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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0:5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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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和【hé】《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jí】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在学校党【dǎng】委和【hé】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领导。

第三条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xiàng】关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25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幼【yòu】儿【ér】师【shī】范【fàn】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lì】的【de】专科学历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条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北省人【rén】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成立【lì】、教【jiāo】育部【bù】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实施专科层【céng】次教育。学校始建于1925年【nián】,前身为“直隶【lì】省立第九师范学校”;新中国成【chéng】立【lì】后,更名为【wéi】“河北泊头师范学【xué】校”;2000年更名为沧州师【shī】专泊头分校,举办大专教育;2009年,升【shēng】格改建【jiàn】为【wéi】泊头职【zhí】业学院【yuàn】;2021年更名为“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近百年来,学校坚守师范教【jiāo】育办【bàn】学初心,孕育【yù】形成【chéng】了【le】“德【dé】行教化、求【qiú】真达人【rén】”的大学精神【shén】和“勤奋、朴实、卓越”的校风学风,为【wéi】沧州地区乃至河北省培养了七万余名优秀的基【jī】础教育工作者和党政军群领【lǐng】导【dǎo】干部【bù】,为沧州市教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chū】了突出贡【gòng】献。被誉为“全国中师明【míng】珠”“津南革命的策【cè】源地”“沧州黄埔”。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为准,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shí】二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联三部【bù】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和《河北省【shěng】申请教【jiāo】师资【zī】格人员体检【jiǎn】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对报考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要求【qiú】如下:

(1)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患有嗅【xiù】觉【jiào】迟钝、步态【tài】异常、驼【tuó】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hēi】色素痣、白癜风【fēng】者不宜报考教育学类。

(3)两耳听力均在3米【mǐ】以【yǐ】内【nèi】,或一【yī】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ěr】全聋者不【bú】宜报考学前【qián】教育专业【yè】。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gé】执【zhí】行【háng】教育部【bù】及生源【yuán】省份【fèn】招生【shēng】政策【c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符合【hé】国【guó】家及省有关规定【dìng】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fèn】成绩,认【rèn】可降分等【děng】规定。

第【dì】十五条 对【duì】于实施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对进档考生按【àn】照【zhào】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总分(含【hán】政策性加分)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的顺序【xù】进行录取【qǔ】,进档【dàng】考生总分相同【tóng】时,依次【cì】比较统【tǒng】一高考科目(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成绩总分、语【yǔ】文和数学2门【mén】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zhōng】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cì】最高成绩,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quán】部【bù】相同【tóng】,比较【jiào】考【kǎo】生志愿顺【shùn】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cān】考高中学【xué】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yú】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wén】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的【de】顺【shùn】序进行【háng】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依次【cì】比【bǐ】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hé】(理科【kē】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取。参【cān】加【jiā】对口高考的考生,依【yī】次比【bǐ】较【jiào】语文、数学【xué】、外语、对【duì】口【kǒu】专业单科【kē】成绩,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lù】取。专业调【diào】剂录【lù】取只能【néng】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háng】,因【yīn】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不【bú】符合专业【yè】录取【qǔ】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七条  艺术类【lèi】专业只在河北【běi】省招生,考【kǎo】生专【zhuān】业成绩须使【shǐ】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认【rèn】可河北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àn】照综合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的顺序进行【háng】录取;对【duì】于同分考【kǎo】生,则依【yī】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xìng】加分【fèn】)、语文【wén】成【chéng】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xiàng】同,则参考高【gāo】中学生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八章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被【bèi】学【xué】校【xiào】录取的【de】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bú】能按时报到的【de】新生,应向学校提【tí】出书面申请,经同【tóng】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xué】校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de】新生,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三个【gè】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shēng】录取资格复查【chá】,凡不符合【hé】录取要求或弄虚【xū】作【zuò】假【jiǎ】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bào】给【gěi】所在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guī】定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tiáo】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shí】在高【gāo】考报名、考【kǎo】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xū】作假者【zhě】,学校【xiào】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jìn】行处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zhí】行河北省物【wù】价局和河北【běi】省【shěng】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duì】学生【shēng】收取学费【fèi】和住宿费【fèi】。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章 助学政策

第【dì】二十三条 在校生享受【shòu】高等学校学生【shēng】资助政【zhèng】策【cè】,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kuǎn】、服【fú】兵役【yì】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gōng】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校就读的省内全日制建档立【lì】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shòu】“三免一【yī】助”资助【zhù】政策【cè】,既【jì】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学校开辟绿色【sè】通【tōng】道【dào】,确保【bǎo】新生可以直接【jiē】入【rù】学报【bào】到。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就业服【fú】务中心负责招生【shēng】工作,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代理【lǐ】。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网站【zhàn】和学校官【guān】网【wǎng】公布【bù】。

第【d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yóu】沧州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就业服【fú】务中心负【fù】责解释。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电话:03178026002、802600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

邮编:062150

网址:http://www.czptc.edu.cn/

QQ:166072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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