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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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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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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hé】教育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hé】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交通大学【xué】创办【bàn】于1951年,是教【jiāo】育部批准的具有【yǒu】高等学历教【jiāo】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现由交通【tōng】运输部与重庆【qìng】市共建、重庆【qìng】市人民政府【fǔ】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标识码4150010618。学校【xiào】现有南【nán】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xiào】区,南【nán】岸校区位于【yú】重庆市南岸区【qū】学【xué】府大【dà】道【dào】66号,科学城校区位【wèi】于重庆市双福新【xīn】区福星大道1号。

学【xué】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míng】、以【yǐ】工为主【zhǔ】、“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tǐ】系完整的多科性大【dà】学。学校拥【yōng】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quán】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shì】学【xué】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zhuān】业学【xué】位【wèi】授权类别,60个【gè】本科【kē】招生【shēng】专业【yè】;工程【chéng】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qián】1%,有2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jiàn】设【shè】点。学校拥【yōng】有3个国家级【jí】科【kē】研平台,1个国家【jiā】级创新人【rén】才培养示范基【jī】地,48个【gè】省部级创新平台和3个【gè】院士工【gōng】作站。学校坐落于历史文【wén】化名城重庆,校【xiào】园占【zhàn】地【dì】近2900亩。现有普通本【běn】科在校【xiào】生2.3万余名,在校博【bó】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dǎo】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工作;招生就【jiù】业处具【jù】体【tǐ】组【zǔ】织【zhī】、实施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bì】业【yè】要求的,学校【xiào】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xué】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chóu】考虑招生省份【fèn】的【de】生源数【shù】量、生源质量、人【rén】才需求、毕业生【shēng】就【jiù】业等情【qíng】况【kuàng】,结合自身【shēn】办【bàn】学【xué】条件,合理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招生计划报教育【yù】部【bù】审批后,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hé】社会公布。

第【dì】六条【tiáo】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cè】,学校【xiào】将本科【kē】招生【shēng】计划的【de】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yào】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tiáo】  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其中【zhōng】31个普通本科专【zhuān】业按12个大类进【jìn】行招生。与【yǔ】英【yīng】国【guó】诺森【sēn】比【bǐ】亚大【dà】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jì】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kē】教育项目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qíng】况【kuàng】具体如下:

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
1水利类智慧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3机械类机械设计【jì】制造及其自动化、材【cái】料成型【xíng】及控制工【gōng】程、机械电子工程【chéng】、车辆【liàng】工程
4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5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7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9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10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1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2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第八【bā】条【tiá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zhāo】生计划、录取【qǔ】批次以各省【shěng】级招【zhāo】办或教【jiāo】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tiáo】  外国语言文学类【lèi】、数学【xué】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yīng】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qì】制造【zào】工【gōng】程、飞行器设计【jì】与【yǔ】工程、测【cè】绘工程、地【dì】理空间信息工程等专业(类)2024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xué】城【chéng】校区【qū】就读;建筑【zhù】类2024级新生大学五年【nián】均在南岸【àn】校区就读【dú】;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zài】科学城校【xiào】区就读【dú】,后续学年在南岸【àn】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xué】校【xiào】建设发展情况【kuàng】适时【shí】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guàn】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d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jiā】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jiàng】分政策。

第十二条【tiáo】  外【wài】国语言文【wén】学类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其【qí】他专业【yè】不限外语语【yǔ】种,但新生入【rù】学后,外【wài】语教学以英【yīng】语为主。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项【xiàng】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jiāo】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bào】。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考【kǎo】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办或教育考试院【yuàn】公【gōng】布的【de】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shí】四条  各专业【yè】录取不限男【nán】女比【bǐ】例;由于工作性【xìng】质特殊,建议女【nǚ】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chuán】舶电【diàn】子电【diàn】气【qì】工程专业。

第十五【wǔ】条  各专业【yè】对考【kǎo】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参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标准执行【háng】。设计学类专业不【bú】招【zhāo】收色盲【máng】、色弱及不【bú】能准确识别【bié】红【hóng】、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yī】种颜色的【de】导线【xiàn】、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xíng】的考生。航【háng】海【hǎi】技术、轮机工程、船舶【bó】电子电【diàn】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zuò】视力要求;如要【yào】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chuán】员健【jiàn】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lèi】专业【yè】录取【qǔ】原则

(一)考【kǎo】生投档规则原则【zé】上【shàng】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dìng】执行。对实【shí】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则录取【qǔ】院校非第【dì】一志愿的【de】上线【xiàn】考生,直【zhí】至招生计【jì】划完成【chéng】。

(二)考【kǎo】生【shēng】进档后,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yǒu】特殊规定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外【wài】,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de】原则【zé】根据【jù】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同【tóng】分比较规则【zé】进行【háng】排序;如果【guǒ】未明确【què】同分比较规【guī】则,依【yī】次比较【jiào】数【shù】学外语【yǔ】总【zǒng】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chéng】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tóu】档到专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绩【jì】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时,若考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学校则【zé】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自行【háng】调【diào】剂至该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wèi】录取满【mǎn】额且符合【hé】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zhì】录取满额。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xiào】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yè】考试【shì】成绩采用相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专业联考成【chéng】绩。

(二)考生【shēng】投档【dàng】规则原【yuán】则上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办或【huò】教育考试院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对于综合【hé】分【fèn】(投档成绩)有【yǒu】多种【zhǒng】计算方式可【kě】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jì】和专【zhuān】业【yè】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hé】分具体计【jì】算【suàn】办【bàn】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zhuān】业考【kǎo】试【shì】成【chéng】绩达到同【tóng】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guī】定【dìng】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外,我校【xiào】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xù】,从高分到低分【fèn】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cì】比【bǐ】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chéng】绩、外语【yǔ】成绩、语文成绩、数学【xué】成【chéng】绩。

第十八条【tiáo】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pǔ】通本科专【zhuān】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zì】动化(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我【wǒ】校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shēng】。

第十九条  录取【qǔ】到招生专业大类【lèi】的考生,进校【xiào】后按学【xué】校专业【yè】大类分【fèn】流方【fāng】案进【jìn】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d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yú】期不报到者,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一条  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xué】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qiú】,学【xué】校将【jiāng】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注册学籍;审查不合【hé】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xiào】在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yuè】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艺【yì】术类【lèi】新生【shēng】还须参加专业【yè】复测。复查、复【fù】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tóng】情况予以【yǐ】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校将【jiāng】及【jí】时公开新生复查期【qī】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严格【gé】按重庆【qìng】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重庆市财【cái】政局【jú】、重庆市价格主【zhǔ】管部【bù】门【mén】核定【dìng】标【biāo】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gè】专业标准不同)和学【xué】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shōu】,应交学费【fèi】=专业学【xué】费【fèi】+学分学费(所修学【xué】分【fèn】×80元)。

第二十【shí】三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nián】初【chū】预收【shōu】,学年【nián】终结算【suàn】,多退少补的方式,即【jí】在第一学年开学【xué】时按【àn】学年制的学费【fèi】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nián】结束【shù】时,学校计算【suàn】出【chū】每生【shēng】的专业学【xué】费和【hé】实际【jì】修读的【de】学分学费总【zǒng】额,然【rán】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háng】结算【suàn】。应收学【xué】费总额如【rú】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fèn】在下一学年【nián】预收学【xué】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chà】额【é】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yǐ】抵扣,毕业时【shí】一并结算。

第二十四条  普通【tōng】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xué】费预收【shōu】:4605元/人【rén】·年-6760元/人·年【nián】(各专业不同),新【xīn】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待定;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yù】收:11500元/人·年。学年【nián】结束时,根据所修【xiū】学【xué】分按多退少补【bǔ】原则进【jìn】行结算【suàn】。

机械设【shè】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按学【xué】年【nián】收费,第一年学【xué】费预收【shōu】: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qū】住【zhù】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nián】-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tuì】学【xué】或提前结束学【xué】业,学校按学【xué】生实际学习时【shí】间【jiān】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tuì】剩余【yú】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míng】德奖【jiǎng】学金【jīn】、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jīn】等三【sān】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rì】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jun1】可申请。

第二十六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wán】善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奖【jiǎng】贷【dài】助【zhù】、勤补免”六【liù】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shēng】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kě】先【xiān】通【tōng】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色【sè】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yǔ】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yǐ】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为【wéi】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shēng】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zhù】学等为辅。此外【wài】,多家企业、社会团【tuán】体和校【xiào】友个【gè】人在我校设【shè】立了几十项专项【xiàng】奖助学金,共同帮【bāng】助我校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wǔ】种【zhǒng】途【tú】径咨询【xún】:

1.重庆交通【tōng】大学招生【shēng】就业【yè】信息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报【bào】考【kǎo】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录【lù】取期间开通咨询【xún】电话【huà】: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shēng】就【jiù】业信【xìn】息网【wǎng】上【shàng】公布,供考生查【chá】询。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接受上级【jí】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shè】会的监督。学校纪【jì】检监察室监【jiān】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条【tiáo】  我【wǒ】校【xiào】从不【bú】委托任何单位【wèi】和个人代办招【zhāo】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联系,否则【zé】出【chū】现任【rèn】何后果,学校概不【bú】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由学校授权【quán】招生就业处【ch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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