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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9:51:0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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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招生计【jì】划【huá】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及招【zhāo】生主管部门印发【fā】的招生专业目录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体检的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条【tiáo】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qíng】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qián】提【tí】下,适当【dāng】调整【zhěng】各【gè】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yù】行政部门、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gòu】有【yǒu】关加分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àn】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规定的【de】比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àn】,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yuán】情况而定【dìng】。

第【d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和省【shěng】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hé】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zhì】及投【tóu】档录取原则进【jìn】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àn】照【zhào】公布的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按照“遵循志【zhì】愿【yuàn】、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则比较考【kǎo】生原【yuán】始【shǐ】成绩由高到低顺序【xù】录取,有【yǒu】多科目【mù】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qū】)政策【cè】规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qǔ】。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de】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de】专【zhuān】业志愿、文【wén】化总分【fèn】,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yī】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yī】次录取。若【ruò】考【kǎo】生所【suǒ】有填报【bào】专业已【yǐ】录满【mǎn】,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é】的专业;不【bú】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tuì】档【dàng】。在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yào】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fèn】,按照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五条  综合评【píng】价录取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试成绩,按计【jì】划由【yóu】高分到低分录取,当【dāng】排序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语【yǔ】文、数【shù】学、英语单科顺【shùn】序及单科【kē】原始成绩高低排【pái】序。待学【xué】生报到入学【xué】后,由学校根【gēn】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péi】养【yǎng】需求,按照学生的特【tè】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

第【dì】二【èr】十六【liù】条  中职升学考【kǎo】试【shì】录取按照【zhào】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xiào】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qǔ】。当排序【xù】成绩相同时,按【àn】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shì】总分、公共基础测试【shì】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shù】高【gāo】低【dī】排【pái】序录取。

第二十七【qī】条  五年一贯制【zhì】转段录取【qǔ】按照文化基础测试与综合【hé】评【píng】价成绩【jì】相结合【hé】的原则【zé】,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测试,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八条【tiáo】  单【dān】考【kǎo】单招录取分两类【lèi】。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kǎo】及【jí】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jì】的考【kǎo】生,按照不【bú】低于我校2024年高【gāo】考录【lù】取第一次【cì】投档相应【yīng】类别【bié】(普通类分物理、历史【shǐ】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bā】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xiàn】要求,由【yóu】我校线上择【zé】优录取;参加【jiā】我【wǒ】校统一【yī】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校按【àn】照考试【shì】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特【tè】长生【shēng】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yù】厅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三十条   录【lù】取【qǔ】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sù】省教育厅相关【guān】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