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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21:2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的公开【kāi】、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yú】深化考试【shì】招生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hé】陕西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zhí】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dǎo】意【yì】见》(陕教生【shēng】〔2015〕2号)及陕西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huì】办公室【shì】《关【guān】于【yú】做好2024年陕西省【shěng】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de】有关【guān】要求,结合神【shén】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  我校分类【lèi】考试招生工作,严【yán】格【gé】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xī】,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qiú】,接受学校【xiào】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quán】程监督,确保分类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在阳光下运行【háng】,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规范【fàn】有序【xù】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guó】标代码【mǎ】:14650,在陕【shǎn】西招【zhāo】生代码:815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tiáo】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yóu】陕西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一所【suǒ】全【quán】日【rì】制公办高【gāo】 等职业院校,教学【xué】业务受省【shěng】教育厅指导,于2010年【nián】开始招生办学。学校设【shè】管【guǎn】理工程系、机电【diàn】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bù】四系【xì】一部【bù】,现开【kāi】设21个专业【yè】,已经形成【chéng】以能【néng】源 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cái】会、教育、护【hù】理【lǐ】专【zhuān】业【yè】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 学校规划占地面【miàn】积1028亩,总建筑面积约【yuē】为【wéi】32万平【píng】方米,馆藏图121.9万册;学校现有在校生6300余人。

第【dì】五条【tiáo】  办【bàn】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bīn】河新区学苑路【lù】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mzy.edu.cn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邮政编码:719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总负责【zé】,主要职责【zé】是确定招【zhāo】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jiě】决招生工作过程中【zhōng】的主要问题及【jí】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yuán】会下设办【bàn】公室【shì】、测试考【kǎo】核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安【ān】全保卫【wèi】工作组等工作【zuò】机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chù】,负责【zé】执行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的【de】决策,组织实施具【jù】体【tǐ】招【zhāo】生工作【zuò】;测试考核工作组【zǔ】负责制定2024年综合评价测【cè】试组考实施方【fāng】案;负责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卷的命【mìng】题、印制【zhì】、封【fēng】装、保密及试卷发放【fàng】工作【zuò】;负责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shì】的组【zǔ】考【kǎo】、阅卷、成【chéng】绩评定及试卷保存等工作,严把【bǎ】考试质量关【guān】,以提高生源【yuán】质量;负责综合评价测试结束后【hòu】向招就【jiù】处提供所【suǒ】有参【cān】加【jiā】考试【shì】考生【shēng】的成绩【jì】单;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对2024年招生从招生宣传【chuán】、网上申请、志愿填【tián】报、测试【shì】考核【hé】、预录取与公【gōng】示、注册确认到开【kāi】学迎新报到全过【guò】程【chéng】各项工作的督导与【yǔ】检查【chá】;负责对2024年招生工作所涉及各部门、招生人【rén】员的履职情况进【jìn】行督导与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在2024年招生【shēng】期间对【duì】考生【shēng】网【wǎng】上申【shēn】请、考试、预录【lù】取、注【zhù】册确【què】认【rèn】及开学报到等各时间节点校园的【de】安【ān】全保卫及应【yīng】急处置工【gōng】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专业

测【cè】绘【huì】工【gōng】程【chéng】技【jì】术、矿山【shān】机电【diàn】与智【zhì】能【néng】装备、环境监测技术【shù】、安全技术与【yǔ】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huà】技【jì】术、智能【néng】控【kòng】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jì】术、数字媒【méi】体【tǐ】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shù】据与会计、学【xué】前教育【yù】、煤【méi】矿智能开采技术【shù】、婴幼【yòu】儿【ér】托育服务与管【guǎn】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yòng】。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参加我【wǒ】校2024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yǐ】完成2024年【nián】陕【shǎn】西【xī】省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高考统【tǒng】考)报名或2024年陕【shǎn】西省普通高校职业【yè】教育【yù】单【dān】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评价方式

我校将采取文【wén】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或【huò】职业技能【néng】测【cè】试的评价方【fāng】式对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háng】综合评【píng】价测试。测【cè】试总分为580分【fèn】,其中文化【huà】素【sù】质【zhì】测试成绩占280分,职业适应【yīng】性和职业技能测【cè】试成绩【jì】占3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huà】素质【zhì】测试【shì】成绩使用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fèn】办法为:学业【yè】水平考【kǎo】试【shì】7门【mén】课程占280分【fèn】,其中A折算成绩为40分、B折算成绩【jì】为35分、C折【shé】算【suàn】成绩为30分【fèn】、D折算【suàn】成绩为25分(根据9-21陕西省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xùn】暂行办【bàn】法》相关精【jīng】神,具有高中学历的退【tuì】役士兵报考我校分【fèn】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shì】,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其【qí】他无【wú】学业【yè】水【shuǐ】平【píng】考试【shì】成绩的【de】普通高中毕业生【shēng】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shì】,)。拟【nǐ】参【cān】加我校2024年【nián】综【zōng】合评价测试【shì】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文化【huà】素质测试,测【cè】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yīng】语,其中语【yǔ】文【wén】满分100分、数学满分【fèn】100分、英语满【mǎn】分80分,总分为【wéi】280分。

B.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省教育【yù】考试院统一安【ān】排,对【duì】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zhōng】同等学力者,我【wǒ】校将依据专业类测【cè】试【shì】标【biāo】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dòng】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cè】试总分【fèn】为300分。对“三校生【shēng】”,我【wǒ】校将【jiāng】依据【jù】专业类测试标【biāo】准,进行【háng】面试与【yǔ】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cāo】作【zuò】技能考【kǎo】试【shì】为主的【de】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wéi】300分。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校2024年【nián】分【fèn】类考试【shì】招【zhāo】生的【de】考生须【xū】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kǎo】试院门户【hù】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shì】信息网(网址【zhǐ】:https://www.sneac.com),查看【kàn】学【xué】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wǒ】校【xiào】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qǐng】报【bào】名入【rù】口界面提示进【jìn】行操作。

符合高职【zhí】院校免试招收条件【jiàn】的中职技能【néng】拔尖【jiān】毕业生,若向我校【xiào】提出入【rù】学申请,我校将【jiāng】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háng】审【shěn】查,相【xiàng】关工作按照《关【guān】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miǎn】试招【zhāo】收中职技【jì】能拔尖毕【bì】业生工作的通【tōng】知》(陕招办[2014]21号)执【zhí】行。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测试考核

专业志愿:成功申报我校【xiào】的考【kǎo】生须于2024年【nián】3月16日8:00—3月20日【rì】17:30,登录我校【xiào】综合【hé】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s://smzypc.sxlzsoft.com),按照界【jiè】面提示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yè】志愿),预【yù】约考【kǎo】场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考【kǎo】生须按照准考【kǎo】证安排时间地点,携带本【běn】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lái】我校参【cān】加综合评价测试【shì】。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yìn】准【zhǔn】考证【zhèng】,可持【chí】本人二【èr】代身份证【zhèng】来学校联系招就处打【dǎ】印,联【lián】系电话【huà】:0912-8513000。

测试考核:我校【xiào】将【jiāng】于9-21-22日,按照【zhào】考【kǎo】生所报考的专业【yè】大类【lèi】,组织安排各类考生进【jìn】行相应的综【zōng】合评价测试。

我校将于2024年【nián】4月7日9:00前【qián】按【àn】照本校分类【lèi】考【kǎo】试【sh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de】办【bàn】法,将【jiāng】所有参加我校综合评价【jià】测试的考生【shēng】的总成绩,形【xíng】成【chéng】所有【yǒu】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kǎo】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wǎng】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校将严【yán】格按照成绩库中【zhōng】考生成绩由【yóu】高到低依次进行预【yù】录取,预录取考生信【xìn】息形成后,将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通【tōng】过高职【zhí】院【yuàn】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guǎn】理平【píng】台报送省教育【yù】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lù】取【qǔ】专业、毕业【yè】中学等【děng】基本信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www.smzy.edu.cn)及招就处微信【xìn】公【gōng】众平台上【shàng】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yù】录取考【kǎo】生经【jīng】报到注册【cè】后,若招【zhāo】生计划仍有缺额,我【wǒ】校将于4月13日【rì】9∶00至4月【yuè】14日17∶00,在已上报成绩【jì】库【kù】的本【běn】校生源【yuán】中进行【háng】递补预录【lù】取【qǔ】(递补预录【lù】取的【de】考生为未到其他任何高职【zhí】院校办理【lǐ】报到注册手【shǒu】续学生)。

第十四条  注册确认

我校将于4月12日17∶00前,安排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rén】二【èr】代居【jū】民身份证【zhèng】到我校报到注册。并于4月【yuè】17日17∶00前安【ān】排递补预录【lù】取的考生持本【běn】人二代【dài】居【jū】民身【shēn】份证到我校【xiào】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将于9-21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zhèng】式【shì】录取备案手续。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wǎng】站【zhàn】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招【zhāo】收男【nán】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shōu】男女生比例不【bú】限。

第十【shí】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tǐ】健康现【xiàn】状必【bì】须符合教育部、卫【wèi】生部和【hé】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联合颁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新生录取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shěng】招办【bàn】监督”的招生体制,招【zhāo】生录【lù】取【qǔ】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和【hé】陕西【xī】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chí】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二)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jì】或文化【huà】素质测试成【chéng】绩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lù】取【qǔ】。

(三)录【lù】取办法:我校将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yuàn】”的原【yuán】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suǒ】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lù】取【qǔ】淘汰比例为3%)。

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进【jìn】行调【diào】剂录取【qǔ】;若不【bú】服从【cóng】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gé】按照【zhào】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的收费【fèi】规【guī】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公【gōng】共卫生间,带空调)700元/人•年,6人间(室【shì】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gōng】共卫生间【jiān】)6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jiàn】立了以【yǐ】国家奖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bìng】举的奖励资助【zhù】体系。在【zài】新生入学【xué】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新生【shēng】顺利【lì】入学。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jiǎng】学金【jīn】: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nián】、一【yī】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nián】、三等奖学金800元/年。

专业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奖励对象金额备注
三等专业奖学金煤矿智能【néng】开采技术、应用【yòng】化工技术【shù】、安全技术与【yǔ】管理、煤化工技术、婴【yīng】幼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康【kāng】复治疗【liáo】技术【shù】、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热能【néng】动力工【gōng】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9个专业的【de】学生3000元/年

大一年级新生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大二大三年级【jí】按照本专业学年各门课程成【chéng】绩累加总分排名【míng】前80%的学生【shēng】按条件评选一、二【èr】、三【sān】等专业奖【jiǎng】学金。

二等专业奖学金4000元/年
一等专业奖学金5000元/年

贷: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学生可按规定程序【xù】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měi】年不超过【guò】16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jīn】:特别【bié】困难学生3800元【yuán】/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年,退役士兵学【xué】生3300元【yuán】/年。服兵【bīng】役学生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

学校助学金:

助学金等级金额助学对象备注
三等助学金500元/学期大一、大二学生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有新生均享受三等助学金,其余学期按条件评选
二等助学金600元/学期
一等助学金750元/学期
特等助学金6500元/年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3年特等助学金
6500元/年中职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 2年特等助学金

绿色通道【dào】: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de】新【xīn】生可通【tōng】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待入【rù】学后根据实际【jì】情况【kuàng】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和住宿【xiǔ】费。

勤: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新生优惠政策

非神木籍【jí】学生就【jiù】读神木【mù】职业【yè】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集【jí】体【tǐ】户,就读期间可享【xiǎng】受神木市现有全民免费医疗等惠民政策;神木职业技【jì】术学院应届毕业生【shēng】可【kě】以参加神木市公益【yì】岗位考试;神木【mù】市委【wěi】、市政府每年【nián】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jí】各类【lèi】市办【bàn】企业举办神木职业【yè】技【jì】术学院【yuàn】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内容摘自:神政发〔2014〕25号文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后三个月【yuè】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或【huò】资格审【shěn】查有【yǒu】舞弊行【háng】为【wéi】者,学校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第【dì】三方【fāng】中【zhōng】介机构【gòu】及个【gè】人进行【háng】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我校招【zhāo】生工作委员【yuán】会审定【dìng】,上报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yǐ】国家教【jiāo】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zhāo】生有关政策【cè】规定【dìng】为准,我【wǒ】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