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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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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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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xiàn】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暂行【háng】条例》和教育【yù】部的有关规【guī】定,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mín】政府主办,陕西省【shěng】人民政府和国家统【tǒng】计局共建的【de】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shì】以经【jīng】济【jì】学和管理学为【wéi】主【zhǔ】干,凸显统计【jì】学、财政【zhèng】学、金【jīn】融学、会计【jì】学等学科的优【yōu】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gōng】学、艺术学为支【zhī】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de】财经【jīng】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shì】长安区常【cháng】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lù】44号【hào】、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hào】、西安市小寨东【dōng】路64号。学校办学类【lèi】型:公【gōng】办。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le】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zhī】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yuán】会【huì】主任【rèn】由【yóu】校长担任,副主任由【yóu】分管招生工【gōng】作的副【fù】校长、分管学生【shēng】工【gōng】作的校党委副书记【jì】担【dān】任,委【wěi】员包括党委办公室【shì】 校长【zhǎng】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shēng】办公室)、发展【zhǎn】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jì】合【hé】作交流【liú】处、后【hòu】勤管理处等【děng】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biǎo】。

第【d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普通【tōng】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zhuān】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guān】计划编【biān】制【zhì】原【yuán】则【zé】、要【yào】求和统一【yī】的【de】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gāo】校招生来【lái】源计划网上管【guǎn】理系统”编【biān】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区、市)的【de】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yǐ】当地省级【jí】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我校遵【zūn】照“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原则开展【zhǎn】招生工作。招【zhāo】生录取【qǔ】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相关省(区、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cè】和规【guī】定,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fā】展【zhǎn】,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wú】男【nán】女比例限制,对往【wǎng】届生和【hé】应届生一视【shì】同【tóng】仁。

第【dì】十一条 投档【dàng】比例:学校根据各省【shěng】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qíng】况确定提【tí】档【dàng】比例,一般【bān】陕西控【kòng】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tā】省(区【qū】、市)实【shí】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dì】十二条【tiáo】 体检【jiǎn】要求:学【xué】校【xiào】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tā】有关【guān】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qiú】和教学【xué】安排【pái】,学生入【rù】学【xué】后的外语【yǔ】课程【chéng】全部【bù】为英语。

第十【shí】四条 照顾政策:学【xué】校认可各省(区、市【shì】)根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文件制定【dìng】的高考加分【fèn】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dé】用于【yú】我校不安排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划【huá】的招生项目。

第十【shí】五条【tiáo】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zé】:学校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shì】),若【ruò】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xiào】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qǔ】的省(区【qū】、市),若第一志【zhì】愿未满,则接受第二【èr】志【zhì】愿考生,依【yī】此类【lèi】推【tuī】。录【lù】取时按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1:1划定预【yù】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jù】“分【fèn】数优先”、“级【jí】差为零”执行。

在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yǔ】的【de】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lù】取。

考生【shēng】所有【yǒu】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jié】合体检结论等【děng】情况【kuàng】调【diào】剂录取【qǔ】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yè】志【zhì】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tiáo】 艺术【shù】类招生【shēng】:学【xué】校根据国家【jiā】相关管理【lǐ】规定及【jí】本章程【chéng】制定具体招生章程。戏【xì】剧影视文【wén】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biān】导专【zhuān】业直接【ji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hé】素质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qǔ】,录【lù】取工作原【yuán】则上安【ān】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tiáo】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xuǎn】考【kǎo】科目【mù】要【yào】求【qiú】以各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jiǔ】条 经教【jiāo】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xī】安【ān】财经大学与德国【guó】财经与【yǔ】管理应用【yòng】科【kē】学大学(原德国【guó】波【bō】恩储蓄银【yín】行财团学院【yuàn】)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jīn】融学【xué】本科【k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hào】MOE61DE2A20212164N)。该项目开【kāi】设专【zhuān】业【yè】为金融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yè】(代【dài】码020301KH),仅录取【qǔ】有专业【yè】志【zhì】愿【yuàn】的考【kǎo】生,学制【zhì】为四年,采【cǎi】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三【sān】年在西安财经大【dà】学就【jiù】读(办学地【dì】址为西安市长安【ān】区常宁大街【jiē】360号),完成中方阶段的【de】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自愿选择赴德国进行第四年在德方阶段的学习。

学【xué】生修【xiū】完全部学【xué】业后,凡【fán】达到西【xī】安财经大学毕业【yè】及【jí】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将授予其【qí】西安财【cái】经大学【xué】本科毕【bì】业证书【shū】和学士学【xué】位证书;选择到德方进行【háng】学习且同【tóng】时达到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tiáo】件和德国财经与【yǔ】管【guǎn】理应用科学大学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其【qí】西安财经大学【xué】毕业【yè】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guó】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shū】。

第二【èr】十【shí】条 预【yù】留计【jì】划:学校【xiào】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

第六章 收费、奖助体系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学【xué】校严格【gé】按【àn】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jiā】奖助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jīn】、勤工助【zhù】学、困【kùn】难【nán】补助、学费减免等多措并【bìng】举的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jiā】助【zhù】学金【jīn】:一般困【kùn】难每生每年【nián】2800元【yuán】,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bīng】每【měi】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yuán】地县(区【qū】)学生资【zī】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lǐ】,每生【shēng】每【měi】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 服兵役学生【shēng】国【guó】家教育资助:每生【shēng】每年最高不【bú】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xué】校制定本【běn】科生奖学金评【píng】定和荣誉称【chēng】号授【shòu】予办法,设立【l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jiǎng】学金,奖励额度200-2500元【yuán】。

2.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zì】治【zhì】区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dìng】,学习刻苦,学【xué】业成绩达到相应奖【jiǎng】励【lì】等级要求,奖【jiǎng】励额【é】度【dù】500-2000元。

3. 第二课堂【táng】活【huó】动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jiǎng】励【lì】的本科生,根据获【huò】奖类别、等级、名次情况【kuàng】给予奖励,奖励额度500-10000元【yuán】。

4. 诚【chéng】信基金:在校期间无网【wǎng】络贷款不良记【jì】录,学【xué】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或出现【xiàn】阶段性、临时性【xìng】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申请额度500-5000元。

5. 校内勤【qín】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zì】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组织开展勤【qín】工助学活【huó】动【dòng】,按规定【dìng】计酬【chóu】发放。

6. 临【lín】时困难补助:资助家【jiā】庭【tíng】突发【fā】变故【gù】,学习和生活所需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学生,资助金额500-5000元。

7. 冬寒补助: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xué】校组织【zhī】的各类志愿服务【wù】活动,越冬期【qī】间生活【huó】确有困难的学生【shēng】,补助金【jīn】额300元。

8. 缓交学费:因遭遇不【bú】可抗力影响,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lì】缴纳学费者或已办【bàn】理国家助学贷【dài】款,贷款尚未到【dào】账者,可【kě】申请【qǐng】缓交【jiāo】学费。

9. 学费减免:无经济来源、未【wèi】获任何资助的孤儿【ér】、残疾学生,综合测评【píng】成【chéng】绩在80分以上,文化课【kè】单科【kē】成绩在60分以上【shàng】者【zhě】,可申请减免学【xué】费。

(三)社会资助

1.“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西【xī】财之光”体育奖学【xué】金评选办【bàn】法的全日【rì】制本【běn】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2.“高煜”奖学金

奖励对【duì】象为符合“高【gāo】煜”奖学金【jīn】评【píng】选办法的外国语学院【yuàn】与【yǔ】经济学院的【de】全日制本科生【shēng】,每生每年5000元。

3.“神禾”奖学金

奖励【lì】对【duì】象【xiàng】为符合【hé】“神禾”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在学业【yè】、竞赛、科研方面取得优秀【xiù】成【chéng】绩的全日制本科生,每【měi】生每【měi】年3000-10000元。

4.“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xiàng】为符合【hé】“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评【píng】选办法的获【huò】奖团【tuán】队【duì】,奖励额度3000-30000元【yuán】。

5.商学院“杰而森”奖学金

奖励对象【xiàng】为【wéi】符【fú】合“杰【jié】而森”奖学金评选办法【fǎ】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nián】3000元。

6.“莱特”奖学金

奖励对【duì】象【xiàng】为符合【hé】“莱【lái】特”奖学金评选办【bàn】法的全日制本科【kē】在【zài】校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3000-5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通【tōng】讯地址【zhǐ】:陕西省西安市长【zhǎng】安区常【cháng】宁大街【jiē】360号,邮编【biān】:710100;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1556128;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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