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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2:15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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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yuán】长江大学工程技【jì】术【shù】学院,于2021年5月经过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míng】为荆州【zhōu】学院。

荆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shí】际【jì】,制【zhì】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tiáo】  学校【xiào】全称为荆州学院(原【yuán】长江【jiāng】大学工程技【jì】术学【xué】院),国家标准代码【mǎ】为13245。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是经教育【yù】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zhì】普通本、专科【kē】层次学历【lì】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坚持德【dé】智【zhì】体美等方面【miàn】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领【lǐng】导【dǎo】学校招生工作【zuò】,其主要职责【zé】是:制定招【zhāo】生章程,审核招生计【jì】划,确定招生【shēng】政策【cè】和录取规则,审【shěn】核招【zhāo】生宣传材料【liào】,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dà】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成【chéng】立【lì】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cái】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hé】录取【qǔ】信息公开【kāi】等【děng】事【shì】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gé】按照考【kǎo】生所在省(市、区【qū】)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huì】划【huá】定的各【gè】批【pī】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校一般按【àn】招【zhāo】生计划数的100%调阅【yuè】考生档【dàng】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yuán】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shēng】高考【kǎo】成绩,以考生电【diàn】子档案为依【yī】据,对考生的德、智【zhì】、体等方面进【jìn】行综合考【kǎo】查,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在国家核定【dìng】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xiào】可【kě】以预留少量【liàng】计【jì】划,用【yòng】于调【diào】节各个省份录【lù】取过程中出【chū】现的统考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不【bú】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录取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zhì】愿”的原则【zé】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yào】求【qiú】的省份,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录【lù】取规定【dìng】;关于加【jiā】分或【huò】降分投【tóu】档照顾的政【zhèng】策【cè】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专【zhuān】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jì】的省份【fèn】,认【rèn】可生源省份投档【dàng】规则,在投【tóu】档生源【yuán】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xù】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zōng】合分【fèn】,则按综【zōng】合分排【pái】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zhuān】业【yè】成绩(或【huò】投档【dàng】综合分)相同时,按文【wén】化成绩【jì】、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lù】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kāng】、无【wú】传染性疾【jí】病。

第十【shí】五条  英语专业【yè】限招英语【yǔ】语种考生,其他专业【yè】不【bú】限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dì】十六【liù】条【tiáo】  考【kǎo】生填报【bào】我校志愿时,请填写【xiě】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zhāo】生【shēng】录取期间,请确保电【diàn】话畅通。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通过招生信【xìn】息网(https://www.jzun.edu.cn/zsc/)发布【bù】有关招生信息及【jí】录取【qǔ】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八条【tiáo】  录取后在【zài】规【guī】定【dìng】时间内不报到【dào】的考【kǎo】生【shēng】,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gé】复查,取【qǔ】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dào】学【xué】生入学资格。

第十【shí】九【jiǔ】条  收【shōu】费项【xiàng】目和【hé】标准【zhǔn】按【àn】照国家有关法律法【fǎ】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jiā】庭困难学生完【wán】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展,学【xué】校设【shè】有各类奖学金【jīn】和【hé】助学【xué】金【jīn】,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xué】校奖【jiǎng】学金。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de】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zī】助中【zhōng】心【xīn】办理【lǐ】贷款【kuǎn】手【shǒu】续【xù】,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shòu】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wán】成【chéng】规定学业【yè】,成【chéng】绩合格,颁发荆州学院【yuàn】毕【bì】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荆州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tuī】荐【jiàn】毕业生就【jiù】业,建立【lì】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tuī】荐【jiàn】、毕【bì】业生【shēng】与【yǔ】用人单位双向选【xuǎn】择的学生就【jiù】业机制,引导学生自【zì】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jzun.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6699、8066799

电子邮箱:jzxyzsc@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荆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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