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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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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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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 《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广州【zhōu】南方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cóng】化区温泉大【dà】道882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dé】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yè】要求【qiú】者【zhě】,颁发【fā】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hé】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yǒu】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shēng】政策,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jù】体【tǐ】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普通全【quán】日【rì】制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huì】的监督。

第【d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jiān】察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qǔ】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tiáo】 学校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guò】本科招【zhāo】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考生专业服从【cóng】调剂而需【xū】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题【t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tiáo】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zhuān】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应【yīng】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合【hé】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fú】合本【běn】校提【tí】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yè】志【zhì】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tōng】类(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yǐ】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shēng】。在无排【pái】位或【huò】排【pái】位分的省(区、市【shì】)按照该省【shěng】份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二【èr】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yè】分【fèn】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前的考生【shēng】,再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后【hòu】的考生。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lù】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wú】排位【wèi】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按照【zhào】该省份【fèn】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dì】二【èr】十三条【tiáo】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é】且符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de】,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四【sì】条 本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分【fèn】值适用【yòng】于投档及【jí】专业分档【dàng】。符合国家和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zài】同等条【tiáo】件下优【yōu】先【xiān】录取【qǔ】。对考生学业水平成【chéng】绩【jì】的要求【qiú】,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六条 在【zài】符合【hé】相关政策的前【qián】提下,学校允许学生申请转专【zhuān】业。普通类专业考【kǎo】生入学【xué】后不得转入艺术【shù】类【lèi】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zhuǎn】入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jì】术专业(中外合作办【bàn】学项目),会计【jì】学、金融【róng】学【xué】专业(《中美人才培【péi】养计划》121 双学位【wèi】项目),具体【tǐ】培养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录【lù】取时,如出现生【shēng】源【yuán】不均【jun1】衡,进行组内专【zhuān】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kǎo】上述【shù】专业的考【kǎo】生一经录【lù】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yóu】转专【zhuān】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关于【yú】印【yìn】发<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tōng】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zhàng】考生,若【ruò】其生活【huó】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chéng】绩【jì】达到录【lù】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检【jiǎn】验技术专【zhuān】业【yè】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bú】招【zhāo】收【shōu】色【sè】盲色弱【ruò】考生;中药学【xué】专业不招收色盲【máng】色弱考生;中药制药【yào】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jì】学类不招【zhāo】收色盲【máng】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tǐ】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l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kāng】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广东【dōng】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gāo】校和【hé】民办中职【zhí】学校【xiào】收【shōu】费备【bèi】案以及【jí】住【zhù】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jià】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fèi】由专【zhuān】业学费和【hé】学分学费两部分【fèn】组成,相关【guān】明细及【jí】说明将在广州【zhōu】南方【fāng】学院招【zhāo】生网上【shàng】公【gōng】布。具【jù】体【tǐ】学费及住宿费标【biāo】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wài】联合培养专【zhuān】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中美【měi】人才培【péi】养计划》121双【shuāng】学位项目)的收费标【biāo】准按《广【guǎng】东【dōng】省发展【zhǎn】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yù】中外合作【zuò】办学收费【fèi】管理的办法【fǎ】》(粤【yuè】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奖【jiǎng】学金、助【zhù】学金【jīn】等助【zhù】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u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监【jiān】察与审计【jì】处负责监察、监督【dū】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并【bìng】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肖老师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dì】三十【shí】六条 本章程【chéng】经【jīng】学校校长办【bàn】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nián】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州南方学院授权广【guǎng】州南【nán】方【fāng】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guó】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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