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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35:12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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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shěng】高【gāo】水平大学建设高校【xiào】,由陕西省与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yóu】政【zhèng】局共建。是【shì】一所【suǒ】以工为主【zhǔ】,以信息【xī】科学技术为特色【sè】,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第四条 学【xué】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qū】红专【zhuān】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xī】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jiē】618号【hào】(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学校本科招生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按教【jiāo】育部下达,由【yóu】各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发布为准【zhǔn】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作为【wéi】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yòng】于调【diào】节各【gè】地【dì】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集体研【yán】究使用【yòng】。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西【xī】安邮电【diàn】大学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dǎo】下,在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lù】取【qǔ】体制。依据教【jiāo】育部最新【xīn】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按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àn】照顺序【xù】(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xiào】按志愿优先的【de】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考生,在第【d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可接受非【fēi】第一志愿考【kǎo】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则依次按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yǔ】分数【shù】排序。

第十一条【tiáo】 确定录取专业时【shí】,在进档考【kǎo】生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的【de】情况下,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zé】安排【pái】专业。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àn】照调剂考生分数【shù】(位次【cì】)由高到低顺序依【yī】次【cì】调剂录取【qǔ】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yè】。如考生【shēng】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在高考改革地【dì】区招生专【zhuān】业选【xuǎn】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gāo】考【kǎo】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tóng】时,参【cān】照所在省(区【qū】、市)相关【guān】同分排序【xù】政策【cè】执行,如所在省(区、市)无要求,则依次【cì】按数学【xué】、语文、外语分【fèn】数排【pái】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zé】,考生在【zài】专业课统【tǒng】考成绩合格、文化课【kè】成绩达到【dào】生源省【shěng】份艺术【shù】类专业相应【yīng】本科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基【jī】础【chǔ】上,按综合成【chéng】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综【zōng】合成绩【jì】计【jì】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fèn】有【yǒu】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guī】定,若生源省份没有【yǒu】规【guī】定按文化课成绩及【jí】位次由高到低【dī】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gāo】中班、边防【fáng】军人子女预科【kē】班的【de】录取按国家有关【guān】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十五条 电【diàn】子【zǐ】信息工程【chéng】(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代【dài】码080701H,为【wéi】我校与英国斯泰福【fú】厦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只录取有该【gāi】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合作办学专业学【xué】制【zhì】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完【wán】成【chéng】全【quán】部四【sì】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shēng】,可【kě】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kē】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hé】各省(区【qū】、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审定的【de】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chéng】绩提【tí】档和【hé】录取专业【yè】。

第十七条【tiáo】 对考生身【shēn】体情况要【yào】求,将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dìng】。新生入学【xué】报到后,必须进【jìn】行体检复【fù】查;凡【fán】不符合《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jí】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bì】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dìng】处理【lǐ】。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gāo】考应试【shì】语种为非英语的【de】考【kǎo】生【shēng】谨慎填报【bào】。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建【jiàn】立了以奖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xu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并举【jǔ】的【de】奖励资助体系。在【zài】新【xīn】生入学报到时【shí】开通“绿色通【tōng】道”,保证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新【xīn】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每生3800元/年;一【yī】般【bān】困难【nán】每生2800元/年【nián】。

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士兵每生3300元/年。

(3)国【guó】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在生源【yuán】地县【xiàn】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mén】申请办理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guò】16000元。

(4)服兵役【yì】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1)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等级奖学金:一等【děng】奖学金每【měi】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yuán】,三等奖学金每【měi】生【shēng】500元。

助【zhù】学【xué】奖学金【jīn】: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zài】等级奖学金【jīn】的基础上按照评【píng】审条件【jiàn】每生追【zhuī】加2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děng】地母语非汉语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jiǎng】学【xué】金每生500元,二等奖学【xué】金每生【shēng】300元,三等【děng】奖学金【jīn】每生【shēng】200元。

(2)困难【nán】补助:面向【xiàng】因病因灾等情【qíng】形突发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形【xíng】予以困【kùn】难【nán】补助。

(3)勤工助学:学【xué】校为帮【bāng】助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qiáng】、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néng】力,组织开展勤工助【zhù】学活动【dòng】,按规定计【jì】酬发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bào】期间)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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