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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3:10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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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云南商务职【zhí】业学院【yuàn】是2010年经云【yún】南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设【shè】立【lì】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学生【shēng】在【zài】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dì】三条 学校名称【chēng】: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dài】码:14317(国【guó】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zhí】专科;学【xué】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yún】南【nán】省昆【kūn】明【míng】市嵩明职【zhí】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xué】校全面执【zhí】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文件精神,全面贯【guàn】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shēng】、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xué】校【xiào】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主要职责:贯彻落【luò】实上级关于【yú】招生【shēng】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què】定【dìng】招【zhāo】生总计划和【hé】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àn】和招生宣传工【gōng】作政策【cè】等,指【zhǐ】导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执行机【jī】构,具【jù】体负责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及【jí】各省(区、市)考试院的【de】沟通【tōng】联【lián】系【xì】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j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xū】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省(区【qū】、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shēng】就业升学情况【kuàng】、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chóng】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què】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受【shòu】教育部统一领导【dǎo】,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dū】”的原则,在各【g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de】组织、监【jiān】督下进行。

(一)学【xué】校按各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diào】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确定,其中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对【duì】于未【wèi】完成【chéng】的计划将征集【jí】志愿;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在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将按照考生【shēng】分数由高【gāo】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bú】足的将征集【jí】志【zhì】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jì】划调回【huí】或调剂【jì】到【dào】其他生源情【qíng】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jì】划。

(三)学校对进档【dàng】考生按“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qǔ】,不设专业【yè】级差【chà】。学校【xiào】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huá】数【shù】内【nèi】的【de】进【jìn】档考【kǎo】生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qū】、市)考生投档分【fèn】相同【tóng】时,文史【shǐ】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lì】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shì】首选科【kē】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shēng】依次比较【jiào】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成绩。

对填【tián】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zài】所【suǒ】报【bào】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zhí】至录取【qǔ】额【é】满;对未【wèi】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bào】专业已录取满【mǎn】额的【de】情况下【xià】作【zuò】退档【dàng】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àn】材料作为【wéi】安排【pái】调剂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参考。

(四)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zhāo】办同一【yī】投档单位电子投【tóu】档后【hòu】按【àn】文【wén】化【huà】总【zǒng】成绩(含照【zhào】顾分)÷文化满分【fèn】×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份投档要【yào】求,录取期间【jiān】,经各省级【jí】招办同一【yī】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jì】择优【yōu】录取。

(六)学【xué】校只【zhī】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guó】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yǒu】多【duō】项【xiàng】政策【cè】加分,只取其中最高【gāo】一项分值。所有【yǒu】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jun1】不得用【yòng】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的【de】招【zhāo】生项【xiàng】目。

(七)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实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的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十【shí】一条 学校不【bú】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yǔ】是各【gè】专业必【bì】修课程,考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shí】二【èr】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十三【sān】条【tiáo】 党【dǎng】和政【zhèng】府在高等教【jiāo】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duō】种形式【shì】有【yǒu】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xiào】通过【guò】实施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jīn】、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服【fú】兵役高等学校学生【shēng】国【guó】家教育资助、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贷款【kuǎn】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等项目,激励【lì】、帮助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xué】后,按照国家和【hé】学校【xiào】有关规【guī】定开【kāi】展新生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wén】件处理【lǐ】。凡经【jīng】查实存在替【tì】考、违【wéi】规录【lù】取、冒名顶替入学【xué】等违【wéi】规情况的【de】考【kǎo】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bào】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五条 学费:11600元/人/学年,住宿费【fèi】:8人【rén】间1600元/人/学年【nián】,6人间2000元/人/学年,4人间【jiān】2800元【yuán】/人/学年【nián】。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开展招生政【zhèng】策发布、解释和【hé】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de】任何费用。任【rèn】何【hé】以【yǐ】“云南商务职业学院【yuàn】”名义【yì】进行非【fēi】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学校有【yǒu】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十【shí】七条 本章【zhāng】程由云【yún】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规范【fàn】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规【guī】范和【hé】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