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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9:58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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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jí】教育【yù】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xué】校【xiào】党委的领导下,成立【lì】由学校主【zhǔ】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shì】、教务处、纪【jì】检监察【chá】处【chù】等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de】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fù】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shì】项等【děng】方面的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务【wù】处是组织实施【shī】招生【shēng】及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zé】学校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130144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bǎo】定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bān】发经教育部【bù】电子注册、国家【jiā】承【chéng】认学【xué】历的专科学历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条 保定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前【qián】身为发端于定兴教师讲习【xí】所(1923年)的【de】定【dìng】兴幼儿师范【fàn】学【xué】校和发端于涿县【xiàn】乡村简【jiǎn】易【yì】师范【fàn】(1930年)的涿州艺术师范学校。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zhèng】府批准改【gǎi】建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专科学【xué】校,更名为“保定【dìng】幼【yòu】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xué】校现为【wéi】“一【yī】校两区”,主校【xiào】区在涿州市,南【nán】校区在【zài】定兴县。两地相距60华里。学【xué】校总占【zhàn】地391亩,建筑【zhù】面积【jī】155513平方米【mǐ】。学校现有【yǒu】教职工440余人,其中硕士及【jí】以上学位教师【shī】158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106人【rén】。

学校目前在校生6600余【yú】人,设有学【xué】前【qián】教育系、艺术【shù】教育系、初【chū】等教育【yù】系、五年制大专部【bù】、公【gōng】共教学部和马【mǎ】克思主义教学部等六【liù】个【gè】教学系部。共开设学【xué】前教【jiāo】育、早【zǎo】期教育、小学【xué】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lè】教【jiāo】育、音【yīn】乐表演、舞【wǔ】蹈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xué】教【jiāo】育(综合【hé】理【lǐ】科教【jiāo】育)、婴幼儿托育服务【wù】与管理、智【zhì】慧健康养老服【fú】务【wù】与管理、中文【wén】、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fù】技术、信息安【ān】全技【jì】术【shù】应用、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20个专业,形成了【le】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两大【dà】专业【yè】群,具有【yǒu】鲜【xiān】明【míng】的师范教育特【tè】色【sè】。学校同时还【hái】肩负着幼儿教师【shī】和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市培任务,为河北【běi】省各【gè】地市【shì】培养了【le】大批合格【gé】的幼儿【ér】园和【hé】小学师【shī】资,极大【dà】促进了保定市乃至京津冀地区学前教育事【shì】业的发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jì】划以河【hé】北省教育【yù】厅下达的事【shì】业【yè】计划为准,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高【gāo】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jiàn】康状况要求按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联【lián】三部委《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jiàn】》规定执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师【shī】范类专业还应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bàn】法》规【guī】定执【zhí】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kǎo】。

第七章 选科要求

第十【shí】三条【tiáo】 实【shí】行新高考【kǎo】改【gǎi】革的省份,对于选择性考试【shì】科目【mù】做如下【xià】要求:首选科目物理【lǐ】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做要求,可任选。没有【yǒu】实行高考招【zhāo】生制度改革的省【shěng】份,不做任何选科要求。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fèn】招【zhāo】生政【zhèng】策有关规定【dìng】,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gāo】考【kǎo】体检状【zhuàng】况合格条【tiáo】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qǔ】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liàng】,有不良诚信记【jì】录【lù】的考生不【bú】予录取【qǔ】。

第【dì】十【shí】五【wǔ】条 对【duì】符合国家【jiā】及省有关【guān】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认【rèn】可降分等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并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如果不能【néng】进入第【dì】一志愿专业,按其第二志愿【yuàn】录取,依此类推。当【dāng】考生所有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jun1】不能【néng】满足【zú】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huá】未【wèi】满的【de】专业;如不【bú】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做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十七条 报【bào】考普【pǔ】通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总【zǒng】成【chéng】绩【jì】(含政【zhèng】策【cè】性【xìng】加分)相同【tóng】时,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两门成绩【jì】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yǔ】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成绩高【gāo】者优【yōu】先录取;如仍相同【tóng】,比较考生【shēng】志愿顺序,顺序【xù】在先者优先录取。未实行高【gāo】考【kǎo】改革省份【fèn】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成绩【jì】高者【zhě】优先录取;如仍【réng】相同,比较考生志愿【yuàn】顺【shùn】序【xù】,顺序在【zài】先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shù】教育、书画艺术(插画方向【xiàng】)、舞【wǔ】蹈表演、艺术设计等专业只【zhī】在河北省【shěng】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级【jí】统考【kǎo】成绩作为【wéi】专业考试【shì】成【chéng】绩,在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jì】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dá】到河北省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基础【chǔ】上,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shēng】,按照省统考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qǔ】。综合【hé】成绩相同时【shí】,按高考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依【yī】次排序,成绩高着【zhe】优先录取。对于【yú】同分考生,则依次【cì】比较高考文【wén】化【huà】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语【yǔ】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体育教【jiāo】育、社会【huì】体育专业【yè】只在河北省招生,使用河北【běi】省【shěng】普通体育类专【zhuān】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gé】和身体条件符【fú】合要求、专【zhuān】业【yè】和文化【huà】成【chéng】绩均达到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按照“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对于进档考生依据【jù】考生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xù】进行录【lù】取;对于【yú】同【tóng】分考【kǎo】生,则依【yī】次比较高考文化【huà】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语文成绩、数学成【chéng】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

第二十条【tiáo】 英语教【jiāo】育专业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其他【tā】专业的考生【shēng】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xué】后【hòu】我校外【wài】语教学只开设【shè】英语。

第九章 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shī】范生免试认定中【zhōng】小学【xué】教师【shī】资【zī】格改革实施方【fāng】案》(教师函〔2020〕5号)和【h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jì】续推【tuī】进师【shī】范生【shēng】免试认定【dìng】中【zhōng】小学教【jiāo】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要求【qiú】,及河北省教【jiāo】育厅有关指导意见【jiàn】,我校自2023年1月确定为教师【shī】资格免试认定试点。

第二十二条 我校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相关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违约公【gōng】费【fèi】师范生不予认定),纳入免试认定【dìng】范围,学生均可报名【míng】学校组【zǔ】织的师范生教【jiāo】育教学能【néng】力考【kǎo】核。考【kǎo】核合格【gé】者【zhě】,可【kě】免国家中【zhōng】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直【zhí】接认【rèn】定相应教师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自【zì】愿原则,符合免试【shì】认【rèn】定改革【gé】范围的师【shī】范生【shēng】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师范【fàn】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guó】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xiàng】应的【de】教【jiāo】师【shī】资格。

第二十【shí】四【sì】条 我校没有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wéi】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和非【fēi】师范类【lèi】专业【yè】学生认定教师【shī】资格,需自行报名【míng】参加【jiā】国家中小【xiǎo】学教【jiāo】师资格【gé】考试。

第十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wéi】学前【qián】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wǔ】蹈表演【yǎn】、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书画【huà】艺术(插画方【fāng】向)、小学教育(综【zōng】合【hé】文科教【jiāo】育)、小学教育(综合理【lǐ】科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wù】与管理、智【zhì】慧健康养老【lǎo】服务与管理【lǐ】、中文、老【lǎo】年保健与【yǔ】管理、中医【yī】康复技术、信【xìn】息【xī】安全技术应用、学前教【jiāo】育(中外合作办学)等【děng】20个【gè】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xiǔ】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hé】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de】收费【fèi】标准对学【xué】生收取学【xué】费和住【zhù】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一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shēng】享受高【gāo】等学校学生资【zī】助政【zhèng】策【cè】,可以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qín】工助学【xué】等多种方【fāng】式【shì】的资助;在我校就读【dú】且具有全【quán】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jí】的河北省原建档【dàng】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xué】费、住宿费、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学校开【kāi】辟绿色通【tōng】道,确【què】保【bǎo】新生可以直接入学报到。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教务【wù】处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zé】招生工作,不委【wěi】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代理【lǐ】。

第二十九条 录【lù】取结果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网站和学校【xiào】官网【wǎng】公布【bù】。

第三【sān】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xué】校要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duì】于【yú】弄虚作假【ji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将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yóu】保定【dìng】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xiào】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072750

咨询电话:0312-3633460

学校网址:https://www.bdys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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