策【cè】和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dìng】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dà】事【shì】宜。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zǔ】织和实【shí】施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三条【tiáo】 南【nán】阳【yáng】市纪委监委驻市【shì】人防办纪【jì】检监察组和【hé】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全【quán】过程监【jiān】督。

监督电话:0377-63393995,邮箱: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hé】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mó】,依据教育部【bù】文件精神和【hé】自身发展实【shí】际,结合近年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计划编制与【yǔ】执行情况,统筹【chóu】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具【jù】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zhǔn】,同时通【tōng】过我校招生章【zhāng】程【chéng】、学【xué】校官网、招生宣传【chuán】材【cái】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yuán】则,实行“学校负责【zé】、教育【yù】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shēng】源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lù】取原【yuán】则如下【xià】:

1.学校承认【rèn】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根据教育部【bù】相关政策给予考生【shēng】的全【quán】国【guó】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pī】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tǐ】检合格【gé】的进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shēng】的【de】专业志愿,按照实【shí】际投【tóu】档成绩(含小数部分【fèn】)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cì】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jì】(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调【diào】剂到【dào】招生【shēng】计划尚【shàng】未完【wán】成的专业【yè】;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lǐ】。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àn】照当【dāng】地【dì】公布【bù】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dàng】录【lù】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nán】省招生【shēng】,按照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设定的【de】统一投档规则实施【shī】录取。实际【jì】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kè】成绩、专业【yè】省【shěng】统【tǒng】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réng】有并【bìng】列【liè】,按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依【yī】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

仅面【miàn】向【xiàng】河南省招生,按【àn】照【zhào】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设定的统【tǒng】一投【tóu】档规则实施【shī】录取【qǔ】。实际投档成【chéng】绩(含小数部分)并列【liè】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yè】省统考【kǎo】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依次排序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shí】九条 学【xué】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lì】,对【duì】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zhí】行教育【yù】部等部门联合下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有【yǒu】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rù】校后【hòu】,除【chú】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以西班【bān】牙语安排【pái】外语【yǔ】教学外,学【xué】校其它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录取结果按【àn】照教育【yù】部要求【qiú】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shì】公【gōng】布,考生也【yě】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chá】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guī】定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审查【chá】和【hé】录取【qǔ】资【zī】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dìng】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xū】作假手【shǒu】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bù】门调【diào】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三条 按照河南省【shěng】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yú】调整公办普【pǔ】通【tōng】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guī】定,学校收费标准【zhǔn】如【rú】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nián】;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6000元/生【shēng】.年;中外合作办学【xué】类专业13000元/生.年。

2.住宿费【fèi】收费标【biāo】准暂定:四人间【jiān】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nián】,如遇【yù】政策调整,按【àn】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lì】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tǐ】的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xì】,打造“全【quán】员覆盖【gài】、全程受助、全【quán】面受【shòu】益”的学【xué】生【shēng】资助【zhù】工作网络,助力学生全【quán】面【miàn】发展、全面成才。具体包括:

1.奖学【xué】金:各方面表现【xiàn】特【tè】别突出【chū】的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品学【xué】兼优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5000元【yuán】;学【xué】校优秀【xiù】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zōng】合表现评定,分为一、二【èr】、三【sān】等,奖励【lì】标准分【fèn】别为【wéi】每【měi】生每年【nián】1000元、800元和600元【yuán】。

2.助学金: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chéng】度确【què】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退【tuì】役士兵均可【kě】享受【shòu】本专科生【shēng】国【guó】家助学金,每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

3.勤工助学【xu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gǎng】位【wèi】,优先安【ān】排家庭经济【jì】特【tè】别困难【nán】学生上岗,资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月【yuè】400元。

4.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入学后可向【xiàng】学校【xiào】申请高校国【guó】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rù】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16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zé】业【yè】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rén】每年最【zuì】高【gāo】16000元;学【xué】生毕业【yè】后应征入伍【wǔ】的,可【kě】申【shēn】请学费【fèi】补【bǔ】偿或助【zhù】学贷款代偿,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在【zài】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kě】申请【qǐng】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yuán】。

6.困【kùn】难补助:对【duì】于享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hòu】,家庭经济条【tiáo】件仍无法支撑【chēng】其【qí】顺【shùn】利完成学业的学【xué】生,发放特困补【bǔ】助,每生每【měi】年【nián】1000元;对于因突发【fā】事件而造【zào】成暂时性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zhù】,资助标准按照《南阳【yáng】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nán】补【bǔ】助管【guǎn】理办法》(校字【zì】〔2024〕19号)执行【háng】。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píng】议【yì】→二级学【xué】院公【gōng】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lǐ】中心初审→学校评审→学【xué】校公【gōng】示【shì】→上【shàng】报批复→资金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五条 被我校录【lù】取的新生,须持【chí】录取通知书和有【yǒu】关证件【jiàn】,按学校要【yào】求【qiú】和规定期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如因故不能【néng】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yǔ】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bàn】理【lǐ】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jiān】一般不得超过【guò】两周。未办【bàn】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pī】准者,逾【yú】期【qī】未报到【dào】,视为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没有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wǒ】校名义组织非【fēi】法【fǎ】招生【shēng】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请考生和【hé】家长不要轻信【xìn】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的非法招生诈【zhà】骗行为,避免【miǎn】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章程【chéng】和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或【huò】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zhèng】策【cè】规定不一致【zhì】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xìn】息【xī】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633939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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