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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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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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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保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fǎ】》、教育部及甘肃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关于【yú】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二【èr】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qí】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w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gān】肃【sù】省【shěng】兰【lán】州市城关区【qū】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进行全【quán】面【miàn】指导,对【duì】招生章【zhāng】程【chéng】、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shì】项【xiàng】进行集体决策【cè】,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教育厅相关【guān】招生规定,负责【zé】具体【tǐ】招生方【fāng】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xuān】传、分类录取【qǔ】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wǔ】条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及甘【gān】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相关规定【dìng】。

第【dì】十六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类型分【fèn】五类:综【zōng】合评价【jià】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qǔ】、普通高考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shí】七【q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mén】以及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考试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shí】八条  学校【xiào】招生计【jì】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及【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印发【fā】的招生专业目录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条  原则上按【àn】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chéng】中出现各专业之【zhī】间【jiān】生【shēng】源差距较大的情【qíng】况时,在总计划不变【biàn】的【de】前提下,适当调整各【gè】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tōng】高考【kǎo】录【lù】取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同意【yì】并【bìng】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yǒu】关加分投【tóu】档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xué】校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办规定【dìng】的比例调阅考【kǎo】生【shēng】档案,具体比例视各【gè】地【dì】生源情【qíng】况而定【dìng】。

第【d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和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de】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shè】置及投档录取【qǔ】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pèi】按照公【gōng】布的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huá】,按照【zhào】“遵循志愿、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jiào】考生原始【shǐ】成绩由高【gāo】到低顺序录取,有【yǒu】多科目原始成绩的【de】,按国家【jiā】、省【shěng】(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de】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录取【qǔ】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yuàn】、文化总分,以【yǐ】考生投档成绩为依【yī】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kǎo】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shēng】所有填【tián】报专业已【yǐ】录满【mǎn】,对服从调【diào】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mǎn】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jì】者,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录【lù】取【qǔ】时【shí】,各专【zhuān】业均【jun1】不【bú】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数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五条  综合评价【jià】录取【qǔ】按照考生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成【chéng】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排序【xù】成绩相【xiàng】同时,按语【yǔ】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dài】学生报到入【rù】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shù】技能型人才培【péi】养需求,按【àn】照学生的【de】特【tè】长和意愿【yuàn】,由学校组【zǔ】织【zhī】职业适应性【xìng】测【cè】试。

第二【èr】十六条  中职升【shēng】学考【kǎo】试录【lù】取按照【zhào】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bié】分别【bié】录取。当排序【xù】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shì】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wén】单科成【chéng】绩顺序及【jí】分数高低【dī】排序录取【qǔ】。

第二十七条【tiáo】  五年一贯制转段录【lù】取按照文化基础测试与综合【hé】评价成绩相结合【hé】的原则,组【zǔ】织学【xué】生【shēng】参加转段升学测试,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八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fèn】两类。参加【jiā】过甘肃【sù】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及中【zhōng】职升【shēng】学考【kǎo】试且具有【yǒu】成绩的考生【shēng】,按照【zhào】不低于【yú】我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dì】一次投档相【xiàng】应类别(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类【lèi】,中职【zhí】升【shēng】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lèi】)最低录【lù】取【qǔ】分数线要求,由我校线上择优录取;参加我校统一【yī】组织文化素【sù】质测试的考【kǎo】生,由我校按照考试【shì】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九条  特长【zhǎng】生【shēng】录取按照教【jiāo】育部【bù】有关文件及【jí】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和甘肃省教育厅【tīng】相关规定的形【xíng】式公【gōng】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yī】条  按照【zhào】甘【gān】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gān】肃省财政厅《关于【yú】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wèn】题【tí】的通知》(甘【gān】发【fā】改【gǎi】收【shōu】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三年制高职【zhí】(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学校奖学金,奖励【lì】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guó】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jīn】等【děng】,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还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或参【cān】加学【xué】校提供的勤工俭【jiǎn】学【xué】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dì】三十三【sān】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进行体检【jiǎn】复查,凡不符【fú】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rù】学资格,退【tuì】回生源地。

第三十四条  宿舍分【fèn】为4人间【jiān】、6人间【jiān】、8人【rén】间,宿舍设施齐全,配备有公共洗衣房。住宿校区【qū】为兰州市城关【guān】区段【duàn】家滩主校【xiào】区。

第三十【shí】五条 为体现【xiàn】因【yīn】材施教原【yuán】则,充分发展学生【shēng】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xīn】生可按照《甘肃【sù】农【nóng】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dìng】》中学籍管理规【guī】定申【shēn】请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dì】三【sān】十八条  学【xué】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guān】专业【yè】课不【bú】具备【bèi】非英语语【yǔ】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lán】州市城关区段家滩【tān】路425号(甘肃农业【yè】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chù】)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8163900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sh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zhèng】策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guān】事宜。对【duì】假冒【mào】甘肃农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zé】任。

第四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由甘肃农业职业【yè】技【jì】术【shù】学院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