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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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f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暂行【háng】条例【lì】》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jí】招生工【gōng】作的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yán】格实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jiē】受学院【yuàn】纪检部门、广大【dà】考生、家长及【jí】社【shè】会【huì】各界的全程监【jiān】督,坚持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yuán】则,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diàn】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以电【diàn】子【zǐ】信息【xī】和数字【zì】媒体【tǐ】为特色的全日制【zhì】民办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
第四条【tiáo】 学院下设【shè】信【xìn】息工程系、机电【diàn】工程系【xì】、经【jīng】济管理系、文化教育【yù】系和基础部、五【wǔ】年【nián】一贯制大专部、继【jì】续教育部、对外【wài】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学【xué】院成立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cè】和招生方案,讨论解【jiě】决招生【shēng】工【gōng】作重大事宜,保证【zhèng】招【zhāo】生工作【zuò】顺利进【jìn】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shè】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根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zé】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yuàn】在省教育【yù】厅核【hé】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nèi】,根据学院发展【zhǎn】规划,综合【hé】考虑社会【huì】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qíng】况【kuàng】制定分【fèn】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tīng】审核备【bèi】案后,由各省【shěng】招办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省招办【bàn】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shēng】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的有关政策和【hé】规【guī】定,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全面发展、综合考核【hé】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méi】有录满的【de】情况下【xià】,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下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zhuān】业未被【bèi】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可调到未录【lù】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qí】它专业录【lù】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shěng】、市、自【zì】治【zhì】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实行【háng】平【píng】行【háng】志【zhì】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shàng】远程录取的方法,所有进【jìn】档符合录取条件【jiàn】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fèn】到【dào】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zhuān】业优先满足考【kǎo】生第一专【zhuān】业【yè】,如出现【xiàn】所填报志【zhì】愿专业均满额,则根【gēn】据考生是否服【fú】从调剂、考生成【chéng】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lù】取到【dào】相【xiàng】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yè】。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shí】三条 对【duì】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dìng】下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照【zhào】顾【gù】条件加分或减【jiǎn】分【fèn】投档的,我院均予【yǔ】以认可【kě】,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shí】七条【tiáo】 我【wǒ】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yù】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mén】的收【shōu】费【fèi】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zhù】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xué】、困难补【bǔ】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jīn】:一般困难【nán】每【měi】生每【měi】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国家【jiā】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可在生【shēng】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bàn】理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不【bú】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
校级二等奖学金:800元/年
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xué】院为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提【tí】供勤工俭【jiǎn】学岗位,并【bìng】发放报酬300元-450元/月。
绿【lǜ】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kě】先入校报【bào】到,学费可予以缓缴【jiǎo】。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shēng】须按录取【qǔ】通【tōng】知书【shū】规【guī】定【dìng】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bú】能按时【shí】报到者,应向我院招【zhāo】生办【bàn】请假【jiǎ】,经【jīng】同意后方【fāng】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gù】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处理【lǐ】。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规定【dìng】不一致,以国家【jiā】和【h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yóu】陕西【xī】电子信息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jiě】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