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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更新:2024-9-21 10:47:01    发【fā】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建设【shè】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职提前招生计划【huá】,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děng】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如【rú】有变动或异议,请以【yǐ】各省【shěng】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585人,其【qí】中普高招生计划505人,单独考试【shì】招生计划【huá】80人。学制均为【wéi】3年,2024年学费按浙江省发改委核发的【de】2024年【nián】收费【fèi】额度为【wéi】准,另行公布【bù】。具体招生计划如下【xià】: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专业名称普高招生单独考试招生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计划计划类别
1建筑工程技术30

7500元/年
2建筑工程技术(工业化设计与管理)10

7500元/年
3建筑工程技术(结构鉴定与加固技术)10

7500元/年
4市政工程技术25

6600元/年
5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10

6600元/年
6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50

7500元/年
7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数智运维)90

6600元/年
8建筑设备工程技术2020建筑类6600元/年
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10建筑类75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0现代文秘(工程档案智慧管理)1510文秘类6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1现代文秘(建筑文秘与管理)2010文秘类6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2人力资源管理20

6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3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5

66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4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5520艺术类(工艺美术)18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905电子与电工类18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1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5计算机18000元/年绍兴上虞校区

说明:1.我校【xiào】外语【yǔ】教学语种为英语【yǔ】;2.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与美国贝茨技【jì】术学院合作。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参加我校【xiào】综合素质【zhì】测试的考生按照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de】录取【qǔ】原则,按【àn】各【gè】专业各类【lèi】别【bié】招生【shēng】计划数的100%确定拟【nǐ】录取名单【dān】,并按招生计划数的300%确定备录取【qǔ】名单。

第十二条【tiáo】  分数按四【sì】舍五入【rù】精确【què】到小数【shù】点后【hòu】两位。拟录【lù】取【qǔ】时如果总成绩同分,普高招【zhāo】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hé】素质测【cè】试成【chéng】绩、语文、数学、外语、技【jì】术、思【sī】想【xiǎng】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lù】取。上述【shù】排【pái】序后仍有同【tóng】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pǔ】通高【gāo】中综【zōng】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yōu】先录取【qǔ】;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xuǎn】修课程学【xué】分或相关【guān】选修【xiū】课【kè】程成绩优良的,在【zài】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lù】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shēng】依次按素质特长分【fèn】、综合素质测【cè】试成绩、职业技能【néng】考试折【shé】算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shí】三条  若某专业【yè】某类别实际【jì】参考人【rén】数【shù】少于或等【děng】于该专业该【gāi】类别计划数【shù】时,按【àn】照【zhào】该专业该【gāi】类别实际参考人数【shù】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遇小数点则按进一法【fǎ】取整),不【bú】再设【shè】置备录。

第十四条考生在规定时间【jiān】内登录服务平台【tái】查询本人【rén】所报考各院校(专业【yè】)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de】考生【shēng】,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qǔ】结果【guǒ】。考生一【yī】轮选【xuǎn】择结束后,已【yǐ】被正式录【lù】取考【kǎo】生的【de】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lù】取资格随之【zhī】失效。院校的缺【quē】额计划再按【àn】上【shàng】述流程,根据备录【lù】取顺序递补。备【bèi】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lù】取后【hòu】再【zài】登录服务平台【tái】选定录【lù】取学【xué】校。未在【zài】规定时间内登【dēng】录【lù】服务【wù】平【píng】台选定【dìng】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fàng】弃该批次所【suǒ】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xiào】根据【jù】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yǐ】足额【é】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yǐ】无备【bèi】录考生时,该【gāi】专业录取【qǔ】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bàn】理【lǐ】录【lù】取【qǔ】手续。被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不得再参加当年的【de】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未被录【lù】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pǔ】通【tōng】高校或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zhèng】常录【l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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