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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9:4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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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chí】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kāi】透明,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酒店管【guǎn】理职业技【jì】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23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bì】(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fā】广东【dōng】酒店管理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zhī】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bì】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shì】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shí】施【shī】监【jiān】督【dū】。在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yǒu】关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shǐ】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lè】类【lèi】、美术与【yǔ】设计类【lèi】)分别划定的【de】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本专科层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kǎo】总【zǒng】成绩的3门普【pǔ】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zài】思【sī】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chá】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dá】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xiào】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wù】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xiān】”原则,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shùn】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kē】类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dì】二【èr】十二【èr】条【tiáo】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jī】础上,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录【lù】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èr】十三条【tiáo】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yào】求的【de】专业录【lù】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四【sì】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lǐ】,符【fú】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yǔ】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yào】求【qiú】详见【jiàn】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tiáo】  经学校【xiào】夏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duì】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按【àn】《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gāo】校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bèi】案以及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yào】求执行【háng】。

我校专业学费17800-1980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1800-3000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769-89989601、89989602、89989603

传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dxy.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zsb.gdjdxy.edu.cn/index.htm

第三十【shí】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gōng】室、监【jiān】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并【bìng】接受相【xiàng】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江伟

监督电话:0769-89989602

传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yú】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kē】招生工【gōng】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yóu】广东酒店【diàn】管理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yī】致,则以【yǐ】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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