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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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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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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新疆【jiāng】维吾尔自【zì】治【zhì】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dìng】和要求,结合【hé】我校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xīn】疆【jiāng】财经【jīng】大学【xué】(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cái】经大学为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举办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是新疆唯一一【yī】所【suǒ】财经类【lèi】高等学府,也是新【xīn】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重【chóng】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xīn】疆财经大学具【jù】有学士、硕士、博【bó】士学位授予权。学【xué】生【shēng】在学校规【guī】定年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

第五条 新疆【jiāng】财【cái】经大学【xué】招【zhāo】生贯彻【ch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wén】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d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xué】普通【tōng】本【běn】科标准学【xué】制四年,弹【dàn】性修业年限可延长【zhǎng】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相【xiàng】关【guān】职能部【bù】门负责【zé】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chá】室工作人员组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办公室。每年【nián】招生期间由【yóu】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主要【yào】成员组成【chéng】本科【k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dà】学本科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办公【gōng】室【shì】是新疆【jiāng】财经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在校党委的领【lǐng】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jù】体指导【dǎo】下,组织【zhī】、实施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shì】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tiáo】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在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室【shì】的全程【chéng】监督下进行,另邀【yāo】请教师【shī】代表、学生代表【biǎo】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根【gēn】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zhǎn】,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rén】数报名【míng】总【zǒng】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lǐ】制定【dìng】分省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dà】学招生【shēng】计划以各省级【jí】招生机构公【gōng】布【bù】的计【jì】划为准。

第十【shí】三条 新【xīn】疆财经大学【xué】录取批【pī】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jiāng】单列、对口援【yuán】疆计划本【běn】科一批次【cì】,本科一【yī】批次;国家【jiā】及地方专项、南疆单【dān】列、对口【kǒu】援疆计划本科二批【pī】次,本科二批【pī】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4年招生与【yǔ】考试》文件【jiàn】为准【zhǔn】)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duì】全【quán】国【guó】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各类招【zhāo】生计划均实施远【yuǎn】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财【cái】经大学【xué】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充分尊重考生【shēng】志愿;全面考核考【kǎo】生【shēng】的思想政治表现【xiàn】;对【duì】残疾【jí】考生执行【háng】国家有关政策;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yù】部【bù】、自治区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zuò】的相关【guān】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zhāo】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十【shí】六条 新疆财经【jīng】大【dà】学投档比例【lì】为【wéi】当地招生【shēng】计划数的100%,进档【dàng】考生必须达到生【shēng】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xún】专业志【zhì】愿”原则开展录【lù】取工作,各专业志愿【yuàn】录取之间无【wú】分数级差。

第【dì】十七条 相同分数考生排序【xù】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fèn】投档排【pái】序规【guī】则保【bǎo】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dìng】同【tóng】分【fèn】投档排序【xù】规【guī】则时,文史类【lèi】考生依【yī】次按照“语文【wén】、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xù】;理工类考生依次按【àn】照“数学、理科综合【hé】、语文”的【de】高考科目【mù】成【chéng】绩排序,优【yōu】先录【lù】取排序在前【qián】者。

第十八条【tiáo】 普通类招【zhāo】生计【jì】划【huá】的部分专业设有单科【kē】分数限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六)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七)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九条 新疆【jiāng】财【cái】经大学国际【jì】商务专业公共课程【chéng】中的外语授课语种【zhǒng】为【wéi】英【yīng】语或俄语,汉【hàn】语国际教育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zhǒng】为俄语,其它专业【yè】公共【gòng】课程【chéng】中外语授课【kè】语种为英语【yǔ】,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d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写新【xīn】疆财【cái】经大学报【bào】考志【zhì】愿,为保证生源质量【liàng】,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 在新疆以【yǐ】外省区【qū】招生录取时,根据【jù】计划完成【chéng】情况及考【kǎo】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qǔ】;新【xīn】疆【jiāng】以外省区招生计【jì】划如无【wú】法完成,调回【huí】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gèng】招生【shēng】计【jì】划,必须经【jīng】我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教育【yù】主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zhào】顾【gù】政策的【de】考生,根据当地【d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yǐ】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dì】教育【yù】考【kǎo】试【shì】院有关【guān】规定执行。新【xīn】疆维吾尔【ěr】自【zì】治区民汉双语【yǔ】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xiàng】关政策【cè】按照新疆维吾【wú】尔自【zì】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四条 对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的考【kǎo】生【shēng】,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mù】及要【yào】求执行,并根据教育【yù】部【bù】有关文件【jiàn】规定进行【háng】招生录取【qǔ】。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cái】经大学对考【kǎo】生【shēng】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wǒ】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shēng】规模内,根据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招生【shēng】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向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xīn】生【shēng】,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2周【zhōu】的,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děng】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新生因病、因参军入伍等【děng】正当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rù】学资【zī】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shēng】保留入学资【zī】格期【qī】满前应向学校【xiào】申请入【rù】学,并提【tí】供必要【yào】的凭证,其中因病保【bǎo】留入学资【zī】格的【de】应当【dāng】提供学校指【zhǐ】定的二级甲【jiǎ】等或【huò】以上医【yī】院【yuàn】诊断【duàn】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gé】的取消入学资格【gé】;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kě】抗力延迟【chí】等【děng】正当理【lǐ】由的,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rù】学资格进行初【chū】步审查【chá】,审查合格【gé】的【de】办【bàn】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cè】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zhī】、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shēng】考试【shì】规【guī】定情【qíng】形【xíng】的,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biāo】准:3100-3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shōu】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财【cái】经大学招生简章对外发布为准。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调整【zhěng】本年度本科生【shēng】学费收【shōu】费标【biāo】准,我【wǒ】校【xiào】将按【àn】照新规【guī】定收【shōu】取【qǔ】学费。

第三十条【tiáo】 住宿费收取标准:600元【yuán】/年(8人间)、800元【yuán】/年【nián】(6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jiàn】发生变化【huà】,由【yóu】学【xué】校统筹安【ān】排,住宿费【fèi】根据变化后【hòu】的标【biāo】准执行)。

第三十一【yī】条 学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xiào】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jìn】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fù】查内容【róng】主要包【bāo】括【kuò】:(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shì】否合乎【hū】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qǔ】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běn】人及身份【fèn】证明与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yī】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shì】否【fǒu】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yào】求,能否保证【zhèng】在校【xiào】正常学习、生活;(五【wǔ】)特殊类型录取【qǔ】学【xué】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fù】查合格者予【yǔ】以注【zhù】册【cè】,取得【dé】学籍【jí】。复查【chá】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xū】作【zuò】假、徇私【sī】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de】,学校移交【jiāo】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chá】中发现学生身【shēn】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xué】习,经学【xué】校指【zhǐ】定的二级【jí】甲等以【yǐ】上【shàng】医院诊断【duàn】,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新疆【jiāng】财经大学【xué】学生管理规【guī】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èr】条 开学时,学生【shēng】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bú】能【néng】如期注册【cè】者,应当履【lǚ】行申请暂缓【huǎn】注册手【shǒu】续。未按学校规定【dìng】缴【jiǎo】纳学【xué】费或者其他不【bú】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zhù】册。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dài】款【kuǎn】或【huò】者其他形式资助,办【bàn】理有关手【shǒu】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shí】三条 本【běn】章程由新疆【jiāng】财【cái】经【jīng】大【dà】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yú】2024年度【dù】我校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审核。

第【dì】三十四条 新疆【jiāng】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办公【gōng】室【shì】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cái】经【jīng】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rù】学【xué】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自【zì】公布之日开始实行【háng】。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与本【běn】章程不一【yī】致时,以【yǐ】本【běn】章程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