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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0:0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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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广东工商职业技术【shù】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duān】州区北【běi】岭【lǐng】七星旅游渡假区内;邮【yóu】政编码:526020

大旺校区:广东省【shěng】肇庆市【shì】大旺高新产业开【kāi】发【fā】区荔【lì】园街3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běn】校正【zhèng】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gé】,获【huò】得规定【dìng】的学分,达【dá】到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相应层次职业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guǎng】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证【zhèng】书种类: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对【duì】符合职业教育【yù】学士学【xué】位授【shòu】予条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授予职【zhí】业教育学士【shì】学位【wèi】并颁【bān】发学【xué】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fàng】肄业【yè】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biǎo】组成【chéng】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zhì】定【dìng】学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校【xiào】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xiào】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hé】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守【shǒu】招生纪【jì】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mìng】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  学校录取【qǔ】批次为本【běn】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shēng】源省【shěng】(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gēn】据教【jiāo】育部【bù】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yuán】质【zhì】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yè】服从【cóng】调剂而需要增加计【jì】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gé】遵【zūn】守教育【yù】部【bù】、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zé】,以考【kǎo】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dé】智【zhì】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音【yīn】乐【lè】类、美术与设计类、舞【wǔ】蹈【dǎo】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本专科【kē】层【céng】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zǒng】成绩【jì】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gé】、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合【hé】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qǔ】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专业【yè】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yǐ】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fèn】档时,根【gēn】据【jù】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shí】行“专业【yè】志愿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de】考生。

考生【shēng】总分【fèn】排序【xù】规则为:按合成总【zǒng】分(含政策性加【jiā】分)从高【gāo】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jiā】分)相【xiàng】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bú】含政策【cè】性加分)高【gāo】低,高者优先;“3+1+2”考试【shì】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yī】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shù】科统考【kǎo】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最高【gāo】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单【dān】科成绩【jì】均【jun1】相【xiàng】同的【de】同时投档【dàng】。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本科)软件工程技【jì】术、现代【dài】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专【zhuān】科)软件【jiàn】技术、工【gōng】商【shāng】企【qǐ】业【yè】管理专业开设校【xiào】企联合培养特色班级,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学校【xiào】招生【shēng】网【wǎng】站。招【zhāo】生【shēng】录取时,如【rú】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huá】调整,录取有关考生【shēng】。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均【jun1】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cóng】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jì】划有【yǒu】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要求,且【qiě】高考【kǎo】成绩【jì】达【dá】到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de】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wéi】依【yī】据,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fú】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dìng】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jiǔ】条  经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yī】条 学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shěng】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wǒ】省【shěng】民办高校和【hé】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yào】求执行。

专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jiàn】技术【shù】专业学费 25800元/生·学年,校【xiào】企联【lián】合【hé】培养工商企业管【guǎn】理专业学费 23000元/生·学年【nián】,其他【tā】专业学【xué】费 21000-24000元/生·学年【nián】;

本【běn】科批次【cì】学【xué】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学费36600元【yuán】/生【shēng】· 学年,校企联合培养【yǎng】现【xiàn】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zì】化管【guǎn】理专业学费32800元/生· 学年【nián】,其它专业【yè】学费32800-34800元【yuán】/生·学年;

本专科批次住宿费均为:20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èr】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传    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btu.edu.cn/

第【dì】三十四条 学校【xiào】纪委【wěi】办公室、监【jiān】察处负【fù】责监察、监【jiān】督【dū】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陈泳霞

监督电话:0758-6169527

传    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dwb617912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本、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gōng】商职业【yè】技术大学授【shòu】权广东工【gōng】职业技术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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