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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9:2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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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文理【l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坚【jiān】持【chí】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dōng】省【shěng】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hào】;邮【yóu】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发广东文理职业【y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bì】(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shī】、学生【shēng】及校【xiào】友代表【biǎo】组成【chéng】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quán】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cè】,负责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zhāo】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xuān】传和【hé】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mìng】题的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和【hé】社会的监【jiān】督【dū】。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chéng】的考试【shì】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xiào】遵【zūn】循【xún】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hé】规定【dìng】,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zhào】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lè】类【lèi】、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选择【z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合【hé】格性【xìng】考试科目【mù】须合格【gé】。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fèn】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hòu】,实行【háng】“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jù】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kǎo】。

第二十【shí】五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kē】要【yào】求按照【zhào】公布的选科【kē】要求【qiú】执行,录取原则按照【zhào】所在省份公布【bù】的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zhǔn】,予【yǔ】以正常【cháng】录【lù】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体要求【qiú】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进【jìn】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zhuān】业【yè】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qǔ】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dōng】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guān】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校【xiào】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jí】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guān】要求执行。

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16800-19800元/生【shēng】.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yè】学费1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zhuān】业【yè】学费25800-49000元/生.学年;住【zhù】宿费【fèi】1500—9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学院【yuàn】设【shè】学院奖学【xué】金,分为【wéi】一、二、三等,每学年评【píng】定一【yī】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yuàn】另设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wlxy.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www.gdwlxy.edu.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jì】委办公室【shì】、监【jiān】察处负责监察、监【jiān】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xiào】校【xiào】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guǎng】东文理职业学院授权【quán】广【guǎng】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jiù】业【yè】指导中心解【jiě】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de】规定【dìng】为【wéi】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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