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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9:2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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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制订本校的【de】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工作,严【yán】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jì】检部门和社【shè】会各界的全程【chéng】监【jiān】督,保障【zhàng】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chéng】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pī】准【zhǔn】的【de】全日【rì】制普【pǔ】通本科高等院【yuàn】校,创办于【yú】1994年,是陕西省以轨道【dào】交【jiāo】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现有交通【tōng】运输学【xué】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yuàn】、中兴通【tōng】信学院、土木【mù】工【gōng】程学院、人文【wén】与管理学院、马【mǎ】克思主义学【xué】院、公共课部等教学单位,在校【xiào】生万余人。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zhàn】略,汇聚了一【yī】批高学历、高职【zhí】称的【de】优秀教【jiāo】师,教师队伍中90%具有讲师及【jí】以上【shàng】专业技术职【zhí】务【wù】或【huò】硕士、博士学位;87名教师入选高层次人才队【duì】伍;现有省级【jí】教学名【míng】师3人,校级教学名师【shī】15人。

学校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wéi】目标【biāo】,不断强【qiáng】化校企【qǐ】、校地合作。与【yǔ】中车西安车辆【liàng】有限公司、中铁【tiě】电气化铁【tiě】路运管【guǎn】公司西安【ān】维【wéi】管处、杭【háng】州地铁、成都地【dì】铁、西安华信铁路信号有限公司、京【jīng】东物流有限公司、交通【tōng】银行等企【qǐ】业建立稳【wěn】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建有169个就业基地,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被评为“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

建【jiàn】校二十多年来,学校【xiào】始【shǐ】终【zhōng】坚持实【shí】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xiào】”的发展【zhǎn】战略【luè】,按照“注【zhù】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xié】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gòu】筑轨道交通人才培【péi】养的重要基地,培养了数万名“思想品德优、专【zhuān】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gāo】、职业【yè】适【shì】应【yīng】快【kuài】”的应【yīng】用型人【rén】才【cái】,为国【guó】家轨道交通行业发【fā】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zuò】出了【le】积极贡献【xià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负责确定招【zhāo】生政策,决定【dìng】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项,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gōng】作的【de】顺利进行。

第【dì】六条  招生委员【yuán】会下【xià】设招【zhāo】生处,与学【xué】校招生处合署办公【gōng】,招生处在【zài】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dǎo】下负责【zé】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zhāo】生任务,招生处【chù】是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学【xué】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dū】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zhèng】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公平【píng】、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的有【yǒu】关招【zhāo】生政策,制定【dìng】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zhuān】业计划以各【gè】省级招考【kǎo】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八【bā】条【tiáo】  预【yù】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jì】划数【shù】不【bú】超【chāo】我【wǒ】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院【yuàn】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并按生源省有【yǒu】关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录取的规定【dìng】和【hé】程序【xù】进行录取。

第十条【tiáo】  考生的【de】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修订【dìng】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的要求【qiú】。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yuán】则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yuàn】考生【shēng】,在【zài】第【d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lù】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shù】级差【chà】要求【qi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shēng】,志愿【yuàn】不满时按当地省【shěng】级招办的政【zhèng】策进【jìn】行征集志【zhì】愿【yuàn】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yè】时【sh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填报【bào】我校各专业【yè】志愿的具【jù】体情况,专业按【àn】“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yuán】则【zé】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shàng】,未被志愿专业录取【qǔ】且服从调剂的考生【shēng】,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dào】录【lù】取【qǔ】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的考【kǎo】生,将予以退档。投【tóu】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kē】成绩语文、数学、外【wài】语、综【zōng】合的顺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zhì】专业级【jí】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shù】类统考成绩,考生在【zài】专业课统考【kǎo】成绩【jì】合【hé】格、文化课成绩达到【dào】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yīng】本科【kē】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综【zōng】合【hé】成【chéng】绩【jì】计算方【fāng】法执行生【shēng】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jì】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shěng】份有规定【dìng】执行【háng】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àn】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dào】低【dī】排【pái】队录取。

第十【shí】四【sì】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bàn】(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政策,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dì】十五条  我校【xiào】对招收的【de】各层次【cì】、各专业考【kǎo】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十七条  具体费用标准根【gēn】据抄送发【fā】改【gǎi】委和【hé】陕【shǎn】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jīn】:每生每【měi】年【nián】8000元【yuán】;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guó】家【jiā】助学金:特别【bié】困难每【měi】生每年3800元【yuán】,一般困难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

第十九条  国家【jiā】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kuǎn】: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源【yuán】地县区【qū】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qǐng】办理国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 。

第二【èr】十条【tiáo】   高校应【yīng】征入【rù】伍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bú】超过【guò】16000元 。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奖学金:一等奖学【xué】金每生每年1500元【yuán】,二等奖学【xué】金每【měi】生每年1200元,三等【děng】奖学【xué】金每生每年1000元 。

第二十【shí】二条  勤工助学:学【xué】校为帮助学【xué】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培养学生自【zì】立【lì】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jiàn】能力,组织开展【zhǎn】勤工助学活动,按规【guī】定计酬发放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jìn】行复查 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qǔ】得学【xué】籍【jí】 复查不合格者,区【qū】别情况,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zī】格 。

第【d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shì】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gè】省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zhāo】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http://www.xjy.edu.cn

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执行【háng】,由西【xī】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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