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工【gōng】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qián】招生【shēng】计划【huá】,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业【yè】、各专【zhuān】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yǒu】变动【dòng】或【huò】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pǔ】高招生【shēng】考生)安排高职提前【qián】招【zhāo】生计划2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二级分院 | 学费参考(元/年) |
普高招生考生 | 市场营销 | 15 | 3年 | 商贸学院 | 6000 |
智能物流技术 | 15 | 3年 | 6600 | ||
工程造价 | 20 | 3年 | 建筑工程学院 | 6900 | |
智能建造技术 | 40 | 3年 | 6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5 | 3年 | 6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15 | 3年 | 交通学院 | 660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 | 80 | 3年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18000 | |
合计 | 200 |
注:1.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以上为去【qù】年各【gè】专业学费标准,2024年具【jù】体收费根据当年【nián】省物价部门【mén】批复【fù】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jù】国家教育【yù】部【bù】和【h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yuàn】要【yào】求,实行浙【zhè】江【jiāng】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nǚ】生比【bǐ】例不限;外语语种:不【bú】限(学校所有专业【yè】以英语为第一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
第十八条如某专【zhuān】业参【cān】加【jiā】考试人【rén】数少于【yú】或【huò】等于相应招生【shēng】计【jì】划数,则【zé】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执【zhí】行该专业高职提前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不【bú】再设置备录,如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第十【shí】九条确定拟录取【qǔ】名单。根据【jù】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lì】,按总【zǒng】分从高到低划定【dìng】符【fú】合录取资【zī】格的考生。
第二十条确定备录名单。
1.根【gēn】据各专【zhuān】业的招生计划【huá】400%的比例,按总分从【cóng】高到低【dī】划定备录名单。
2.实行【háng】一【yī】档多【duō】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fàng】弃录取情况【kuàng】,对于因【yīn】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jì】划,学校将在备录考【kǎo】生中依【yī】次择【zé】优递补录取。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按【àn】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kǎo】生总分【fèn】及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dào】额满为止。
第【dì】二十二条当【dāng】考生【shēng】总分相同时,依【yī】次按综合素质测评【píng】成【chéng】绩、高【gāo】中学考【kǎo】10门科【kē】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xiàng】等第进行排序【xù】择优【yōu】录取。其中,学考的【de】单科顺序【xù】排列:数学、语文、外语【yǔ】、技术、物理、化学【xué】、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pǔ】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děng】第排序:品【pǐn】德【dé】表【biǎo】现、运【yùn】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xiū】课【kè】程学【xué】分或相【xiàng】关【guān】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de】,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提前【qián】招生系【xì】统【tǒng】查询,按【àn】浙【zhè】江省教育考【kǎo】试院的工作进程上传“服务平台”
第【dì】二【èr】十四条拟录取【qǔ】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tái】,选择一所院校作为【wéi】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zhuǎn】为拟录【lù】取【qǔ】状态【tài】后方可登录【lù】服务【wù】平台进行录【lù】取选择。学校【xiào】根据考生【shēng】选择结果确定【dìng】正式录取名单【dān】,浙【zhè】江【jiāng】省教育考试【shì】院和我校【xiào】对录【lù】取名单同步进【jìn】行公【gōng】示,公示时间【jiān】不少于10个工作日【rì】。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dìng】录【lù】取【qǔ】学【xu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fàng】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公示结束后,将录取【qǔ】考【kǎo】生名单报省教育考【kǎo】试院,经审核同意后【hòu】向考生发放【fàng】录取通【tōng】知书。高职提前招【zhāo】生已录【lù】取考生不【bú】再参【cān】加当年后续各【gè】类普【pǔ】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de】考生可继【jì】续参加当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