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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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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xué】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院【yuàn】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法规【guī】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jiě】学院有关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及相关【guān】信息的主要【yào】渠道,是【shì】学院开展招生咨询【xún】和【hé】录取工作【zuò】的【de】主【zhǔ】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zhōng】环信【xìn】息【xī】学【xué】院杨柳【liǔ】青院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天津理工大【dà】学中环信息学【xué】院海河园院区【qū】:天津海河教育园区【qū】雅深【shēn】路6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jīn】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nián】经教育部【bù】批【pī】准设立,由天津【jīn】理工大学和【hé】天津中环【huán】电子信息集团有【yǒu】限公司联合创办的【de】全日制【zhì】普【pǔ】通本科高【gāo】等院【yuàn】校,坐落【luò】于天津市西青【qīng】区杨柳青古镇。学院以培养高【gāo】素质【zhì】应【yīng】用型人才为【wéi】己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多学科【kē】协调发展,具有产教协同【tóng】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xué】。2020年,学院被【bèi】批准【zhǔn】为天津市硕【shuò】士学位授予【yǔ】单位立项建设【shè】高校。目【mù】前,学院在【zài】校【xiào】生8500余人。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jīng】济与管理系5个教学系。开设【shè】自动化、电气工【gōng】程及【jí】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diàn】网信【xìn】息工【gōng】程、机械【xiè】设计【jì】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gōng】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kē】学与【yǔ】技术、电子【zǐ】信息工程【chéng】、通信工程、物联网工【gōng】程、人【rén】工智能【néng】、计【jì】算机科学与技【jì】术、软件【jiàn】工【gōng】程【chéng】、数字【zì】媒体技【jì】术、数据【jù】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lǐ】等20个本科专业;拥有【yǒu】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jiàn】设点3个、天津市一流本科建【jiàn】设课程18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sī】政示【shì】范课【kè】程1门。

机械【xiè】工程系【xì】所属专【zhuān】业在天津理工【gōng】大【dà】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hé】园院区就读,其他专业在天津【jīn】理工大学中【zhōng】环【huán】信息学院就读。如【rú】就读地址发生【shēng】调整,学院将【jiāng】另行公布【bù】,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zuò】,制定招生【shēng】政策【cè】、招生计【jì】划,决【jué】定【dìng】有关招生的重【chóng】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程监【jiān】督,设立招【zhāo】生监督举【jǔ】报【bào】电【diàn】话,接【jiē】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生源【yuán】状况和社会【huì】需求,制定2024年【nián】面【miàn】向31个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jì】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bú】超过学【xué】院本【běn】科招生计【jì】划的1%。预【yù】留计划使用需经【jīng】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pī】,用于生源【yuán】好、志愿足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招生【shēng】录取过程中,学院根【gēn】据实际【jì】情况提出对【duì】部分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后【hòu】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zhǔn】:自动化、电【diàn】气工程及【jí】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zhì】能控制、智能电网【wǎng】信息工程【chéng】、机械【xiè】设计【jì】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机械电【diàn】子工【gōng】程【chéng】、机器【qì】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yǔ】技术、电子信息工【gōng】程、通信【xìn】工【gōng】程、物联网工程、人工【gōng】智能、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méi】体【tǐ】技术、数据科学【xué】与大【dà】数据技术专业【yè】收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yuán】,工程【chéng】管理、物流管理【lǐ】、财务管【guǎn】理、人力资【zī】源管理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yǐ】政【zhèng】府规定的标【biāo】准【zhǔn】为【wéi】准。住宿由【yóu】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biāo】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xué】年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huá】表或学【xué】院下发【fā】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的原则【zé】;执行国【guó】家教育部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制定的【de】录【lù】取政【zhèng】策以及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yǒu】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的考生,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zhì】愿优先【xiān】为【wéi】原则,即【jí】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shùn】序,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第一志【zhì】愿【yuàn】报考学院【yuàn】的考生【shēng】,只【zhī】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bù】的同批次最低【dī】控制线上【shàng】的【de】第【dì】一志愿【yuàn】报【bào】考学【xué】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qǔ】第【dì】二志【zhì】愿报考学【xué】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lù】取以投档分数【shù】优先【xiān】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kǎo】生档案先按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排队,依次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顺序【xù】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dá】到第一专业志【zhì】愿【yuàn】录【lù】取分数,即看是否达【dá】到第二专业志愿录【lù】取分数【shù】,依【yī】此【cǐ】类推【tuī】,直至最后一个【gè】专业志【zhì】愿。投档成绩【jì】相同时依次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kē】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情况【kuàng】下,对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zhì】愿不设分【fèn】数级差。

第十一条【tiáo】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按【àn】照其【qí】公布的改【gǎi】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dì】十二条【tiáo】 实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mǎn】足学【xué】院选考科【kē】目要求【qiú】。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zì】治区规定,在【zài】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kǎo】生的录【lù】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zé】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依照教【jiāo】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duì】不符合标准【zhǔn】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处【chù】理。

第十六【liù】条 学院所设公共【gòng】外语课【kè】程均为【wéi】英语【yǔ】,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chóng】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zài】接到【d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àn】的录取【qǔ】考【kǎo】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zhī】书,录取通知书以特【tè】快【kuài】专【zhuān】递的方【fāng】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bā】条【tiáo】 按【àn】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jiǎ】。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yú】期【qī】者【zhě】,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xīn】生,应在规定【dìng】时【shí】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zī】格手【shǒu】续。学院【yuàn】在【zài】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初【chū】步【bù】审【shěn】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yǔ】以注册学籍【jí】;复查中发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de】,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格,取【qǔ】消学【xué】籍。

第十【shí】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依据《天津理【lǐ】工【gōng】大【dà】学中环信息【xī】学【xué】院学生管理规【guī】定》等规章制度【dù】进【jìn】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fāng】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zhuǎn】专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huán】信息学院学生管理【lǐ】规【guī】定》中学籍管理【lǐ】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天【tiān】津市【shì】人民【mín】政【zhèng】府奖学金和【hé】院级等各级奖学金。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等【děng】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和【hé】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lǐ】工【gōng】大学中环信息学院【yuàn】学【xué】位授予工作规定》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de】毕业生,授予【yǔ】天【tiān】津理工大学中环【huán】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zhèng】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仅适【shì】用于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xué】中环信息学院【yuàn】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huán】信【xìn】息【xī】学院制【zhì】定【dìng】,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yǒu】关本科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yǔ】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lǜ】废止,以【yǐ】本章程【chéng】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五条 在【zài】招生【shēng】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jiàn】议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zhāo】生活动。对【duì】考生【shēng】及【jí】其家【jiā】长【zhǎng】因参加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de】损失,学院概【gài】不负责。

第【dì】二十七【qī】条 学院【yuàn】是独立学院,尚【shàng】未开展减免【miǎn】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shēng】可向户籍【jí】所在地的【de】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或金融【róng】机构【gòu】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jīng】济困难考生请【qǐng】慎重填【tián】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s@126.com

咨询电话:022-86437526、86437512

传真:022-86437528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政编码:300380

监督电话:022-864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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