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9:59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生态工【gōng】程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生态【tài】工程【chéng】职业【yè】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qū】(银屏岭校区):广东【dōng】省【shěng】广【guǎng】州【zhōu】市天【tiān】河区广汕【shàn】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hé】校区(南苑):广东【dōng】省广【guǎng】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xiào】区(北苑):广【guǎng】州市天河区龙洞【dòng】迎福北七巷9-21号;邮政编码【mǎ】: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海珠区赤沙【shā】路15号;邮政编【biān】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对取得【dé】我校【xiào】学籍【jí】,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bān】发【fā】广【guǎng】东生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中心负【fù】责人、纪检室负责人及【jí】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lǐ】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与就业指导中心【xīn】为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lǐ】招【zhāo】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gōng】作人【rén】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lì】由学校领导【dǎo】和【hé】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qī】间【jiān】成立信【xìn】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shěng】(区、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林业技术、园林技【jì】术专业分别与【yǔ】仲【zhòng】恺农业工程学【xué】院林【lín】学【xué】、园林【lín】专业联【lián】合【hé】开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xué】校“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验班【bān】”通过广东省【shěng】夏季普通【tōng】高考招收学生,与【yǔ】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生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nián】高职学【xué】段学【xué】习,各项考核合【hé】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de】,获得学校【xiào】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hé】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běn】科院校试点专业【yè】学习两【liǎng】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可【kě】获得对【duì】应本科院【yuàn】校【xiào】普通本科毕【bì】业证书【shū】和学【xué】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měi】劳,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八【bā】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jì】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zhuān】科【kē】层【céng】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duì】应的3门【mén】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gé】。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tiáo】 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zé】出【chū】档后,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分【fèn】的省【shěng】(区【qū】、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yǒu】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zé】出档后【hòu】,在【zài】考【kǎo】生符【fú】合【hé】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xiū】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de】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jì】,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fú】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é】专业相关要求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dì】二十六条 有关【guān】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zhèng】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身体【tǐ】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l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yī】据,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进行复【fù】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wěi】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粤发【fā】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zhí】行【háng】。

文【wén】史【shǐ】类【lèi】专业学【xué】费5250元【yuán】/生·学年;理工类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fèi】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fèi】700-12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    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xià】季【jì】普通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六条 本【běn】章程由广东生态【tài】工程职业学院授【shòu】权广东【dōng】生态工程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与【yǔ】就业【yè】指【zhǐ】导中心【xīn】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zé】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