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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1:31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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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名称、国【guó】标代码及地址:学校中文名【míng】称为四川农业大学【xué】,简称四川农大、川农【nóng】大,英文名【míng】称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xué】校【xiào】包括雅【yǎ】安校区(地址为雅【yǎ】安市【shì】新康路46号)、成【chéng】都校区(地【dì】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和都江堰校区(地址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第【dì】三条【tiáo】 办学层次【cì】及类型:四川农业大学是公【gōng】办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具备培养学【xué】士【shì】、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shè】有博【bó】士【shì】后【hòu】科研【yán】流动站。学校【xiào】具有【yǒu】118年办学历史,2017年和2022年两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

第【dì】四条 学科【kē】门类:学校设置农学、理学【xué】、工学、经济学、管理学【xué】、医学【xué】、文学【xué】、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77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yán】究制【zhì】定【dìng】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fāng】案【àn】,执行学校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de】决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四【sì】川农业【y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fù】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xué】校面向全国31个【gè】省(市【shì】、自治区)和港【gǎng】澳【ào】台地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qiú】等以各省(市、自治区【qū】)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根【gēn】据《关于做好2024年【nián】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zuò】的【de】通知》(教学司[2024]2号),2024年我校在四【sì】川【chuān】省面向农村和原贫【pín】困【kùn】地区【qū】实施国家【jiā】专项、地方专【zhuān】项和高校专项等【děng】重【chóng】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以及【jí】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实施【shī】“中外高水平大【dà】学【xué】学生交流计【jì】划—学分互认【rèn】联合【hé】培养项目”,项目录【lù】取的学生培【péi】养按照上【shàng】级和《四川农【nóng】业大【dà】学2024年【nián】中外高【gāo】水平大学学生【shēng】交流计【jì】划—学【xué】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sh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设有部分【fèn】预留【liú】计划,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地上线生【shēng】源【yuán】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shēng】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实【shí】施【shī】考试【shì】招生【shēng】制度综合改革的【de】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投档【dàng】方式【shì】按【àn】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wén】件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认可各【gè】省(市、自治区【qū】)按【àn】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dàng】成绩,并【bìng】作【zuò】为录取和专业【yè】安排的成【chéng】绩【jì】依据。

第十三条 学【xué】校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择优录取。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pǔ】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对电子【zǐ】档【dàng】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bèi】录取的【de】,学校将保留退档权利【lì】。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进行【háng】专【zhuān】业【yè】安【ān】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jí】差。考生报考【kǎo】的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调【diào】剂到未录满专业【yè】,若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de】规则择【z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kǎo】生要【yào】求专业成绩(专业成【chéng】绩为考生所在【zài】省的【de】专业【yè】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wén】化【huà】成绩【jì】均【jun1】达【dá】到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控制线。在此基础【chǔ】上【shàng】,艺术类进档考生【shēng】按投档【dàng】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zǒng】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kǎo】试院【yuàn】折算后的总分,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四川省【shěng】要求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àn】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投档专【zhuān】业【yè】成【chéng】绩和文【wén】化成绩相加后的【de】总分或【huò】按本【běn】省(市、自治区)考试【shì】院折算后【hòu】的【de】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

第【dì】十【shí】六条 同分【fèn】考生专业录【lù】取规则,按照【zhào】各省(市【shì】、自治区)的【de】排【pái】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zì】治区)的排序规则【zé】,则【zé】按照【zhào】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的顺【shùn】序,依次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lù】取。艺术类【lèi】、体育类同分【fèn】考生按专业成绩优【yōu】先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qǔ】不限【xiàn】制男女生【shēng】比例。英【yīng】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zhì】外语语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按照【zhào】国家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学籍【jí】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fù】查及身【shēn】体复检。复查【chá】中【zhōng】发现学【xué】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私舞【wǔ】弊等【děng】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jiē】严重的,学【xué】校将移【yí】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政【zhèng】策执行【háng】。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二十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的学【xué】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fǔ】修学【xué】士学位的【de】机会【huì】,调【diào】整专业时不收取【qǔ】任何费用。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学校依托国家财【cái】政保障、学校【xiào】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lì】量参与,不断拓展学【xué】生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chéng】了以“奖、贷、助【zhù】、勤、补、免【miǎn】、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xué】金、社【shè】会捐【juān】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yù】奖学【xué】金【jīn】、优秀学生标【biāo】兵奖、单项奖等奖助学金,合【hé】计每年6000余万【wàn】元【yuán】。新生入学时可【kě】根据【jù】相【xiàng】关政策【cè】申【shēn】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办电话:028-86290999,028-86291999

学校网址:https://www.sica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sicau.edu.cn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四【sì】川【chuān】农业大学”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shè】会发布,自公【gōng】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适用于依据【jù】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下达的【de】招生计划进行的【de】本【běn】年度【dù】本科招生工【gōng】作,仅【jǐn】限2024年使用。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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