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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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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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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教育【yù】主管部【bù】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贯彻落【luò】实国家【jiā】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tiáo】 学校全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28。

第四【sì】条 办学层次:专【zhuān】科,办【bàn】学【xué】类型:公办高等职【zhí】业技【jì】术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3年,占【zhàn】地【dì】面积1600多【duō】亩,是经广西壮族自【zì】治【zhì】区人【rén】民【mín】政【zhèng】府【fǔ】批准成立、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的一【yī】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

学校目前设有9个二级学【xué】院,开办有【yǒu】粮【liáng】食储运【yùn】与质量【liàng】安全、食品检验检测【cè】技术【shù】、市场营销、工商【shāng】企业管理、电子【z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广告【gào】艺术设计等40多个专业,现有【yǒu】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学校师资【zī】力量雄厚,拥有一支【zhī】由广西教【jiāo】学名【míng】师【shī】、卓越学者和自治【zhì】区优【yōu】秀教师、自治区优秀【xiù】教育【yù】工作者等拔尖【jiān】人才领衔的【de】优秀【xiù】教师队伍,高级职称【chēng】专技人【rén】员占【zhàn】教职工总数2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0%以上。

学【xué】校经过【guò】70年改革【gé】发展历程,人才培养等各项事【shì】业【yè】均取【qǔ】得【dé】了长足【zú】发【fā】展【zhǎn】,是广西【xī】高水平高职学校建【jiàn】设单位、教育部【bù】现代学【xué】徒制【zhì】试点【diǎn】学校,先后获【huò】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xiàn】单位、广西职业技术【shù】教育【yù】先进单位、自【zì】治【zhì】区文明单位、全区职业教育【yù】“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广【guǎng】西高校先【xiān】进基层党组织【zhī】、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被【bèi】确定为全【quán】国和广西粮【liáng】食安全宣传教【jiāo】育基【jī】地、职业【yè】院【yuàn】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xiào】、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5次【cì】被评为【wéi】自治【zhì】区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突出单位)。

第六条 学校在以下校区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

鹏飞校区 南【nán】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hào】(邮【yóu】政编【biān】码:530007)

武【wǔ】鸣校【xiào】区 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88号(邮政【zhèng】编码:530199)

中尧校【xiào】区 南宁市【shì】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邮【yóu】政编码:530003)

第七条 通讯联系及信息查询方式

1.学校招生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2.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771-2359078

3.学【xué】校网址:http://www.gxgsx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领导【dǎo】和组织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zǔ】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学校【xiào】不【bú】委【wěi】托任何【hé】中介机构【gòu】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监【jiān】察领导小【xiǎo】组【zǔ】。领导小【xiǎo】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lù】取全过程。设立招生投诉【sù】电话【huà】,接受社会【huì】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广西工商职业技【jì】术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经教【jiāo】育【yù】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lèi】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计【jì】划。

招生形式: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国家和【hé】各省(区、市【shì】)有关【guān】招生计划和录【lù】取工作管理的【de】规【guī】定。

第【dì】十二条 普通【tōng】高考考【kǎo】生的投档【dàng】成绩【jì】需达到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pī】次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要求。学校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yuán】则进行录取,即:先按照第【dì】一专业【yè】志愿【yuàn】所有考生成绩排【pái】位从【cóng】高到【dào】低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未录取【qǔ】满,则按照【zhào】其第二专业志愿所有考生【shēng】的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到低依次录取【qǔ】,以【yǐ】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shēng】计【jì】划为止。在【zài】同一投档批次中,若【ruò】出现专业志愿【yuàn】和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末【mò】位考生,则依次比较【jiào】总分(总【zǒng】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gāo】考【kǎo】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jì】—数学科成绩—外语科【kē】成绩(不含口试【shì】成绩)—综合科成绩的【de】单【dān】科成绩,成绩高的排在前面,按名【míng】次排位依【yī】次录取;若各单项成绩【jì】仍相同【tóng】,则综合考虑考生【shēng】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huì】考成绩及【j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若【ruò】考生【shēng】所填专【zhuān】业均【jun1】不能【néng】满足时,填报了“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可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huá】的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若没有【yǒu】剩余计划或考生不服【fú】从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单独招生和对口【kǒu】招生按当年学校报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审定后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的【de】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lù】取,考生可通【tōng】过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查询我【wǒ】校的录取【qǔ】结果。录【lù】取【qǔ】通知用特快专递【dì】的方式,按【àn】考生电【diàn】子档案中填【tián】写的通讯【xùn】地址及时寄送考生【shēng】本人。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àn】各省(市、区【qū】)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无男女【nǚ】比例【lì】限【xiàn】制【zhì】,无往届【jiè】生与应届生区【qū】分与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要求:考生外语语种【zhǒng】不限,学【xué】校仅【jǐn】以【yǐ】英语【yǔ】作为公共基础外语【yǔ】安排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yuán】会核【hé】定【dìng】的标准【zhǔn】收费。

1.培养费:4000-6500元【yuán】/人·年(不同专【zhuān】业收费标准【zhǔn】不同)。

2.住宿费【fèi】:鹏飞校区1280元【yuán】/人·床·年;武鸣校区【qū】1350/人·床【chuáng】·年(六人间)、1550元/人·床·年(四【sì】人间);中尧校区1100元/人·床【chuáng】·年【nián】。住宿费按实际【jì】入住房型及对应【yīng】的【de】住宿【xiǔ】标准多【duō】退少补【bǔ】。

3.教材费:学校【xiào】负【fù】责【zé】组【zǔ】织教材供【gòng】应【yīng】商【shāng】的招【zhāo】标采购工作,不代收教材费,届时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进【jìn】行购买与结算。

4.体检费:暂定为10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入学体检,最终【zhōng】以当【dāng】年实际招标确定的【de】价格为准),收费标准按【àn】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qū】发展和改革【gé】委员【yuán】会【huì】及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卫【wèi】生健康委【wěi】员会等【děng】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针【zhēn】对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sè】通【tōng】道”,学校建【jiàn】立有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tǐ】系,对家庭经济【jì】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shēng】予以帮【bāng】助。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录取【qǔ】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shū】规【guī】定的日期到学【xué】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逾【yú】期不办理【lǐ】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qī】报到手续的视【shì】为自动放弃学籍注【zhù】册【cè】,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de】,学【xué】校准予毕业,发【fā】给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de】并由教育部监制【zhì】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guǎng】西工【gōng】商【shāng】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公【gōng】布后,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cè】、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如遇教育【yù】部【bù】相关招【zhāo】生政策和【hé】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高考招生政【zhèng】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xiàng】应内容,并另行公布【b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办公室(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处)负【fù】责解释【shì】。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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