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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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1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0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xiào】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kǎo】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3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72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校【xiào】本【běn】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jiē】镇【zhèn】学【xué】府路1号;邮政编码:523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合【hé】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业要【yào】求【qiú】者,颁【bān】发相【xiàng】应【yīng】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l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zhě】,视具【jù】体情况发【fā】放肄【yì】业【yè】证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bìng】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zhì】,处理【lǐ】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tiáo】 广东酒店管【guǎn】理【l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监【jiān】督。录【lù】取期间【jiān】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sù】等【děng】信访事项。
05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xià】称“依学考【kǎo】录【lù】取”)、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等,具【jù】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de】《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xiào】春季【jì】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06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gōng】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3门【mén】科目考【kǎo】试【shì】。
艺术类(含音乐【lè】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tóng】)考生须同时【shí】参【cān】加【ji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艺【yì】术类【lèi】相应术科统一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zhōng】生版)。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cān】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及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shì】各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生版)。
07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fù】责,省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zé】,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láo】,制【zhì】定“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tiáo】 本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tiáo】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qǔ】”分普通类、艺术类【lèi】,普通【tōng】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学【xué】考成【chéng】绩总分排【pái】位情况、艺术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àn】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yī】据考【kǎo】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chéng】)总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zé】,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录取【qǔ】。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一【yī】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kǎo】拟【nǐ】录【lù】取【qǔ】的【de】各专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tōng】过【guò】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08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zhàng】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biāo】准,则予正常录取。
09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tǐ】系,将【jiāng】招生【shēng】政策、考【kǎo】生报考【kǎo】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lù】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chóng】大违规事件【jiàn】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gōng】开,让广大考生和社【shè】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shí】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确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zuò】健康【kāng】有序进行。
10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五条 新生报【bào】到【dào】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zhí】、中专【zhuān】、职中、技校【xiào】)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取政策【cè】和学籍【jí】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fù】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yào】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bàn】理,予【yǔ】以【yǐ】转专业【yè】或取【qǔ】消学籍。对在【zài】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11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xiào】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rén】力资源和【hé】社会保【bǎo】障【zhàng】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shěng】民办【bàn】高【gāo】校和【hé】民办中【zhōng】职【zhí】学校收费备【bèi】案以及【jí】住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费17800-1980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lèi】专业【yè】学费18800- 19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800-3000元/生【shēng】·学年。
12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13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xún】电话:0769-89989601、89989602、89989603、89989999
传真:0769-39026739
电子邮箱:gj1457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dxy.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zsb.gdjdxy.edu.cn/index.htm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伟
监督电话: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570366869@qq.com
14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guǎng】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酒店管理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的【de】规定【dìng】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