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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6:36:3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对外经【jīng】济贸易职【zhí】业学院单招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jiāo】学[2024]58号)规定要求,贯彻【chè】落实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yuán】则,进一步规范【fàn】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三条【tiáo】 国【guó】标代码:14712          省级【jí】代码:6354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对【duì】外经济贸【mào】易职业学院(以【yǐ】下简【jiǎn】称学院)是经河南【nán】省人民【mín】政府批【pī】准【zhǔn】,国【guó】家教育【yù】部备案,以外语、外贸、外经、信息、管【guǎn】理等专业为主【zhǔ】的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开封校区地址: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九大街

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tiáo】 学院成立【lì】单独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huì】,全【quán】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bù】、河南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zuò】政策【cè】,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shēng】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dà】问题【tí】。

第【dì】十条 学【xué】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jiǎn】监察【chá】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cè】的贯彻【chè】落实以及【jí】单【dān】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严【yán】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xué】院和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将单独招生的【de】分专业计【jì】划通【tōng】过【guò】相【xiàng】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zài】河南省教育厅和河【hé】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zhǐ】导【dǎo】下进行。考【kǎo】试采取“文化素质+职【zhí】业【yè】技能【néng】”方式组【zǔ】织考试,依照我【wǒ】院培养目标中【zhōng】对【duì】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huà】素质”考试【shì】包括【kuò】语文、数【shù】学、英语知识等;依照【zhào】相关【guān】文件精神,“职业技能”测试包括职业技能【néng】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shì】等。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gāo】中生的文化素【sù】质考【kǎo】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yǔ】”三科等【děng】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zhí】合【hé】计【jì】2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0.9+数学×0.5+英语×0.6

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jí】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fèn】、85分、75分、60分【fèn】。

2.中职【zhí】生和社【shè】会【huì】考生由【yóu】我院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yīng】语,分值【zhí】构成为语文满【mǎn】分90分,数学满【mǎn】分50分,英【yīng】语满分60分。分值合计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wén】化素质考试。考生须按照学校招办【bàn】网站公布的【de】时间(约【yuē】考【kǎo】前一周内),将相关申请及【jí】有关【guān】证明材料的原【yuán】件【jiàn】和【hé】复印件交予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经审【shěn】核通过后,方【fāng】可免文化【huà】素质考试。核算总成绩【jì】时,文化【huà】素质直接赋【fù】分200分。

(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zhōng】职【zhí】生和社【shè】会【huì】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yīng】性【xìng】测试。职业技能测试【shì】或职业【yè】适【shì】应性测试由【yóu】我【wǒ】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kǎo】试,满分200分【fèn】。

(三)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获奖证,如果提交,则按以下进行分数换算。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gé】证书,折算20分【fèn】;获得中级工【gōng】级别职业资格证书【shū】,折算4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zhí】业资【zī】格证【zhèng】书【shū】,折算60分【fèn】。考生拥有多个【gè】职【zhí】业资格证【zhèng】书,只取【qǔ】其中折分【fèn】最高的。

2.参加教育【yù】行政部门主【zhǔ】办【bàn】或联办的【de】职业院【yuàn】校技能大【dà】赛【sài】并获【huò】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suàn】赋分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赋分90分。参加教【jiāo】育【yù】行政部门主办或联【lián】办的职业【yè】院校文明【míng】风【fēng】采【cǎi】等类【lèi】大赛【sài】并获省级【jí】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折算赋【fù】分20分。考生【shēng】获得多个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fèn】最高的。

3.职业资格【gé】等级证书【shū】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yǔ】所【suǒ】填报专业【yè】类别相【xiàng】关,否则【zé】不予折分赋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开封市【shì】龙亭区【qū】职【zhí】教路与九大街交叉口西【xī】200米河【hé】南对外经济贸【mào】易职【zhí】业学院【yuàn】。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2024年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五)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生:

录取成【chéng】绩=高中学业【yè】水平考【kǎo】试等【děng】级成【chéng】绩+职业适应性测【cè】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录取成绩=文【wén】化素质考生成【chéng】绩+职业技能测【cè】试成绩+职业技【jì】能水【shuǐ】平评价【jià】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

录【lù】取成绩=文化素质赋分成绩+职【zhí】业【yè】适应【yīng】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néng】水平评【píng】价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qǔ】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zé】。学校根【gēn】据考生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总【zǒng】分从【cóng】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录满【mǎn】为止。如【rú】出现【xiàn】多人分数并列超【chāo】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huà】课【kè】语文、英语、数【shù】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jiā】、省和学校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其他【tā】待【dài】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yù】考试招【zhāo】生制度【dù】改革的指导【dǎo】意【yì】见》(教学【xué】〔2013〕3号)文件精神,对【duì】于以下情形之一【yī】的,考生可免试录【lù】取进入【rù】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miǎn】试专业需【xū】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zī】格相关,我【wǒ】院在【zài】相【xiàng】同或相近专【zhuān】业免试【shì】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de】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jiǎng】及以上奖项【xiàng】,或由省【shěng】级【jí】教育行政部门【mén】主办或【huò】联办的【de】省级职业院【yuàn】校【xiào】技【jì】能【néng】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jù】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gé】、获【huò】得县级【jí】劳动模范先进个人【rén】以上【shàng】称【chēng】号【hào】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fán】符合免试录取的【de】考生【shēng】,在9-21前,将相关【guān】申请【qǐng】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处,经【jīng】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lù】取。

3.免试录取程序

(1)考【kǎo】生本人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填【tián】写《河【hé】南省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miǎn】试【shì】录取考生申请表》,提【tí】出免试入学申【shēn】请【qǐng】。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shù】登【dēng】记表【biǎo】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sài】获奖证【zhèng】书复【fù】印【yìn】件等相关材料【liào】,在9-21前【qián】以【yǐ】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我校【xiào】对考生资格【gé】进行审查,审【shěn】查【chá】合格后【hòu】,将【jiāng】《河南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2024年技能【néng】拔尖人才免【miǎn】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pǔ】通高等学校2024年【nián】技能拔【bá】尖人【rén】才【cái】免试【shì】录取考生申请表》、身【shēn】份【fèn】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jiāo】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àn】。备案时【shí】间集中安【ān】排在9-21至9-21。

(3)备【bèi】案通过后,我【wǒ】院会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yú】5个【gè】工作日。公【gōng】示无【wú】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yuàn】办理【lǐ】录取手【shǒu】续【xù】,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qǔ】通知【zhī】书。被免试录取【qǔ】的考生,不【bú】再参加其他【tā】类型的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guó】家【jiā】确【què】定的边远【yuǎn】地区【qū】中的三【sān】类地【dì】区和【hé】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xiàn】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shēng】人民警察子【zǐ】女、一【yī】级至四级残疾人【rén】民警察【chá】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违纪处理

1.考【kǎo】生【shēng】本人应本【běn】着“诚【chéng】信”原则参【cān】加此次单独招生考【kǎo】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规定【dìng】,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shēng】录取资格的考生【shēng】,发现一起,查处一起【qǐ】。

2.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招生,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3.工作【zuò】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bì】、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将【jiāng】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责任追究暂行【háng】办法》(教【jiāo】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追究【jiū】当事【shì】人【rén】和有关领【lǐng】导的【de】责任,对直接参与【yǔ】舞弊【bì】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l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dì】十六条【tiáo】  奖助措施:根【gēn】据教育部的相【xiàng】关规定我院【yuàn】开设“绿色通【tōng】道”,即对家庭经济【jì】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dìng】程序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然后【hòu】再根据核【hé】实情况,分别【bié】采取“奖【jiǎng】、贷、助”等【děng】措施,使每【měi】一位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xué】金【jīn】:一【yī】等4000元/人,二等【děng】3300元/人,三等2600元【yuán】/人。全日制在校退【tuì】役士兵学【xué】生全部【bù】享受本专科【kē】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4.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èr】等1000元/人,三【sān】等600元/人【rén】。

5.勤【qín】工助学:在校内设【shè】置勤工助学岗位【wèi】,通过学生的【de】劳动,为其【qí】提供一定【dìng】的生活补【bǔ】助。

6.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  国【guó】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是由政府【fǔ】主导、财政贴息、财政【zhèng】和【hé】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xiǎn】补偿金,银行、教【jiāo】育行政部门【mén】与高校共同操作【zuò】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zhù】宿【xiǔ】费及生活【huó】费【fèi】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dài】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dān】保或抵【dǐ】押,但需要承【chéng】诺按【àn】期还【hái】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专科生每【měi】年最高可贷【dài】16000元。

7.服兵学生【shēng】国家教【jiāo】育资助: 指国家【ji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yì】、招【zhāo】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qí】在校【xiào】期间缴纳的【de】学费【fèi】实【shí】行一次性补偿或用【yòng】于学【xué】费的国家助【zhù】学贷款实行【háng】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yì】务兵役前正【zhèng】在高【gāo】等学校【xiào】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取【qǔ】的高校【xiào】新生),服役期间【jiān】按国家【jiā】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rù】学资格【gé】、退役后自【zì】愿复学或【huò】入学的,实【shí】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hòu】,自主【zhǔ】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zhí】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xué】校并到校报到的【de】入学新【xīn】生,实行学费减【jiǎn】免。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  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暂定【dìng】:八【bā】人【rén】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zhěng】,按最新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全部课程【chéng】,考【kǎo】核合格或修【xiū】满规定学分【fèn】,由我院颁发教育部【bù】统一【yī】电【diàn】子【zǐ】注册的河南对外【wài】经济贸易职业【yè】学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邮    编:475000

招办电话:0371-22697066

招生监督电话:0371-22697023

学校网址:https://www.hnwm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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