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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4:1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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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州珠【zhū】江【jiāng】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yōu】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福田校区:广东省【shěng】惠州市博罗福田【tián】莲塘岗学【xué】院路1号;邮政编码【mǎ】:516131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guǎng】州市增【zēng】城区【qū】增江街塔山【shān】大【dà】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qǔ】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jiān】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jiàn】教学【xué】环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huò】得规【guī】定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chēng】: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学校教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委【wěi】员会【huì】,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dìng】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de】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gé】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tí】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lù】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sù】、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de】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lì】史类【lèi】、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本校普通专科【kē】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yǐ】广【guǎng】东【dōng】省当年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tóng】批【pī】录取最低分【fèn】数【shù】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lù】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zhuān】业分【fèn】档【dàng】时,根据【jù】各【gè】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先安排排【pái】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yī】查看该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chū】档【dàng】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yè】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前【qián】的考生,再录取投【tóu】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xí】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shēng】。

第二十三【sān】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yuàn】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gāo】到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qǔ】;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五【wǔ】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gù】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l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fù】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gāo】考【kǎo】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zhèng】治、文【wén】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de】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wéi】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yú】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xiào】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fèi】备案以及【jí】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求执行【háng】。

本校普通类专业空中乘务、高【gāo】速铁路【lù】客运服务专业22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学分互【hù】认类专【zhuān】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nián】;其他专业学费【fèi】18000元/生•学年;住【zhù】宿【xiǔ】费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19999、82728111、82733019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4540725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bàn】公室、监察【ch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曹军

监督电话:020-82719292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790894168@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shěn】查通过【guò】,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shòu】权【quán】广州珠江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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