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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更新:2024-9-21 9:49:56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qián】招生计划,主【zhǔ】要【yào】包含招生专业【yè】、各专【zhuān】业招生【shēng】人数等信息,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如有变【biàn】动【dòng】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4年【nián】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56名【míng】,具【jù】体分专业计划【huá】安排【pái】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50名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及方向培养方向计划数生源类别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12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5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生
管弦乐器演奏2
中国乐器演奏6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2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唱)2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音乐制作2音乐教育类考生
音乐剧表演5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表演30

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播音与主持15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舞蹈学院舞蹈表演3舞蹈类考生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3
手工艺学院文物修复与保护20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演艺与教育学院表演艺术21

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歌舞表演2舞蹈类考生
学前教育(师范20普高招生考生
合计150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6名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及方向培养方向音乐类舞蹈类

影视

表演类

工艺美术类学前教育备注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3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报考;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22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管弦乐器演奏4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中国乐器演奏13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10



仅限职业技【jì】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bèi】司【sī】、爵【jué】士鼓【gǔ】、萨克斯、流【liú】行键盘【pán】(电子合成【chéng】器)等乐【lè】器)考生报考;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唱)4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流行唱法考生报考;
音乐制作4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音乐剧表演1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表演

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播音与主持

3

舞蹈

学院

舞蹈表演
22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18


手工艺学院文物修复与保护


25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演艺与教育学院表演艺术

5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歌舞表演
1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学前教育(师范)



10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学前教育)考生报考;
合计9758162510

注:单独【dú】考试招生考【kǎo】生须参加相应类【lèi】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jù】体见计【jì】划表备注栏【lán】。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fèn】,低【dī】于专业成绩合【hé】格线的考生【shēng】不【bú】予录取;单独考试【shì】招生考生未参加学【xué】校组织的文【wén】化考【kǎo】试或专业加试的不【bú】予【yǔ】录取。

(二) 各专业【yè】实际参加综合素【sù】质测评考【kǎo】生人【rén】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jì】划数的情况(既【jì】招单独考试招【zhāo】生考生又【yòu】招普高招生考生【shēng】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cè】评考【kǎo】生95%的比【bǐ】例确定拟【nǐ】录取【qǔ】考生的名单(小数点【diǎn】四舍五【wǔ】入计【jì】算),不递补【bǔ】备录【lù】考【kǎo】生。

(三)根【gēn】据【jù】公布的【de】各【gè】专业(方向)招【zhāo】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dī】,依次确【què】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dān】。“备录【lù】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jì】划数100%依【yī】次确【què】定【dìng】。

(四【sì】)在综【zōng】合成绩【jì】名次【cì】排【pái】序遇成【chéng】绩同分时【shí】,普高【gāo】招【zhāo】生考生依次按专业【yè】测试成绩、语文、外语【yǔ】、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yè】技能考试成绩【jì】、专【zhuān】业加试成绩、语文【wén】、数学的成绩【jì】高【gāo】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fàng】弃“拟录取【qǔ】”,则相【xiàng】应名额【é】“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hé】成绩顺序【xù】依次【cì】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jù】录取进程【chéng】,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lù】取学校【xiào】。未在规定【dìng】时间内登陆服务【wù】平台选定录【lù】取学校的考【kǎo】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kǎo】生有下列【liè】情形之一的,应【yīng】当如【rú】实记【jì】入其考试诚【chéng】信档案。下列行【háng】为在报名阶段发现【xiàn】的,取消报【bào】考资格;在入学【xué】前发现的,取【qǔ】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qǔ】消录取资【zī】格【gé】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zé】令收回或者【zhě】予以没【méi】收;涉嫌犯罪【zuì】的,依法移送司【sī】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líng】、民族、户籍等个【gè】人信息,伪造、非法获【huò】得证件【jiàn】、成绩证明、荣【róng】誉证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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