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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53:17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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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hé】甘【gān】肃【sù】省教【jiāo】育厅【tīng】的有关规定,结【jié】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的【de】具体情况【kuàng】,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zhào】“公开程【chéng】序、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de】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dì】四条 本【běn】章程仅适用【yòng】甘肃【sù】畜【chù】牧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6201395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d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liáng】州区黄【huáng】羊镇【zhèn】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对招生工【gōng】作【zuò】进【jìn】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xiǎo】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录取【qǔ】规【guī】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bù】署上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安排的有关【guān】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的【de】全面领导【dǎo】下,负责日常【cháng】工作的【de】执行和落【luò】实。同时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yí】。对假冒甘肃畜牧【mù】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fǎ】律【lǜ】责【zé】任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招生类型分三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五年一贯制转段【duàn】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wén】理类、建【jiàn】档立卡【kǎ】贫困专项等类别【bié】;甘肃省高等【děng】职业教育【yù】分类考试招【zhāo】生【shēng】包括【kuò】综合评价招生【shēng】、中职生对【duì】口升学考试招生【shēng】(含普【pǔ】通【tōng】专业招生、专业类招【zhāo】生)和【hé】单考单招招【zhāo】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jí】行政部门【mén】以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huì】(考试院、招生办【bàn】公【gōng】室)统一【yī】组【zǔ】织【zhī】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jì】划通过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网站向考【kǎo】生公布。

第十八条【tiáo】 原【yuán】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de】招生计划执【zhí】行录取,当录取过程【chéng】中【zhōng】出现【xiàn】各【gè】专业【yè】之间线上生源【yuán】差【chà】距【jù】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huá】不【bú】变的前提【tí】下,适【shì】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xiàn】上生源【yuán】不足的专业招生计【jì】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非英语语种【zhǒng】的考生请谨慎报【bào】考。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按照【zhào】省教育考试院【yuàn】所公布的最低录【lù】取控制线及投【tóu】档原则,遵循【xún】“平行志愿”投档【dàng】方式,按【àn】实际投档情况进【jìn】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mǎn】足招生【shēng】计划,则按【àn】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dào】满足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shēng】源仍不足,学校可将【jiāng】剩余【yú】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yuán】充足的【de】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进【jìn】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jìn】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wǔ】弊行【háng】为者【zhě】,取消其入【rù】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住宿、奖助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děng】中职【zhí】院校收【shōu】费问题的通知》(甘发【fā】改【gǎi】收费【2016】1133号【hào】)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háng】。普【pǔ】通专【zhuān】科(高职)生学费:4500元/人/年【nián】(中夏【xià】海运班企业单方面向学【xué】员收取培训费及【jí】其他费用【yòng】),住宿【xiǔ】:八人【rén】间700元【yuán】/人/年,录取学生【shēng】依据录【lù】取【qǔ】专业分别在东校区和西校区【qū】住宿【xiǔ】。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dì】二【èr】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纪检监【jiān】察部门全程参【cān】与监督【dū】招生工作。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jiàn】,公【gōng】开录取标准,公开【kāi】录取结果”的方【fāng】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jiān】督电话:(0935)2615736。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xiào】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xué】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duì】新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háng】初步【bù】审查【chá】,审查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zhù】册学籍;审查不合【hé】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xīn】生入学后,学【xué】校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guī】定【dìng】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zhě】,取消学籍;情节【jiē】严重的,移交有关【guān】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zhāo】生【shēng】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lǜ】、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学校以往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有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cè】、规定即时废止【zhǐ】。

第二十八【bā】条 本【běn】章程的【de】解释【shì】权属甘肃畜牧工【gōng】程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sān】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或【huò】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yī】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