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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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 我【wǒ】院招【zhāo】生工作,严格实施【shī】阳光工程,全面【miàn】公【gōng】开招生信【xìn】息,接受【shòu】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dà】考生的全程监【jiān】督,保障招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规范【fàn】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dì】三【sān】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shǎn】西【xī】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经【jīng】教育部备案,纳入【rù】国家统一招生【shēng】计划,并【bìng】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xué】院构建以医学美容技【jì】术专业为龙头【tóu】,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lèi】等【děng】并【bìng】举的专业体系,下【xià】设医学美容系、医【yī】学技术系、工程系,开设21个【gè】专【zhuān】业【yè】。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jiāo】田【tián】径场、篮球场【chǎng】、排球场等,校史【shǐ】馆【guǎn】和纪【jì】念馆不定期地对【duì】外开【kāi】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háng】等教学、生【shēng】活设【shè】施一应【yīng】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lǐ】想学府。
第四条【tiáo】 办学地点:西安市【shì】东【dōng】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www.xahtxy.cn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diǎn】:校址:西【xī】安市水安路30号 邮【yóu】编:710038
电话【huà】:029—62283333 传真:029—62283331
学院网址:http://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tiáo】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zé】确定招生政策,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院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jī】构,由【yóu】学院【yuàn】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jiāo】务处、党委办公室、后勤【qín】保【bǎo】卫【wèi】等部【bù】门组【zǔ】成【chéng】。学院【yuàn】办【bàn】公室【shì】主【zhǔ】要负责【zé】学院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zuò】。招【zhāo】生就【jiù】业【yè】处主要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jiāo】务处主要负【fù】责新生来校学籍【jí】复查【chá】工作。党委【wěi】办公【gōng】室【shì】主要负责招生过程【chéng】的【de】监督等工作。后勤保卫部【bù】门负责学【xué】生安全、防疫工作。
第六【liù】条 学院招生委【wěi】员会办公室设【shè】在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yù】厅【tīng】、省招办相【xiàng】关规【guī】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hé】中【zhōng】介机构和个人私【sī】自从【cóng】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xué】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上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mén】。经教育部审定【dìng】后,通【tōng】过【guò】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向社会【huì】公【gōng】布【b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dì】一志愿【yuàn】未【wèi】录满时【shí】,可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分数优【yōu】先原则安排专业【yè】,所有专业均【jun1】无【wú】级差要求。在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的情况下,将【jiāng】参考相关科目成绩【jì】,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jì】者,可调整录取,对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shēng】,将予【yǔ】以【yǐ】退档。
第十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wǎng】届考生【shēng】一【yī】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shí】一【y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办【bàn】(考试院【yuàn】)有关加分或降分的【de】规定。
第【dì】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shēng】,须按【àn】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三【sān】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dàn】入校【xiào】后我校各专业只【zhī】开【kāi】设【shè】英语公共【gòng】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xiàng】关文件精神确定【dìng】收【shōu】费标准【zhǔn】。医学美容技术12100元/年【nián】;其【qí】他专业9900元【yuán】/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wǔ】条 学【xué】院建立了【le】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dào】时【shí】开通【tōng】“绿色【sè】通【tōng】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shùn】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jiā】助【zhù】学金 一般困难【nán】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tuì】役【yì】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六【liù】条 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qū】学生资【zī】助【zhù】管【guǎn】理部【bù】门【mén】申【shēn】请办理国家生源地【dì】助学【xué】贷款,提【tí】供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服兵役学【xué】生【shēng】国家教育资【zī】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dì】十七【qī】条 学院为贫困【kùn】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bìng】发放一定报酬。
第八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shēng】在学校【xiào】规定年限【xiàn】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由西安海棠【táng】职业【yè】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bì】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zhù】册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qí】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资格审【shěn】查【chá】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处【chù】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yí】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shěng】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wéi】准,西安海棠职业学【xué】院【yuàn】负【fù】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