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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8:2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城【chéng】建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guān】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xìn】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xiào】开【kāi】展【zhǎn】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sān】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shěn】核后【hòu】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指导【dǎo】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5.学校概况:

天津【jīn】城【chéng】建大【dà】学位于天津市西【xī】青区津静【jìng】路26号,是天【tiān】津市属公办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始【shǐ】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jiàn】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wéi】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gèng】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shù】人为【wéi】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xué】宗旨,以服务新型城【chéng】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jìn】程为己【jǐ】任,建设【shè】高水【shuǐ】平城建特色大学。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yuàn】、2个教学部(中心【xīn】)和1个【gè】继续【xù】教【jiāo】育学院。在校【xiào】生规模18000余人【rén】。学校【xiào】现有10个【g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jiàn】设点、14个天津市一流【liú】专业建设点,3个新工科专业【yè】,1个【gè】新【xīn】兴交叉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gè】国家级【jí】综合改革【gé】试点【diǎn】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pái】专业建【jiàn】设项目和5个天津【jīn】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guān】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zhuān】业和【hé】12个【gè】天津市应用型【xíng】专业;3个专业通过教育【yù】部工【gōng】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专业通过住【zhù】建部本科【kē】专【zhuān】业评【píng】估。获评【píng】天津【jīn】市教学【xué】名师15人、天津【jīn】市教学团队16支、天【tiān】津市教学成果奖32项。

学校建设【shè】了绿【lǜ】色低碳建材新技术等6个天津市高校服【fú】务产业特色学【xué】科群。现有硕【shuò】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个,硕士专业学【xué】位【wèi】授权点【diǎn】11个【gè】。土【tǔ】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围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现有建【jiàn】筑学等【děng】6个【gè】天津市【shì】重【chóng】点学科。学科专业【yè】布局与高水【shuǐ】平城【chéng】建特色大学【xué】建【jiàn】设相适应,符合现【xiàn】代【dài】城市发展【zhǎn】的基本逻辑,有力【lì】支撑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的优势特色【sè】。

学校【xiào】与23个国家【jiā】的50所院校及机【jī】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国【guó】外20所大【dà】学开【kāi】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zhōng】与【yǔ】丹麦VIA大学学院合作【zuò】举【jǔ】办的工程管【guǎn】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招生九【jiǔ】届【jiè】。2019年【nián】获教【jiāo】育【yù】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城【chéng】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kāi】展本科【kē】和研究生教育;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jì】大学【xué】联合建立了“基【jī】础设施防护和【hé】环境【jìng】生物技【jì】术联【lián】合研究中心【xīn】”,获批成为天津市【shì】第三【sān】批国际科技【jì】合作基地【dì】。与澳【ào】大利亚斯威本【běn】科技大学【xué】合作建立【lì】“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造技术【shù】中澳联合研究中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yōu】录【lù】取【qǔ】”的原则【zé】,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由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生委【wěi】员会、招生办【bàn】公室三级【jí】机构组【zǔ】成。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gāo】决策【cè】机构【gòu】,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yuán】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de】咨询机构,就招生【shēng】简章、招【zhāo】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jiàn】议;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zé】招【zhāo】生录取的日常【cháng】具体工作【zuò】。

第【d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监【jiān】察小组【zǔ】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录【lù】取过程,确保招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dì】八【bā】条 学校【xiào】2024年本【běn】科【kē】招生专业共56个。有9个专业按3个专业类招生,包括【kuò】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有4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九【jiǔ】条 按专业类【lèi】招生的考生【shēng】入学时【shí】不指【zhǐ】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chǔ】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zhào】学校【xiào】专【zhuān】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běn】专业类【lèi】中选择具体修【xiū】读专业。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根据教育【yù】部核准的招生计划【huá】,依【yī】据国【guó】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xué】条件,以往【wǎng】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huá】数为基【jī】础,结合近年【nián】来各地生源情【qíng】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biān】制2024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具体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规模,以及【jí】选【xuǎn】考科目、报考要求【qiú】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yī】条 预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计划的1%,用【yòng】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衡和【hé】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chéng】”,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择优选拔人【rén】才。

第十三条 录取时【shí】,学校依【yī】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gòu】划【huá】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根据招【zhāo】生计划和考生【shēng】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jù】生源状况【kuàng】和【hé】预留计划【huá】情况,适量调整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十【shí】四条【tiáo】 考生的院校【xiào】志愿录【lù】取执行所【suǒ】在省(区【qū】、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志【zhì】愿录取【qǔ】按“分【fèn】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专【zhuān】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chà】”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对于【yú】符合【hé】我校录取标【biāo】准的考生,分【fèn】科【kē】类(或【huò】选考科【kē】目或【huò】首选科目)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按【àn】照考生【shēng】填【tián】报的专业【yè】志愿顺序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àn】各省(区、市【shì】)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细则【zé】录取。若无确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xué】和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优先满足成绩较【jiào】高考【kǎo】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qū】考【kǎo】生,专业志【zhì】愿录取以“招【zhāo】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yuán】则,按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zú】的考生,如【rú】果服从专业调剂【jì】,将调【diào】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业。所【suǒ】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七条【tiáo】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xué】)、风景园林(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土木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环境工程(中外合【hé】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不含【hán】服从志【zhì】愿。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wài】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bàn】学)、土木工【gōng】程(中【zhōng】外【wài】合【hé】作办学【xué】)、环境工程【chéng】(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为中英双语教学,考生高【gāo】考英语单科成绩应【yīng】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满分【fèn】60%折算),小【xiǎo】语种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建筑学【xué】(中外合作【zuò】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xué】)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jī】础【chǔ】。

第十【shí】九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gòng】外【wài】语【yǔ】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录【lù】取加分【fèn】政策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政策规定【dìng】执【zhí】行。我校普通【tōng】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shí】只认【rèn】可教【jiāo】育部和各省(区、市【shì】)教育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cè】加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yuán】则详见《天津【jīn】城建【jiàn】大学2024年【nián】艺术【shù】类专业招【zhāo】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kē】班【bān】招生【shēng】工作按照教育部【bù】和学校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shù】优先为原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guī】定,学【xué】校在【zài】接到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dān】后,以邮政特快【kuài】专递方式向考【kǎo】生邮寄录取通知

第二【èr】十四条 对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tǐ】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以下简称《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jiàn】》中“学【xué】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guān】专业【yè】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lù】取【qǔ】”执行【háng】。依据【jù】该【gāi】指导【dǎo】意见,结【jié】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sú】称色弱)不能【néng】录取【qǔ】的【de】专业:应用【yòng】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chéng】、地质工程、风【fēng】景园林、环境工程【chéng】。

2.色【sè】觉异常【cháng】Ⅱ度【dù】(俗称色盲)不能【néng】录取的【de】专业【yè】: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zǐ】材料【liào】与工【gōng】程、无机非金【jīn】属材料工程、地质【zhì】工程、风景园林、环境【jìng】工程、设计【jì】学类、应用【yòng】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hóng】、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hé】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hào】灯、几【jǐ】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de】专业:应用化学、材料【liào】科学与工程、高【gāo】分【fèn】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shè】计学类、应用【yòng】物理【lǐ】学【xué】、地理科学科学、交【jiāo】通工程、投【tóu】资学、工程管理、房地【dì】产【chǎn】开发【fā】与管【guǎn】理、大数【shù】据管理与应【yīng】用、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lǐ】。不能准确【què】在显示器【qì】上识别红、黄、绿、蓝、紫【zǐ】各颜色【sè】中任何一【yī】种颜色的【de】数码、字母【mǔ】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jī】科学与【yǔ】技术等专业【yè】。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mù】工【gōng】程(中外【wài】合【hé】作办【bàn】学)、环境【jìng】工【gōng】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建【jiàn】筑学(中外合作办学【xué】)、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guǎn】理(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赴外方学费根据合作办学协【xié】议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jiān】:第一【yī】公【gōng】寓区每生每【měi】学年800元【yuán】,第四公寓区每生每【měi】学年1000元【yuán】,第二、三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yuán】;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diào】整【zhěng】,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lù】取通【tōng】知【zhī】书及本人身份证,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qī】的,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应征【zhēng】入伍新生【shēng】应按学校【xiào】相【xiàng】关【guān】规定,在规定时【shí】间内与学【xué】校办理保留【liú】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bào】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册学【xué】籍。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xué】校依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dà】学学【xué】生管理【lǐ】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xué】本科学生学籍管理【lǐ】规定》等相关【guān】规章制度进行【háng】管理和复查【chá】,艺术类录【lù】取的学生入学后还【hái】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dìng】为【wéi】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jí】;情【qíng】节严重的【de】,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tiáo】 依【yī】据《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shēng】转【zhuǎn】专业办法》的有关【guān】规定,学生【shēng】在学习期间对【duì】其【qí】他专【zhuān】业有兴趣和专【zhuān】长【zhǎng】的,符合转专业【yè】条件的【de】,可以【yǐ】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yǐ】特殊招生形式录【lù】取的学生,以及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shí】八条 天【tiān】津【jīn】城【chéng】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qín】工助学【xué】岗。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的校企联合培养【yǎng】模式。即3年【nián】校内专业基础教【jiāo】育【yù】;最后1年依【yī】托天津市【shì】大【dà】学软件学院平台开展企【qǐ】业实践,在天津市大学软【ruǎn】件学【xué】院【yuàn】(天津市【shì】西青区宾水西道【dào】399号)上学。

第三【sān】十【shí】条 土木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bàn】学)、环境【jìng】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波兰【lán】比亚【yà】威【wēi】斯托克工【gōng】业大学(BialystokUniversityofTechnology,BUT)合办;建【jiàn】筑学【xué】(中外合【hé】作办学)(五年制/授【shòu】予工学学【xué】位)、风【fēng】景园林(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与波兰克【kè】拉科夫工业大学(CracowUniversityofTechnology,CUT)合【hé】办。学生须在大三年级出国访学一年。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办。

第三十一条 学【xué】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gé】,达【dá】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qū】、市)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规定执行。

第三【sān】十三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学【xué】校【xiào】2024年【nián】全【quán】日制本科招生工【gōng】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tiáo】 本章程公布【bù】后,如遇部【bù】分省【shěng】(区、市)高考招生政【zhèng】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yīng】调整并另行【háng】公【gōng】布。

第【dì】三十五条 在招生【shēng】咨询过【guò】程中,学【xué】校招生咨询【xún】人【rén】员的意见【jiàn】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hǐ】: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23771791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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