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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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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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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规定,特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为广西外国【guó】语【yǔ】学院【yuàn】,国标代【dài】码【mǎ】为【wéi】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空港校区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

第四条  学校【xiào】为民办、全日制普通【tōng】二类【lèi】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教育厅【tīng】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kē】,四年;专【zhuān】科,三年。

第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yǔ】学院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xī】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统一【yī】领导学【xué】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shēng】的【de】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该【gāi】地区的招【zhāo】生【shēng】宣【xuān】传和咨询等项【xiàng】工作。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监察【chá】领导小组【zǔ】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全面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shí】条  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jiàn】要求执行【háng】。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fú】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ìng】中报名条【tiáo】件者均【jun1】可【kě】报考:遵守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宪法【fǎ】和法律【lǜ】;身体【tǐ】健康,符合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标准,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guān】无疾病【bìng】或者听【tīng】觉器官无疾病【bìng】,手臂【bì】和手指正常,原则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shēng】身【shēn】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xī】。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zhuān】业:口【kǒu】齿清【qīng】楚、发声器【qì】官无疾病,原【yuán】则上女生【shēng】身高160cm以【yǐ】上,男生【shēng】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③舞蹈表【biǎo】演【yǎn】专业:原则【zé】上【shàng】女生身【shēn】高162cm以上,男生身【shēn】高172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jiào】好,手脚【jiǎo】无【wú】严重受伤。

④设计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jiàn】要求和有关【guān】省级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xì】则,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德、智【zhì】、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三条  我【wǒ】校【xiào】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pī】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shàng】控制在【zài】105%以内;实行【háng】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批次),调档【dàng】比【bǐ】例【lì】原则【zé】上控制在【zài】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批次),若计划【huá】未完成则参加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统一【yī】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的【de】考【kǎo】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可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的【de】考生【shēng】。

第【dì】十四条 当录取【qǔ】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de】情况时,在总【zǒng】计划不变的【de】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pī】准后适当【dāng】调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shù】。在我校【xiào】投档线上【shàng】按【àn】专【zhuān】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zú】、且【qiě】无专业志【zhì】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zài】省级招生【shēng】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shēn】请适【shì】当调【diào】低【dī】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五【wǔ】条 对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考生在同一投【tóu】档【dàng】批次【cì】中,进档考生专【zhuān】业安排时充【chōng】分尊重考【kǎo】生专业志【zhì】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yè】志【zhì】愿清”的【de】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按【àn】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取,先【xiān】按第一【yī】专业【yè】志愿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xù】按计划录取【qǔ】;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zé】从未录取【qǔ】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èr】专业志愿中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kǎo】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yǒu】未完成招生计【jì】划的专【zhuān】业【yè】,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zuò】退档【dàng】处【chù】理【lǐ】;

对同【tóng】分进【jìn】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zhí】行;若生源地所在【zài】省招生主管部门未【wèi】作【zuò】相【xiàng】关规定【dìng】,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dàng】成绩【jì】—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xué】科成【chéng】绩—综【zōng】合科成【chéng】绩【jì】—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一)使【shǐ】用省【shěng】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lèi】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yì】术统考【kǎo】(联考)相应【yīng】层次的【de】成绩。

在此【cǐ】基【jī】础上对进【jìn】档考生按【àn】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yōu】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shí】,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fèn】相同时,按文【wén】化课单科成绩排【pái】序【xù】。单【dān】科【kē】顺【shùn】序为:语【yǔ】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wài】语科成绩【jì】(不含口试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在【zài】全部有专业【yè】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录【lù】取且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xù】调【diào】剂到其他尚未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èr】)使用其它院校专业【yè】测试成绩【jì】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tā】院校【xiào】专业合【hé】格成【chéng】绩。

在此基础【chǔ】上对进档考生按【àn】投档【dàng】的文化【hu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文化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文化课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单科顺序为:语文科【kē】成绩—数学科成绩【jì】—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hán】口试【shì】成绩)。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根据其高考成【chéng】绩【jì】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shí】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jiāo】育【yù】部【bù】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qū】、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bàn】公厅【tīng】卫【wèi】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qǔ】消【xiāo】学籍。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 被【bèi】我校【xiào】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xiào】规【guī】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bào】到等手续【xù】。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新生,应向【xiàng】我校提出面申请【qǐng】,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tóng】意【yì】逾【yú】期不报到的新【xīn】生【shēng】,视为自行【háng】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chá】,凡不符合录取【qǔ】要求或【huò】弄【nòng】虚作假者,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lù】取等环节中弄【nòng】虚作假者,学校将【jiāng】依据国家相关法【fǎ】律法【fǎ】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  根据《广西【xī】壮族自治区民办【bàn】学校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bàn】法》(桂发改收费【fèi】规【2019】1145号【hào】)、《关于进一步【bù】规范高校教育收【shōu】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tōng】知》(教财【2006】2号)和【hé】广西壮族自【zì】治【zhì】区物【wù】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wǒ】区高等院【yuàn】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管理【lǐ】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jié】合我校实际情【qíng】况,学校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专业【yè】实行学【xué】年学分【fèn】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zhào】总【zǒng】学分学费【fèi】除以【yǐ】标准学【xué】制换【huàn】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一)本科普【pǔ】通【tōng】类专【zhuān】业:泰【tài】语、越【yuè】南语、柬埔寨【zhài】语、印【yìn】度【dù】尼西亚【yà】语、缅甸语【yǔ】22800元/学年;国际经【jīng】济与贸【mào】易、金融工程【chéng】、经济与金融、跨境电子商务【wù】、金融科技、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公【gōng】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lǐ】23800元/学年;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翻译、商务英语、德语、日【rì】语、汉语【yǔ】国际教育、新闻学【xué】、网络与新【xīn】媒【méi】体、传【chuán】播学、财务管理、税【shuì】收学、审计学、软【ruǎn】件工程、网络【luò】工【gōng】程、人工智【zhì】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shù】据科学与【yǔ】大数据技术、学【xué】前教育、艺术教育25200元【yuán】/学年;汉语言文学26200元/学年;泰语(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yǎng】法律人才实验班)、越【yuè】南语(西南政法大【dà】学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实【shí】验班)、柬埔寨语(西南政法大学【xué】联【lián】合培养【yǎng】法律人【rén】才实【shí】验班)、印度尼西亚语(西南【nán】政法大学联合培【péi】养法律【lǜ】人才实验班)28800元/学年。

(二)本科艺术【shù】类专业:艺术设计【jì】学、环境设计、美术学【xué】27800元/学年【nián】;播音与主持艺术、音【yīn】乐表演【yǎn】、舞蹈表演【yǎn】29800元/学年。

(三【sān】)高【gāo】职类专业:应用【yòng】越南【nán】语、应【yīng】用泰语、应用外语(柬埔【pǔ】寨语方向)、应用外语(缅甸语方【fāng】向【xiàng】)、应用外【wài】语【yǔ】(印尼语方向【xiàng】)、应用外语(老挝语【yǔ】方向)、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yíng】销、现代物【wù】流管理、酒店管理与【yǔ】数【shù】字化运营(涉外酒店管【guǎn】理方向)、酒店管【guǎn】理与数【shù】字【zì】化运营(星【xīng】级酒店管理方向【xiàng】)、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国际金融12200元【yuán】/学年;商【shāng】务日语、应【yīng】用英语、大数据【jù】与会计、大数据【jù】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13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五合校区

(一)标准化宿舍9-21人间:1500-18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宿【xiǔ】舍9-21人间:3200-5000元/生.学【xué】年。

空港校区

(一)公寓式宿舍9-21人间:35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宿舍9-21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按【àn】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xíng】标准收费。最终收费【fèi】标准按广西壮族【zú】自治区发展与【yǔ】改革委【wěi】员【yuán】会核准的最【zuì】新收【shōu】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jiān】服务【wù】性收费【fèi】和代收【shōu】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zé】,依据【jù】《关【guān】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xiào】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fèi】管理有关问题的【de】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内容及标准【zhǔn】执收【shōu】,主要收费项目【mù】及收【shōu】费标准:

(一【yī】)服务【wù】性收费:档案【àn】资料查【chá】证及【jí】翻译费10元/人次【cì】;借阅图【tú】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fèi】38元/立方米。

(二)代【dài】收费:教材费600元/生【shēng】.学年;军【jun1】训服装费【fèi】125元/套【tào】;体检费50元/人;学生【shēng】团体平安保险费:标准为1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yīn】故退【tuì】学及其他【tā】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de】,按【àn】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xiào】收费管理暂【zàn】行【háng】办法》(桂发【fā】改【gǎi】收费规【2019】1145号)文【wén】件有关规定【dìng】进行退费【fèi】。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jiā】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lì】大学生勤工【gōng】助学岗位,安【ān】排贫困学生【shēng】参加勤工助学【xué】工作。根【gēn】据国家【jiā】有【yǒu】关规定,家庭困【kùn】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dài】款。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zhèng】书:学生学【xué】业期满【mǎn】、成绩合【hé】格,由学【xué】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科【kē】、专科毕业证书【shū】,达到【dào】学【xué】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二十八条  学【xué】校【xiào】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gōng】作,专门设立毕【bì】业【yè】生就业安置【zhì】机构,通【tōng】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jiàn】相结合的【de】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dì】三十条  我校从【cóng】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jiè】机构和个人从事【shì】招生代理工作,有关【guān】招生录【lù】取事宜,考【kǎo】生应【yīng】直接【jiē】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chū】现任何后果,我校【xiào】概不负责。

第三【sān】十一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huà】: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  网【wǎng】址: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qiú】、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有冲【chōng】突【tū】,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范【fàn】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西外国语【yǔ】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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