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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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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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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名称为伊犁师范大【dà】学。学校国标代码【mǎ】:10764。

第三条 校本部【bù】地址【zhǐ】:新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伊【yī】宁市解【jiě】放西路448号;东【dōng】校区地址【zh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níng】市学府街666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zhì】为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jiāo】育部批准的【de】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zhāo】生资格【gé】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是教育部【bù】、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高校。

第五条 我【wǒ】校是省属公【gōng】办【bàn】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wèi】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我校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我校招生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shì】决策的【de】原则【zé】,以【yǐ】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我校成立本【běn】科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下设本科招生【shēng】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wěi】学生工作部。每年【nián】招生期【qī】间由本科招生委员【yuán】会主要【yào】成员组成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招生工【gōng】作。

第九【jiǔ】条 伊犁师范【fàn】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委员会办【bàn】公【gōng】室是【sh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dǎng】委的【de】领导下【xià】,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xià】,组【zǔ】织【zhī】、实施【shī】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jiā】强对招生【shēng】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lǐng】导、纪检监察、各【gè】学【xué】院、有关【guān】行政【zhèng】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shēng】及【jí】校【xiào】友代【dài】表组成【chéng】,并定【dìng】期调整,负【fù】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luò】实,还聘【pìn】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xué】校考试【shì】、录取现场等【děng】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sān】方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分配【pèi】原【yuán】则:在国家核定的【de】普通高等教育【yù】年【nián】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rén】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qíng】况等因【yīn】素,科学【xué】合理编制学校【xiào】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bào】省【shěng】级【jí】教育考试主【zhǔ】管部门【mén】审核通过【guò】并公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lèi】专业的考生,须参加【ji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考试机构统一【yī】组织的艺术类相关【guān】专业省级【jí】统考,并达到本【běn】科合格【gé】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shēng】,须参加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kǎo】试,并达到【dào】本科合【hé】格线;报考【kǎo】足球运动专【zhuān】业的考生,根【gēn】据【jù】《关于做【zuò】好2024年足【zú】球运【yùn】动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de】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kē】足球运动专业【yè】招生【shēng】简章》和【hé】有【yǒu】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我校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pī】次、国【guó】家及地方专项、南【nán】疆单列和【hé】对口援疆【jiāng】本科二批次【cì】、本科【kē】二批次(本科批次【cì】)。

第十【shí】五条【tiáo】 我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lèi】招生计【jì】划均【jun1】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dì】十六条 我校【xiào】投档比例一般【bān】为100%,根【gēn】据【jù】各【gè】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zhěng】。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lì】原【yuán】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duì】有明【míng】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学【xué】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关规定【dìng】。

第十七条 进【jìn】档考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yōu】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zhuān】业录取原【yuán】则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tiáo】),依【yī】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据【jù】考生成【chéng】绩、专【zhuān】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jí】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dào】其他未能录【lù】取满额的专业;若【ruò】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huò】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qǔ】条【tiáo】件,则作【zuò】退【tuì】档处理【lǐ】。

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dì】十八条 考生分数(投档成绩或【huò】总分【fèn】含政策【cè】性加分)相同【tóng】时,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lù】取【qǔ】。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yǔ】文、文科综合、数【shù】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1+2”模式【shì】: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xué】两【liǎng】门成【chéng】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de】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3+3”模【mó】式:依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两【liǎng】门成【chéng】绩之和【hé】、语文数学两【liǎng】门中的【de】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xuǎn】考科目【mù】单科【kē】次高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dǎo】学、绘画、环境设【shè】计、视觉传达设计【jì】、音乐【lè】表演专业录【lù】取原【yuán】则:对【duì】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成绩均【jun1】达到生源所在省(区【qū】、市)相应批【pī】次类型的投档【dàng】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fèn】)的进【jìn】档考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以综合【hé】分【fèn】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qǔ】。综合分【fèn】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qū】、市)相应专业【yè】计算公式为准。

考生综合分【fèn】相【xiàng】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bú】含【hán】政策分)、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yǔ】(以上均不【bú】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xù】仍相同,比较考【kǎo】生志愿顺序,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xiān】录取【qǔ】。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yù】指【zhǐ】导【dǎo】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zhuān】业【yè】课【kè】成绩达到本省【shěng】同【tóng】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前提【tí】下,按【àn】各【gè】省文【wén】件规定的投档原【yuán】则和投【tóu】档比【bǐ】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zhàn】50%,文化成【chéng】绩【jì】占50%,折【shé】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lù】取。

综【zōng】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jì】满分【fèn】×100×0.5+文化成【chéng】绩/文【wén】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xiǎo】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zhuān】业成【chéng】绩满分100分,考生文【wén】化【huà】课成绩【jì】500分【fèn】,文化课满【mǎn】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zhuān】业成绩、总分(不含【hán】政策分)、语文、数【shù】学、外语(以【yǐ】上【shàng】均不【bú】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pái】列顺【shùn】序【xù】仍相【xiàng】同,比较【jiào】考【kǎo】生志愿顺序,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zhuān】业【y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足球【qiú】运【yùn】动专【zhuān】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lí】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běn】科足球运动专【zhuān】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dìng】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yì】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kē】成绩≥90分,单【dān】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

2.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专业:普通【tōng】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dān】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kē】成绩≥50分【fèn】;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lèi】考生数学单【dān】科成【chéng】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wài】语)考生数【shù】学单科成绩【jì】≥5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fāng】向)专【zhuān】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lèi】(选考外语)考生【shēng】数学单科【kē】成绩【jì】≥35分;

5.化【huà】学、应用化学【xué】、材料化【huà】学【xué】、物理学【xué】、应用物理【lǐ】学、土【tǔ】木工【gōng】程专【zhuān】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35分。

第二十二条【tiáo】 我校【xiào】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jù】教育部【bù】相【xiàng】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tóu】档成绩进【jìn】行录取和【hé】安【ān】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shù】投档条【tiáo】件的,只能取【qǔ】其【qí】中幅【fú】度【dù】最【zuì】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tiáo】 我【wǒ】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业【yè】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xiào】后的【de】公共外语【yǔ】课【kè】程【chéng】为【wéi】“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é】语”,请外语【yǔ】语种非英语、日语【yǔ】、俄语的考生慎重【chóng】填报。报考外语【yǔ】专业【yè】的考生,如省【shěng】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yīng】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lì】的通知》,以【yǐ】及教【jiāo】育部、各【g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mén】和学校【xiào】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除有特殊【shū】要求的【de】专业外,往【wǎng】届【jiè】考生与应届考【kǎo】生录取时【shí】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zhì】区“民汉双语翻【fān】译人才【cái】培养【yǎng】计划”的相【xiàng】关【guān】政策执行。符合免试攻读“高【gāo】层次双语人【rén】才培养计划”条【tiáo】件的学生,可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推【tuī】荐免试攻读“高【gāo】层次双【shuāng】语人【rén】才【cái】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yīng】事先【xiān】向【xiàng】学院书面请【qǐng】假并附有关【guān】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guò】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qī】者,视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在报到时【shí】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jìn】行初步【bù】审查,在三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háng】复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xīn】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xī】等【děng】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tā】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dìng】情形【xíng】的,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shēng】身心状况不适宜在【zài】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xiào】按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shǐ】类本【běn】科【kē】专【zhuān】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wài】语【yǔ】类本科专业学【xué】费【fèi】3800元/生·年【nián】,理工类本科【kē】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nián】,艺【yì】术类本科【kē】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kē】专业学【xué】费3200元/生·年,6人【rén】间住宿费8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xué】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shǒu】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háng】暂【zàn】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xiào】规定【dìng】缴【jiǎo】纳【nà】学费【fèi】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jiàn】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以【yǐ】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tā】形式【shì】资助【zhù】,办理【lǐ】有关手续后【hòu】注册。

第三【sān】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xiū】完【wán】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xué】校【xiào】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伊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伊犁师范大学【xué】本科招生委【wěi】员会会议讨论【lùn】通过【guò】,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zé】解释。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zhèng】策不【bú】符【fú】,按照上级部【bù】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shí】三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bàn】公室负责招【zhāo】生具体【tǐ】工作。伊【yī】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参与【yǔ】或【huò】介入【rù】学校【xiào】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微信公众号:伊师大学工

学校网址:https://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