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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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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广州华商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华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区:广东省广【guǎng】州市增城区荔湖【hú】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1300

肇庆校区:广东【dōng】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shè】区【qū】工业大【dà】道【dào】1号;邮政编码:526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bān】发广【guǎng】州华商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chè】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理【lǐ】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具体【tǐ】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rì】常事务【wù】。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守招【zhāo】生【shēng】纪律和【hé】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dū】。

第【d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kǎo】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huì】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běn】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用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ér】需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běn】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zài】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艺体类(美术【shù】类【lèi】、播音【yīn】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kē】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hé】格【gé】。具体【tǐ】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hé】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实行【háng】“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二【èr】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gè】省【shěng】(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shēng】符【fú】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sān】条 国际学院开【kāi】设部【bù】分专业的国际注册【cè】会计师班、国际化人才【cái】培养班、中【zhōng】外【wài】学分互认【rèn】国际班,以及产【chǎn】教融【róng】合联合培养班的具【jù】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qǔ】;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海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市【shì】)选考科目要求【qiú】按照各省公布的执行,录取原则【zé】按【àn】照【zhào】相【xiàng】应省【shěng】份【fèn】公布的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xué】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tǐ】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jīng】学校【xiào】夏【xià】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一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gè】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shè】会保障【zhàng】厅关于取消我省【shěng】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jí】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yào】求执行。

2024年学费【fèi】、住宿费以【yǐ】各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píng】选【xuǎn】“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děng】奖学【xué】金;为贫困生提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实行特困【kùn】生申请资助政策,帮助【zhù】学生完成【chéng】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电子邮箱:hs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jì】委【wěi】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杨燕平

监督电话:020-82660732

电子邮箱:hsxyjw2020@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七【q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本科招【zhāo】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八条【tiáo】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学院授权广州华商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