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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4:3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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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为更好【hǎo】地贯彻教【jiāo】育部“依法治【zhì】招”的要求,规【guī】范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专科招【zhāo】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wén】理学院。武汉【hàn】文理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bù】批准独【dú】立设置的【de】本科层次民【mín】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前身【shēn】是江汉大学文理【lǐ】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chéng】立由武汉文【wén】理学院【yuàn】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huì】、武【wǔ】汉【hàn】文理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政策和【hé】规【guī】则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格【gé】实施“阳光工【gōng】程【chéng】”,接受第三方独立机【jī】构、纪【jì】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xià】设办公室【shì】,其【qí】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xiàng】管理规定【dìng】,具体【tǐ】负责【zé】招生工作的组【zǔ】织实施【shī】。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八【bā】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chéng】”,坚持【chí】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tǐ】美劳等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zài】核定的年度【dù】招生【shēng】规模内,根据【jù】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预【yù】留少量计划。预留计【jì】划的使用【yòng】坚持质量【liàng】优【yōu】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yōu】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d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为准【zhǔn】。对于各种【zhǒng】符合【hé】优录政【zhèng】策的考生【shēng】,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hán】英语、商务英语【yǔ】、翻译)只【zhī】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bú】限制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进校后专【zhuān】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yǔ】和日语。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zhí】行所在省(市、区)录取【qǔ】政策。主要【yào】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huá】将征集志愿。按照【zhào】顺序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学校可【kě】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若符合【hé】条件的非【fēi】第一志愿考【kǎo】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zhēng】集【jí】志愿仍不足则【zé】将剩余计【jì】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liàng】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uá】。

第【dì】十三条 我校不【bú】设专【zhuān】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qǔ】。所有专【zhuān】业均不作男【nán】女比【bǐ】例限【xiàn】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nǚ】生平等对【duì】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shēng】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须符合所【suǒ】填报【bào】专【zhuān】业【yè】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zhì】愿规则遵循生【shēng】源属【shǔ】地【dì】化原则,执【zhí】行所在省(市、区)的相【xiàng】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bàn】法,录【lù】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lèi】(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lù】取规则:我校认【rèn】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yì】术类相关专业【yè】统一【yī】考试【shì】成绩【jì】,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jì】的【de】省(区、市),除生【shēng】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zài】文化成【chéng】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xià】,按“文化【huà】成绩【jì】*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分至低分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lù】取须符合下【xià】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gé】,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三【sān】是符合国【guó】家规定【dìng】的【de】录取条件。专【zhuān】业成【chéng】绩使【shǐ】用湖【hú】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shuāng】过线【xiàn】的【de】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huà】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hé】标准按照【zhào】国家【jiā】有【yǒu】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guān】网公示【shì】的结果执【zhí】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tíng】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发展,学校【xiào】设有各类奖学金和【hé】助【zhù】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èr】十条 被我校【xiào】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tí】供的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在当【dāng】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kuǎn】手【shǒu】续,开【kāi】学后,将贷【dài】款合同和【hé】贷款【kuǎn】受理证明,交至学【xué】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yú】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shǒu】续。逾【yú】期【qī】两周【zhōu】不报到【dào】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dìng】报到时间【jiān】为【wéi】准),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yuè】内,学校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和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审查,凡有弄虚【xū】作假、冒名顶替【tì】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三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hòu】,因个人意愿需转专业【yè】的【de】学生【shēng】,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jù】学校教【jiāo】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guān】要求提【tí】出申请,经学校【xiào】审批后可【kě】转入其他专业。根据【jù】国家教育【yù】部【bù】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fēi】艺术类专【zhuān】业;体育类【lèi】专业不能【néng】申【shēn】请【qǐng】转【zhuǎn】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sì】条 学生【shēng】修满【mǎn】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最低毕业学分,颁发武【wǔ】汉文理学院本、专科【k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五【wǔ】条 考生可以登陆【lù】武汉文理学院【yuàn】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chá】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dǎ】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yuǎn】程录【lù】取,不委托也【yě】不允许任【rèn】何【hé】中【zhōng】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rén】介入学【xué】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ruò】有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