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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0:3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源【yuán】质量,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制订本【běn】校的【de】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 桂【guì】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lín】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cè】、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学科【kē】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事【shì】宜。招【zhāo】生领【lǐng】导小【xiǎo】组由主【zhǔ】管院【yuàn】领导及相【xiàng】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桂林山水职业学【xué】院组织和【hé】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zhí】业【yè】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jiàn】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yào】求,在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yī】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zé】、招生处监督”的【de】招生体制【zhì】,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tǐ】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lèi】考【kǎo】生依据专业统考(联【lián】考)成【chéng】绩按分数【shù】高低排序择优录取【qǔ】,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zhí】至录满计【jì】划数【shù】为【wéi】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自治【zhì】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de】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kǎo】生的专业安【ān】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安排原则,高【gāo】次位考生优【yōu】先获得专【zhuān】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志【zhì】愿,各【gè】专业【yè】计划数根据生源【yuán】情况可【kě】适【shì】当调整。

第十【shí】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在【zài】全【quán】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fèn】档完毕后,再【zài】将所有未录【lù】取【qǔ】且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排序调剂到【dào】其他尚未【wèi】录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则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四条 同【tóng】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zhào】顾分)—总【zǒng】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yǔ】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jì】—外【wài】语科成【chéng】绩(不含复试成绩【jì】)”的顺【shùn】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fèn】高者;如【rú】果总【zǒng】分相同,则按【àn】总成绩排序【xù】,先录【lù】取总成绩高者【zhě】;依次类【lèi】推。

第十五条 加【jiā】分和【hé】降【jiàng】分【fèn】投档考生处理办法【fǎ】:以加分后【hòu】成绩排序;降【jiàng】分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六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不实行【háng】单【dān】独专【zhuān】业术科测试,使用各【gè】省区【qū】市艺术术科专业【yè】统一【yī】考试合【hé】格成绩。专业分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文【wén】化分【fèn】总分排序【xù】录取;文化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shí】,按文化课单科【kē】成绩排序。其中艺【yì】术【shù】(文【wén】)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xué】、外【wài】语;艺术(理【lǐ】)的单科顺【shùn】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yǔ】文、外语。艺【yì】术不分文理【lǐ】的省份则参照艺【yì】术(文)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对投档规则【zé】的综合分计【jì】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dì】十九条 录取【qǔ】结果公布渠道:录取【qǔ】名单一旦确定,桂林【lín】山【shān】水职【zhí】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qǔ】结果。

第二【èr】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tè】殊要求的考【kǎo】生请注意,桂林山【shān】水职【zhí】业学院只【zhī】设有汉族公共【gòng】食【shí】堂。

第二十【shí】一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体检的要求,除特别【bié】注明专业【yè】录取要求的专业【yè】外【wài】,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jiù】业,酒店【diàn】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qiú】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chuán】染性疾病等【děng】)。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具有学【xué】籍的【de】学生在学院规【guī】定【dìng】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dé】、智、体、美达到【dào】毕业要求【qiú】,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xué】院【yuàn】颁发经国家教育部【bù】高等【děng】教育【y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根【gēn】据各省(区、市)开展【zhǎn】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的情况【kuàng】,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可在户籍【jí】所在地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shí】四条  国家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wéi】保【bǎo】证【zhèng】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xué】业,学院内设【shè】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wèi】。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 学费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310500
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10500
3510204数字媒体技术310500
4510205大数据技术310500
5510215动漫制作技术310500
6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0500
7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0500
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10500
9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10500
10530601工商企业管理310500
11530605市场营销310500
12530701电子商务310500
13590401现代文秘310500
14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310500
1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310500
16550101艺术设计312000
17550114室内艺术设计312000
18550113广告艺术设计312000
19550112工艺美术品设计312000
20540101旅游管理310500
21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10500
22540102导游310500
2357031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105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 住宿费:8人间1200元/人/年、6人【rén】间【jiān】14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rén】/年【nián】,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房型标准【zhǔn】收费,最终收【shōu】费标准按广西壮族【zú】自【zì】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yuán】会核【hé】准的【de】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 学生在校期【qī】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项【xiàng】目遵循自【zì】愿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xiào】收【shōu】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zhǔ】要收【shōu】费项目及收费【fèi】标【biāo】准:学生【shēng】第一年教材【cái】费(800元)、体检费【fèi】(100元【yuán】)、军训服装(200元)、公寓用【yòng】品【pǐn】 (500元【yuán】)和第二年教材费(600元)、第三年教【jiāo】材费(600元)(教材费【fèi】学生【shēng】毕业时结算,多退【tuì】少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七【qī】条【tiáo】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lǜ】各省【shěng】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liàng】、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结合【hé】近年来【lái】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fèn】析,确定本院来【lái】源计划编制原【yuán】则和办法。

第二十八条【tiáo】 桂林山【shān】水职业学院【yuàn】招生计划等信【xìn】息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公布。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公【gōng】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shēng】政策调整【zhěng】,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yuàn】将【jiāng】根据当地【dì】相关政【zhèng】策【cè】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bìng】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chuán】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624298835

学院网址【zhǐ】: 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guì】林【lín】山水职业学院招【zhāo】生处负责解【jiě】释【shì】。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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