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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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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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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二)办学地址:

1.罗江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

2.绵竹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五、录取规则

(一【yī】)严格执行国【guó】家【jiā】招生【shēng】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体【tǐ】制,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yuán】则,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对【duì】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凡【fán】发现不符合【hé】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chá】实,按【àn】相关规定进【jìn】行处【chù】理。

(四)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jù】体【tǐ】按生源省(区【qū】、市)相关要【yào】求执行。

2.学校对进档考【kǎo】生实行【háng】“专【zhuān】业清”的方式【shì】安排专业,即对【duì】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合格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zé】,按照【zhào】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zhuān】业志愿,当第一【yī】志【zhì】愿无法满足【zú】时,将满足【zú】考【kǎo】生所填报【bào】的其【qí】他专业志愿。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fèn】的【de】进档考【kǎo】生,根据【jù】该省(区、市)新高考方案相关录取办法【fǎ】执行。

4.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yè】的进档【dàng】考【kǎo】生,四川省按【àn】照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àn】照属地考【kǎo】试院(招【zhāo】考委)公【gōng】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各专【zhuān】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语种【zhǒng】,但入【rù】学后学校【xiào】各专业只开设公共【gòng】英语课程【chéng】。

6.承认各省(区、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五)学【xué】校分【fèn】省(区【qū】、市)分【fèn】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chū】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lǜ】办【bàn】学条件【jiàn】、师资【zī】队伍、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六)学校预留【liú】计划为【wéi】本科招生计划【huá】的【de】1%,用于解决【jué】各省(区、市)生【shēng】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de】使用必须经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集【jí】体研【yán】究【jiū】决定。

(七)录取【qǔ】期间考生需保【bǎo】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tōng】相【xiàng】关录【lù】取【qǔ】事【shì】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guǒ】,考生【shēng】责【zé】任自负。

(八)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zhù】册手续【xù】,逾【yú】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rù】学【xué】资【zī】格。

(九)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zhǔn】严格【gé】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jiāo】育厅、财【cái】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guān】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zì】愿、不得营利的【de】原则收取。

七、奖、贷、助学措施

(一【yī】)学【xué】校严格执行国【guó】家新生【shēng】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yú】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cè】等相关手续。

(二)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八、联系方式

电话:4006716761、0838-3201799、3202399

传真:0838-3206899

监督电话:0838-3202115

学校网站:www.scit.edu.cn

学校信箱:zsc@s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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