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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9:3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中国【guó】民用航空【kōng】飞行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为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4年全日【rì】制【zhì】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mín】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nián】,是【shì】中国民用航空局【jú】直属【shǔ】的国家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shì】中国民用【yòng】航空【kōng】局与【yǔ】四川省共【gòng】建【jiàn】高【gāo】校,是培养理、工、文【wén】、管、法、艺、教育【yù】等学科门类高层【céng】次人才的教学应【yīng】用型大【dà】学【xué】,是培养民航飞【fēi】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háng】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zhuān】业人【rén】才的民航高水【shuǐ】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四条 办【bàn】学类型:国家部委【wěi】属公办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shěng】德阳市【shì】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hào】);成都天府校区(四川省成【chéng】都市东【dōng】部新区【qū】未来【lái】科技城福田街道)。

以下专业在成都天【tiān】府校区就读【dú】: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chéng】、飞【fēi】行【háng】器适【shì】航【háng】技术【shù】、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wú】人驾驶航空器【qì】系统【tǒng】工程、电【diàn】子【z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zì】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信息与计算科【kē】学【xué】、数据科【kē】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翻译、飞机机电设【shè】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用【yòng】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duì】学院【yuàn】招生【shēng】计划编制【zhì】、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yù】留计划的使用【yòng】原【yuán】则和措【cuò】施等【děng】重大【dà】事项进【jìn】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tiáo】 招生处【chù】(招飞中【zhōng】心)是【shì】学【xué】院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进校后均以英【yīng】语为外【wài】语语种【zhǒng】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方【fāng】案的【de】省份考生报【bào】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以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shì】机构公【gōng】布的为准。

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一【yī】)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shǐ】):提前批本科,文理【lǐ】兼收【shōu】,基本学制【zhì】四年(根【gēn】据飞【fēi】行训练【liàn】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kǎo】该专业须提前经【jīng】过【guò】民【mín】航【háng】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kōng】背景调【diào】查、飞行【háng】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gé】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顺序录【lù】取【qǔ】。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zhuān】业(空中交通管制【zhì】、飞行签派【pài】、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xué】制【zhì】四【sì】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gé】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yè】考生每眼裸眼视【shì】力不低于4.0(E字表),无色【sè】盲【máng】色弱,无【wú】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四)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kōng】管【guǎn】保障设施):理工【gōng】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nián】。无色盲【máng】色弱【ruò】。

(五)智慧交通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应用气【qì】象学专业【yè】(机场【chǎng】气象预报【bào】、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lǐ】工类本【běn】科,学制【zhì】四【sì】年。无色盲色弱。

(七)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八)飞行【háng】器设计与工【gōng】程专业(民用航空器设【shè】计):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wú】色盲【máng】色弱。

(九)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fā】动机维修):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jǐn】慎报【bào】考,无色【sè】盲色弱。

(十)飞【fēi】行器【qì】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飞行器【qì】适航【háng】技术专业: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四【sì】年。建议女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ruò】。

(十二【èr】)航空【kōng】航天【tiān】工程专【zhuān】业(直升机维【wéi】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sè】弱。

(十三)无人驾驶航【háng】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四年【nián】。建议女生谨慎报【bào】考【kǎo】,无色盲色弱。

(十四)电【diàn】子信【xìn】息工【gōng】程专业(航空电【diàn】子设备维修):理【lǐ】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yì】女【nǚ】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

(十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shè】备维修【xiū】):理工类【lèi】本科【kē】,学制【zhì】四年【nián】。建议女【nǚ】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máng】色弱。

(十六)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yǔ】工程):理工【gōng】类本【běn】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sè】弱【ruò】。

(十七)交通【tōng】管理专业【yè】(机场运行管【guǎn】理):理工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无色盲【máng】色弱。

(十【shí】八)物流【liú】工【gōng】程【chéng】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wú】色【sè】盲色弱【ruò】。

(十九)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一【y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文理【lǐ】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二)应急管理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二十三【sān】)新能源科学【xué】与工程【chéng】专业(航空新【xīn】能源开发及其利用【yòng】):理【lǐ】工类本科,学【xué】制四年。无【wú】色【sè】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四)安全工程专业:理【lǐ】工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nián】。建议女【nǚ】生【shēng】谨慎【shèn】报考,无色【sè】盲色弱,无嗅觉障碍【ài】。

(二十五)消防工程专【zhuān】业: 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建议女生【shēng】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xiù】觉障【zhàng】碍。

(二十六)信息与计算【suàn】科学专业【y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máng】色【sè】弱。

(二【èr】十【shí】七)数【shù】据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sì】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九)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一)人工智能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sān】十二)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sì】年。高考英【yīng】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fèn】,须加试口语。

(三十三【sān】)翻译专业:本【běn】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gāo】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yú】110分,须【xū】加试口语。

(三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十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yè】:艺术类【lèi】本科,文理兼收,学【xué】制【zhì】四年。招考条【tiáo】件【jiàn】详见【jiàn】《中国民【mín】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nián】航空服务艺术【shù】与管【guǎn】理专业招生简章》。

(三十六)体能训练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只招体育类【lèi】考生,建【jiàn】议身高低于【yú】1.72米的男生谨慎报考,身高低于1.65米的【de】女生【shēng】谨慎报考。

(三十【shí】七)空中乘务专【zhuān】业:专科,文【wén】理兼收【shōu】,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yuàn】组【zǔ】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方可报考。

(三【sān】十八)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kē】,文【wén】理兼收,学制三年【nián】。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shì】体检合格,并取得面【miàn】试【shì】体检【jiǎn】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三十九)飞机机电设备【bèi】维修专【zhuān】业:理工类【lèi】专科,学【xué】制【zhì】三年【nián】。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dì】十六【liù】条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我院执【zhí】行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根据我院专【zhuān】业培养【yǎng】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见各【gè】专业【yè】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tiáo】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民【mín】航局下达的计【jì】划总数执行,积极【jí】支持【chí】国家脱贫地区专项【xiàng】计划的实施,统筹考【kǎo】虑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努力促进区域【yù】和【hé】城乡入学机【jī】会更加公平,并【bìng】逐步提【tí】高中西【xī】部地区和人口【kǒu】大省高考录【lù】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diǎn】批次人数。保证国家【jiā】专项计划、内地西藏【cáng】班【bān】、内【nèi】地新疆高中班【bān】、新疆协作计【jì】划(预【yù】科转入)、南【nán】疆单【dān】列计划的完【wán】成。以上计划数均包【bāo】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jì】划使用及【jí】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shù】、选考科目【mù】等要【yào】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shì】或教育【yù】考【kǎo】试院公布计划【huá】数为准。我院【yuàn】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坚持集【jí】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主要用于解决【jué】同【tóng】分【fèn】数考【kǎo】生的录取问题【tí】及调控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yuán】不平衡情况。针对【duì】飞【fēi】行技术专业订【dìng】单【dān】式培养【yǎng】模【mó】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shì】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dà】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学院依【yī】据国【guó】家教育部颁布的【de】本年度《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全面【miàn】贯彻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chéng】”,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liàng】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bá】人【rén】才。

第二十条 学院2024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qǔ】,根【gēn】据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kuàng】确【què】定投档比【bǐ】例【l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sh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nèi】;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调档比【bǐ】例原则上【shàng】控【kòng】制在【zài】120%以内。录取时,学院【yuàn】将【jiāng】根据生【shēng】源状况在【zài】相应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dì】二十一条 中国【guó】民【mín】用航空【kōng】飞行【háng】学院在提档时【shí】,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jù】教【jiāo】育【yù】部相关规定给【gěi】予【yǔ】相【xiàng】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kǎo】生如符合【hé】多项加【jiā】分【fèn】条件,只取其中【zhōng】最高一项分值【zhí】(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zhèng】策【cè】性【xìng】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tóu】档后,学院按照考生【shēng】投档成绩【jì】排队顺【shùn】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rèn】可【kě】任何【hé】降分【fèn】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cè】执行。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体检【jiǎn】均【jun1】合格的前提下【xià】,根【gēn】据考【kǎo】生高【gāo】考投档成绩,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录取【qǔ】,即从高分到低分【fèn】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fèn】配专业【y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zhí】,则按照该省显【xiǎn】示的排【pái】序【xù】规【guī】则分值执行【háng】。若投档成绩没有显【xiǎn】示【shì】该省的【de】排序规则【zé】分值,当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按照同【tóng】分排序细则进行【háng】录退:1、理科(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xù】进【jìn】行排序;2、文科(历史【shǐ】类)考【kǎo】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jì】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kē】类考生【shēng】按【àn】语文、数学【xué】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jìn】行排【pái】序,当语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三科【kē】成绩之和相同时【shí】,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chéng】绩依次排序。

根据【jù】教育【yù】部和【hé】民航【háng】局【jú】相关规【guī】定【dìng】,结【jié】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yuàn】2024年招飞简章》,我院【yuàn】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qǔ】根据各【g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tóu】档规则:按照【zhào】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kǎo】总【zǒng】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qǔ】,招生计划录满【mǎn】为止。未完【wán】成【chéng】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院【yuàn】要求【qiú】,同时在《中国民用航【háng】空招【zhāo】飞【fēi】信【xìn】息系统》中“有效【xiào】招【zhāo】飞【fēi】申请”招【zhāo】飞院校必须为“中国【guó】民【mín】用【yòng】航空【kōng】飞行学院”。

民航【háng】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fú】合学【xué】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录取要【yào】求,并按【àn】省级教育考试机构【gòu】的报考要求【qiú】填【tián】报【bào】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shì】机构【gòu】划定的【de】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shēng】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huá】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chéng】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pī】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以上根【gēn】据【jù】考生定向志愿择优【yōu】录【lù】取,最终【zhōng】录【lù】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文件精神及要【yào】求为准;被录取【qǔ】的【de】定【dìng】向考【kǎo】生在【zài】入学报到前,须【xū】按规【guī】定与相【xiàng】关定向【xiàng】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shū】,若无故拒签协议,视【shì】为考生自动【dòng】放弃录取,按教育部【bù】相【xiàng】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duì】于进档考生【shēng】,其【qí】所填报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根据【jù】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wéi】内【nèi】安排专业,否【fǒu】则作退档处【chù】理【lǐ】。

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队【duì】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 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辽宁山西安徽湖北等18省【shěng】市【shì】招【zhāo】生,考【kǎo】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shěng】市的表(导)演类(服【fú】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并【bìng】合格且【qiě】高【gāo】考文【wén】化课成绩【jì】(含【hán】加分)需达到考生所在省【shěng】份表(导【dǎo】)演【yǎn】类(服装表演方【fāng】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考生【shēng】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yè】成绩录取控制【zhì】线双上线的【de】基础上,依据【jù】各省市表(导)演类投【tóu】档规则,按照考生【shēng】高考【kǎo】文化成绩【jì】和省级统考成绩所占比例【lì】合成【chéng】的综合成【chéng】绩择【zé】优录取,综合【hé】成绩(含加分)相同的,高考文【wén】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高考文【wén】化成绩(含加分)相同的,英【yīng】语【yǔ】单科【kē】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详见【jiàn】《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kōng】服务艺术与【yǔ】管理专业招【zhāo】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体能训练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陕西省、重【chóng】庆市等6个省市招生, 在考生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hé】体检合格的【de】情况下,考生的体育成【chéng】绩【jì】和文化成【chéng】绩均达到【dào】当地对【duì】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xiàn】,依据【jù】各省市体【tǐ】育类【lèi】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时,以四【sì】川省物【wù】价部门核【hé】定【dìng】的收费项目【mù】和标【biāo】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qí】他专业学费4800—6500元/年【nián】,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zhěng】,以价格主管【guǎn】部【bù】门最终批准【zhǔn】的【de】文【wén】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dì】二十八【bā】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制【zhì】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lǐ】了生源地【dì】国家助【zhù】学贷款的【de】学【xué】生不可重复【fù】申请)。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jīn】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lèi】(民航【háng】工【gōng】会奖学金、中国【guó】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fēi】机启航奖学金、波音【yīn】奖学【xué】金、空客奖【jiǎng】学金等【děng】);学院优秀学【xué】生【shēng】奖【jiǎng】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三【sān】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yǒu】效证件,按【àn】期到学院办理入【rù】学手续。按照【zhào】学【xué】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shī】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néng】按期【qī】入学的,应在报到日【rì】期前【qián】向学【xué】院提交【jiāo】书面申请,并附【fù】所【suǒ】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bàn】(飞行技术专业【yè】学生【shēng】适用)证明,向【xiàng】我【wǒ】院学生处请【qǐng】假,请假时间【jiān】一般不超【chāo】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未入学【xué】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shēng】入学后,学院在三【sān】个月【yuè】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háng】体检、复【fù】查,体检【jiǎn】合【hé】格后方可【kě】注册学籍【jí】。不【bú】符合招生【shēng】体检条件者【zhě】,由学院根据具【jù】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qǔ】消入学资格【gé】。

第九章 停飞安排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sān】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zhuān】业外【wài】其它符合【hé】转专【zhuān】业条件【jiàn】的学生,学院根据【jù】社会用【yòng】人需求的【de】变【biàn】化,组织【zhī】转专业考【kǎo】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hé】格的【de】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yè】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bān】发:凡具有中国民【mín】用航空飞行学【xué】院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yuàn】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shēng】,授【shòu】予学士学【xué】位并颁发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běn】科毕业生【shēng】学士学位证【zhèng】书。颁发【fā】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chēng】:中【zhōng】国【guó】民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yuàn】。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学【xué】院纪检监察部门【mén】负【fù】责招【zhāo】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xiào】招【zhāo】生责任【rèn】制及责任追究办法【fǎ】,切实维护学【xué】院招生工作的【de】良好形象,维护【hù】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凡对【duì】我院声誉【yù】造成恶劣【liè】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bǎo】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de】权【quán】利。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投诉举报【bào】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xiào】。学院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de】规定、简章等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tū】时,以本章程为【wéi】准。

第【d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中国民用航空【kōng】飞【fēi】行【háng】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fù】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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